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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何方
原標題:中文在線起訴30部作品被侵權,一審判決賠償近700萬元
6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中文在線(天津)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起訴廣東太平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30起系列案件的一審判決書,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太平洋公司因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發(fā)布含有中文在線擁有數(shù)字版權的30部作品的APP應用程序,被判賠償共693.1萬元。
中文在線天津公司針對30部作品起訴,索賠金額約948萬元
判決書披露,中文在線天津公司訴稱,2019年7月,公司發(fā)現(xiàn)被告未經許可,將含有相關作品的APP應用程序,擅自發(fā)布在其經營的“綠色下載站”網站,供用戶下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權,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刪除網站涉案作品,并賠償經濟損失。
據統(tǒng)計,中文在線天津公司針對30部涉案作品分別起訴,提出的單部作品索賠金額最高達50萬元,最低為5.4萬元,共計947.99萬元。
在庭審中,中文在線天津公司鑒于涉案網站已關閉,撤回了刪除涉案作品的訴訟請求。
中文在線獲得了相關作品的授權,包括12部紙質作品、18部網絡小說
從判決書看,這些作品中,有12部是相關知名作家首先通過紙質書出版的代表作品,包括:二月河的《康熙大帝》、《雍正皇帝》,王躍文的《國畫》、《圈子圈套》、《人事》,余秋雨的《文化苦旅》,阿來的《塵埃落定》、《塵埃飛揚》,畢飛宇的《推拿》,都梁的《亮劍》,蔡駿的《天機》、《蝴蝶公墓》,還有18部,是在中文在線旗下網站“17K小說網”連載發(fā)表的網絡小說,包括:張?。üP名燕壘生)的《天行健》、高小東(筆名東一方)的《回到三國的特種狙擊手》、劉曄(筆名驍騎校)的《橙紅年代》等。
判決書顯示,北京中文在線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日更名為北京中文在線數(shù)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8日更名為中文在線數(shù)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過與相關作者簽署《中文在線數(shù)字版權合作協(xié)議》、《授權書》、《權利轉讓書》等方式,約定作者將相關作品的數(shù)字版權,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授權或轉讓給了公司。
中文在線數(shù)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獲得授權的相關作品,向中文在線天津公司進行了轉授權,通過出具《許可及授權書》的方式,授權其享有對相關作品的、非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有權以中文在線天津公司自己的名義采取維權措施,必要時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據“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顯示,中文在線天津公司是中文在線數(shù)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成立于2016年7月6日。
太平洋公司辯稱,原告索賠金額過高,濫用訴權
針對中文在線天津公司的起訴,太平洋公司辯稱,一、原告不享有維權權利,或維權收益不能歸其所有;二、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太平洋公司存在侵權行為;三、原告主張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沒有法律依據,索賠金額過高;四、大多數(shù)涉案作品的創(chuàng)作水平及文學價值不高,創(chuàng)作難度不大,原告存在放縱侵權,企圖通過司法獲得額外受益的目的,對于濫用訴權的行為應當嚴厲打擊。
法院認定,太平洋公司通過軟件程序提供了涉案作品
法院認為,原告提供的《中文在線數(shù)字版權合作協(xié)議》、《許可及授權書》等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認定原告獲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有權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經庭審查明及勘驗,在太平洋公司經營的網站上,通過對涉案作品名稱的搜索,在下載相應的軟件程序后,復制至安卓系統(tǒng)手機,在不連接互聯(lián)網的情況下,在手機上運行該軟件程序,即能實現(xiàn)對涉案作品的全文閱讀。由此可見,太平洋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的雖然是軟件程序的下載,但該軟件程序實質是涉案作品的內容,也即太平洋公司提供了涉案作品。網絡用戶通過訪問太平洋公司網站,能夠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故太平洋公司之行為確屬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之行為。
法院考慮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和關注度、市場價值及社會影響,被告的主觀過錯及提供侵權作品的時間、字數(shù)等因素,結合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開支等具體情況,酌定賠償數(shù)額。根據《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判決太平洋公司賠償中文在線天津公司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30起案件中,單部作品判決賠償金額最高的,是鄭強(筆名傲天無痕)的網絡小說《戰(zhàn)皇》,為45萬元,其次是二月河的《康熙大帝》,判賠金額42萬元。網絡小說《天行健》、《回到三國的特種狙擊手》、《官途》、《哥幾個走著》,均判賠40萬元。《蝴蝶公墓》的索賠金額最低,為5.4萬元,判賠金額也最低,為5萬元。
中文在線頻繁訴訟受關注
作為我國數(shù)字出版領域的領先企業(yè),中文在線頻繁發(fā)起知識產權訴訟,特別是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訴訟,頗受社會關注。
據中文在線官網介紹,中文在線數(shù)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成立于清華大學,以“傳承文明”為企業(yè)使命,以“文學+”、“教育+”雙翼飛翔為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致力于成為世界級文化教育集團。2015年1月21日,在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成為中國“數(shù)字出版第一股”。公司擁有數(shù)字內容資源過400萬種,簽約版權機構600余家,簽約知名作家、暢銷書作者2000余位,駐站網絡作者超過370萬名。
2019年6月25日,中文在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官網發(fā)布了一份《關于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的公告》,引發(fā)輿論關注。新浪財經記者凌先靜曾針對該公告,發(fā)文《一年226 起訴訟維權,中文在線“漏洞式”維權?》,質疑:“保護知識產權、打擊盜版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也是推動中國數(shù)字產業(yè)向前發(fā)展的關鍵動力。但是中文在線如此頻繁地發(fā)起知識產權訴訟,會不會有‘漏洞式維權’的嫌疑?”
但是,在公告中,中文在線似乎也已明確宣示了公司對待訴訟維權的態(tài)度:“合法版權是數(shù)字出版企業(yè)持續(xù)運營的基石,是吸引和維護用戶群體、提高用戶黏性的必要手段,也是向渠道及最終用戶進行收費的重要前提。自成立以來,公司一直將正版數(shù)字內容的建設作為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核心,經營過程中始終堅持‘先授權,后傳播’的原則,從而強化和保障公司經營的合法性和穩(wěn)定性。在保護知識產權、打擊盜版方面,公司一直走在行業(yè)前列,形成了規(guī)?;?、專業(yè)化的法律團隊,知識產權保護行動遍布全國 20 多個省、市、自治區(qū),先后起訴了盜版網站上千家,運作知識產權保護案件近萬件,涉案作品超過十萬部?!?br/>
注:
判決書之一網頁鏈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dd1512b0884f41debbe8abe901515c33
(中文在線(天津)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與廣東太平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9)津0116民初5380號)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何方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中文在線起訴30部作品被侵權!一審判決賠償近700萬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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