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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柚子
原標題:輸出海外版權的《我就是演員》,卻被商標絆了腳!
長期以來,中國在文化輸出,尤其是流行文化的輸出上一直處于弱勢,流行文化出海難,本土原創(chuàng)能力弱。但近年來情況已經有所改觀,中國流行文化相繼出海。2018年11月11日,浙江衛(wèi)視與美國綜合傳媒公司IOI公司簽署《我就是演員》節(jié)目模式銷售協(xié)議,授權其在美國、英國、加拿大等英語地區(qū),以《I am the actor》為名制作《我就是演員》國際版。雖然版權輸出了海外,但是,商標卻遇到了絆腳石!
2018年11月11日,浙江衛(wèi)視與美國綜合傳媒公司IOI公司簽署《我就是演員》節(jié)目模式銷售協(xié)議,授權其在美國、英國、加拿大等英語地區(qū),以《I am the actor》為名制作《我就是演員》國際版。這是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國原創(chuàng)節(jié)目模式首次外銷歐美。IOI公司表示,將努力在2019年攜手全球優(yōu)秀制作公司在海外共同開發(fā)制作《I am the actor》,并與浙江衛(wèi)視合作,促成中國演員參加國際版,為中國演員走向國際主流市場創(chuàng)造更多機會。
雖然版權輸出了海外,但是,商標卻遇到了絆腳石!
“我就是演員”商標因缺乏顯著特征被駁回
自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10月10日,商評委共公布了6份“我就是演員”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2份“我就是演員及圖”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駁回理由均為:申請商標“我就是演員”指定使用在復審商品上,不易作為商標所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能夠對商品來源進行區(qū)分的顯著特征,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所指情形。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因使用而取得具有商標識別作用的顯著特征,從而可作為商標注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申請商標在全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據(jù)官方資料顯示:《我就是演員》是浙江衛(wèi)視推出的演技競演類勵志綜藝,節(jié)目以演技為視角,演員們進行演技對決,憑實力獲得大導演認可,與導師在影視劇里切磋演技。
商標網查詢得知,共有12件“我就是演員”申請商標,均為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巨星公司)在2018年8月6日、7日所申請,目前,只有8月7日申請的第16類申請成功。
據(jù)悉,“我就是演員”是第二季的升級版,第一季名為“演員的誕生”,商標網顯示,目前共有32件“演員的誕生”申請商標,均已申請成功;其中屬于藍巨星公司的有30件。
這樣看來,“演員的誕生”要比“我就是演員”商標申請之路順利的多。
熱播綜藝帶來的不僅僅是品牌的知名度、嘉賓的流量,有時候帶來的還是意想不到的“麻煩”。
《非誠勿擾》與《緣來非誠勿擾》
2008年,馮小剛電影《非誠勿擾》火了。
2009年,金阿歡申請了“非誠勿擾”商標第45類。
2010年1月15日,大型生活服務類節(jié)目《非誠勿擾》首播。
2012年金阿歡起訴江蘇衛(wèi)視“非誠勿擾”欄目商標侵權。在第二次庭審時江蘇衛(wèi)視認為根本不存在商標侵權,當庭拒絕調解。
2014年9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非誠勿擾》欄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一檔電視節(jié)目,其與金阿歡的商標核定服務類別不同,不構成侵權。金阿歡不服,提出上訴。
2015年12月,深圳中院二審判決認定,江蘇電視臺《非誠勿擾》欄目構成商標侵權,停止使用欄目名稱。
2016年1月,針對中國知名電視交友節(jié)目《非誠勿擾》被訴商標侵權一事,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發(fā)表聲明: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通過司法途徑向上級法院提請再審,并獲其立案審查。隨后,《非誠勿擾》暫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
《偶像來了》與《我們來了》
被商標絆住腳的前有《非誠勿擾》,后有《偶像來了》。
眾所周知,“偶像來了”是由湖南衛(wèi)視一手捧火的節(jié)目,在第二季的時候《偶像來了》官微發(fā)布聲明稱《偶像來了》要改名,原因是“偶像來了”四個字已被別的公司注冊了商標而不得不放棄這個名字。
經查詢,目前共有29件“偶像來了”申請商標。其中,2014年12月3日湖南臺提交“偶像來了”商標的注冊申請,杭州青聯(lián)公司提交注冊申請是2014年11月28日。
只晚了5天提交申請,最后,湖南臺《偶像來了》就被迫改名《我們來了》。
因為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br/>
最后小編只想說:取名需謹慎,申請需速度!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柚子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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