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娃之父”韓美林訴“鈔氏兄弟”公司商標侵犯著作權
圖為原告方展示書法作品原件
因認為“鈔氏兄弟”商標侵害其著作權,“福娃之父”韓美林將該注冊商標人夢幻傳奇(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夢幻傳奇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標上使用原告書法作品中的“鈔氏兄弟”文字的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并支付原告經(jīng)濟賠償5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6萬元等。
4月17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上,被告夢幻傳奇公司稱,韓美林無法證明其是涉案作品的作者。
韓美林是知名藝術家,曾被授予 “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平藝術家”稱號,因設計北京奧運會的吉祥物五個可愛的“福娃”而被稱為“福娃之父”。
韓美林稱,2011年6月,他應學生鈔子偉、鈔子藝(以下簡稱鈔式兄弟)的請求,創(chuàng)作了《裂·變——鈔式兄弟作品展》書法作品,并將其贈與鈔式兄弟。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10日,鈔式兄弟在中華世紀壇世界藝術館舉辦“追憶——鈔式兄弟作品展”,將書法作品中的“鈔式兄弟作品展”文字作為海報標題進行宣傳,并陸續(xù)將宣傳照片上傳于微博昵稱為“鈔式兄弟ART”的微博相冊中,該書法作品遂被公之于眾。
后來,韓美林發(fā)現(xiàn),夢幻傳奇(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經(jīng)授權的情況下,于2015年8月27日使用書法作品中的“鈔式兄弟”文字申請商標注冊,并于2016年10月14日取得注冊核準,注冊號為17768592,商標專用權期限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韓美林認為,夢幻傳奇公司擅自將其享有著作權的書法作品,去掉署名、截取片段文字——“鈔式兄弟”進行修改后用于商標注冊的行為,侵犯了他著作權中的署名權、復制權、修改權、獲得報酬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合法權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韓美林將夢幻傳奇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夢幻傳奇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標上使用韓美林書法作品中的“鈔氏兄弟”文字的侵權行為,向其書面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支付經(jīng)濟賠償5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6萬元等。
庭上,被告夢幻傳奇公司答辯稱,原告方無法證明韓美林是涉案作品的作者,微博圖片均為鈔氏兄弟,無法證明原告與鈔氏兄弟的關聯(lián)性,且無法證明被告接觸過涉案作品,其主張經(jīng)濟賠償于法無據(jù),請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對此,韓美林的代理律師稱,被告夢幻傳奇公司在2015年初開始與鈔式兄弟合作,曾實際接觸到韓美林的書法作品。并向法庭提交了《裂·變——鈔式兄弟作品展》書法作品及韓美林創(chuàng)作書法作品時的照片,證明韓美林系該書法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對該書法作品享有著作權。關于50萬經(jīng)濟賠償?shù)慕痤~,韓美林的代理律師稱,韓美林作為知名藝術家,其眾多作品均具有很高的市場價值及收藏價值,被告的侵權行為已給韓美林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給其聲譽帶來了不利影響。并提交韓美林接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合同,證明其作品的價值。
庭前,法庭已組織雙方對原告提交的書法作品進行了勘驗,雙方均認同涉案商標使用的文字與原告主張涉案作品一致。但被告認為,原告提供的照片及作品雖有簽名,但無證據(jù)證明署名真實性。原告提交經(jīng)濟賠償?shù)淖C據(jù)與本案無關,不具有參考性,并稱被告注冊商標后沒有進行商業(yè)活動。
據(jù)了解,韓美林已提起涉案商標的無效申請,目前該申請已被受理。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來源:法制晚報
記者:周蔚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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