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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與廣大讀者初步交流在準備(特別是翻譯)海外專利申請文件時需要重點關注的一些事項?!?/strong>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張淏 林達劉知識產權
鑒于知識產權保護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如何在全球范圍內尋求知識產權保護則成為國內創(chuàng)新主體始終關注的重要課題。作為知識產權之一,專利不僅能夠有效保護申請人的創(chuàng)新成果,還可以為其帶來諸多好處,尤其是對于特定行業(yè)和領域(例如,生物醫(yī)藥),在海外申請并獲得專利權,更是增強產品和技術競爭力、鞏固和拓展國際市場、促進海外項目合作和權益許可等的關鍵步驟。
在選擇海外專利申請的具體目的地時,需要考慮的因素通常包括:該目的地的相關產品/技術需求情況、市場規(guī)模、科技水平、法律體系及其對外國申請人的友好程度等。美國(US)、歐洲(EP)、日本(JP)等地因其相對成熟和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法律環(huán)境,而被認為是較為容易申請專利的理想目的地。另外,加拿大(CA)、澳大利亞(AU)、俄羅斯(RU)、歐亞(EA)、以色列(IL)、韓國(KR)、新加坡(SG)、印度(IN)、巴西(BR)、墨西哥(MX)、南非(ZA)等經濟體也逐漸成為專利申請的熱門目的地,且隨著國家/地區(qū)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市場潛力巨大。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面對繁雜的海外專利申請手續(xù),首先需要根據各個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來準備對應的譯文。本文即旨在與廣大讀者初步交流在準備(特別是翻譯)海外專利申請文件時需要重點關注的一些事項。
1、文件組成
目前,國際專利組織以及各國專利局或各地區(qū)專利組織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通常包括扉頁(記載著錄項目信息、發(fā)明名稱、摘要和摘要附圖(如有)等)、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附圖(如有),部分專利組織公布的說明書還附有檢索報告。一般習慣將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說明書附圖稱為“五書”,此即需要由譯者進行翻譯的核心部分。對于生物藥大分子領域案件而言,有時還會涉及核苷酸/氨基酸序列表等文件的翻譯。
2、文本確定
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直接申請海外專利的情況,確定翻譯基準文本相對比較容易,要么是中國在先申請的遞交文本(提交海外申請時,該中國在先申請尚未公開)或公布文本(提交海外申請時,該中國在先申請已經公開),要么是基于中國在先申請的在后正式申請的擬遞交文本(通常會涉及內容的增刪替換)。
然而,對于通過PCT途徑申請海外專利的情況,文本確定的難度會略有增加。由于PCT申請在國際階段的檢索和/或審查過程中面臨各種影響因素,因此有可能出現(xiàn)PCT申請的摘要部分在國際階段被審查員依職權修改的情況,還有可能出現(xiàn)同一件PCT申請以多個不同版本的國際公布文本形式存在的情況。
下述兩種情形在實務工作中較為常見:
(1)以PCT申請的遞交文本中的摘要(及附圖)為準,而未留意國際檢索報告(ISR)中的摘要修改,或者,未核對PCT申請的遞交文本與國際公布文本扉頁中的摘要(及附圖)是否一致,若如此,后續(xù)進入國家/地區(qū)階段時則很可能會因錯交譯文而收到相應的形式補正。
(2)國際公布比國際檢索先完成的PCT申請對應A2和A3兩個版本的國際公布文本;若以A2版本為準,而未核對A3版本的國際公布文本扉頁中的摘要(及附圖)是否與A2版本一致,則也很可能會收到相應的形式補正。
因此,當PCT申請準備進入國家/地區(qū)階段時,需要格外留意究竟應以哪個版本作為翻譯基準文本。
3、翻譯順序
為了滿足專利法規(guī)定的各項要求,申請人往往比較重視專利申請文件的文本撰寫,力求準確、嚴謹、規(guī)范。雖然五書各有各的撰寫套路,但是彼此之間也存在技術內容上、邏輯思維上的相互關聯(lián)。
對于生物醫(yī)藥領域案件而言,推薦大家可以嘗試的翻譯順序如下:
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fā)明名稱→附圖說明(如有)→具體實施方式中的一個實施例、一個實驗例/效果例及其對應的說明書附圖(如有)→權利要求書→發(fā)明內容→具體實施方式中的其余實施例、實驗例/效果例及其對應的說明書附圖(如有)→摘要及摘要附圖(如有)。
按照該順序進行翻譯,首先可以充分了解本申請的所屬領域和演進背景,從中獲悉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和/或尚未解決的問題,其次通過發(fā)明名稱、某實例及其附圖可以初步明晰本申請的發(fā)明要點和加以實施的具體手段及其有益效果,在此基礎上進行權利要求書以及與之對應的發(fā)明內容部分的翻譯大概率就不會偏離方向,最后通過其他實例及附圖可以進一步核校權利要求書和發(fā)明內容部分,從整體上把控翻譯的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4、原文瑕疵處理
在五書的翻譯過程中,依靠自身的技術背景、專利知識以及翻譯經驗,譯者有時能夠發(fā)現(xiàn)原文中存在的下列問題:
· 方案的記載不一致;
· 語義的表述不清楚;
· 措辭的使用不準確;以及
· 不滿足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相關形式要求。
以PCT申請為例,對于國際公布文本原文中存在的固有瑕疵,大致可以參考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1)保留原文并報告:對于按照原文翻譯無疑會導致無法理解或誤解技術方案的錯誤,需要嚴格對應原文進行翻譯,并報告給客戶(或申請人);該類情況主要包括:技術方案不完整、對應技術特征前后矛盾、術語使用不一致、化學結構式/計算公式顯示異常、表格和/或附圖的編號錯誤、附圖標記錯誤等。
(2)改正錯誤并報告:對于雖重要但細微或者雖重要但不更正就無法完成翻譯的錯誤,需要按照正確的譯法進行翻譯,并報告給客戶(或申請人);該類情況主要包括:明顯的拼寫錯誤(常見于化藥小分子領域案件中的基團名稱誤寫誤譯,例如,將呫噸基誤寫為咕噸基,將喹啉基quinolinyl誤譯為quinolnyl)、明顯的語法錯誤(例如,中文說明書雖存在表述過于簡略、缺少句子成分、主謂或動賓搭配不當等問題,但結合上下文足以完成訂正)、權利要求未以句號結尾(例如,句號缺失或以逗號、分號、省略號等代替)等。
(3)改正錯誤而不報告:對于非實質性、不影響技術方案理解的錯誤,可以按照正確的譯法直接翻譯,而無需報告給客戶(或申請人)(客戶已明確指示報告所有翻譯問題者除外);該類情況主要包括:簡單的語法錯誤(例如,時態(tài)表述不一致、介詞使用不當等)、簡單的格式問題(例如,段落換行、圖片/表格居中、字體字號行距設置、頁眉頁腳頁碼調整等)等。
5、進入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語言風格和表達方式
使用外文撰寫的專利申請文件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其中譯文應當符合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審查指南中的相關規(guī)定。同理,使用中文撰寫的專利申請文件在進入其他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時,也應當盡可能符合現(xiàn)地的相關規(guī)定。有時,在進入使用同一語種的不同國家/地區(qū)時,還要考慮在翻譯上是否存在國家/地區(qū)之間的差異。
以上是筆者基于此前案件代理經驗總結的一些粗淺的心得體會,期望通過信息分享的方式能夠引起國內創(chuàng)新主體對于海外專利申請文件翻譯的重視,更加有效地把握文本翻譯的質量標準。如有不當之處,敬請斧正。如有其他感興趣的話題,也請大家積極在評論區(qū)留言交流!
張淏作者專欄
1、小議《中藥領域發(fā)明專利審查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原標題:淺談海外專利申請文件翻譯二三事)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張淏 林達劉知識產權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淺談海外專利申請文件翻譯二三事(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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