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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春晚直播之后,韓庚的舞蹈、郭冬臨的小品、馮鞏的相聲都被網(wǎng)友爆料涉嫌抄襲他人作品。韓庚的舞蹈和日本的光影舞在節(jié)目創(chuàng)意上存有雷同;郭冬臨的小品和日本某小品在故事情節(jié)方面幾乎相似。此外,相聲劇《愛的價碼》中,馮鞏和牛莉兩人對話中,馮鞏問“你有病啊”,牛莉則作答“你有藥啊”。這段耳熟的對白源自郭德綱、于謙搭檔的相聲《你有病》。
從法律上來說,不好很確定的講這三個節(jié)目是否構成了侵權,畢竟在沒有訴諸司法程序并由法院進行判決之前,不好下確定的結論。但是我們可以研究一下這些節(jié)目中反映出的法律問題。
首先,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小品、相聲、舞蹈都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藝術作品。央視的這幾個節(jié)目以及被網(wǎng)友指認被侵犯了知識產權的節(jié)目都是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
第二,著作權法制度有一個基本原理,即:思想表達二分法。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的表達,不保護作品的思想或者情感。思想和情感更多的是人的主觀看法和感受,范圍無法確定;而表達是利用文字、線條、音符、動作等符號所組成的符號形式,是比較確定的。所以,思想與表達的劃分就非常重要了。如果是思想,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如果是表達,則可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F(xiàn)實中思想和情感相同的作品是大量存在的,比如表達“愛”、“仇殺”的作品就數(shù)不勝數(shù),電影新版《倩女幽魂》中燕赤霞對小倩的愛與電影《將愛情進行到底》第三段楊崢對文慧的愛是相似的,但是表達方式不同,也沒有侵權的可能性。
但是思想與表達如何劃分從來沒有一個確定的界限,只能進行個案分析。
第三,通過觀看相關的視頻,本文認為這三個作品情況還是不同的。
1、韓庚的舞蹈與日本光影舞在創(chuàng)意上確實存在雷同和相似之處。但是這個通過光影與人物配合起來進行組合的舞蹈創(chuàng)意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一般認為創(chuàng)意屬于思想的范疇,而不是表達,不但韓庚可以用這個創(chuàng)意,其他人也可以用這個創(chuàng)意。
這個節(jié)目是否侵權關鍵在于動畫與人的動作是否相同。動畫包括動物造型、飛行軌跡、消失方式、出場次序等,動作主要是指一系列動作的組合。如果這兩者存在相同之處,可能構成侵權。
本文不傾向于認為這個節(jié)目構成侵權。
2、郭冬臨的小品與日本某小品之間進行對比,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不但創(chuàng)意相同,而且故事的結構、笑點構建甚至語言都有相同和相似之處。創(chuàng)意可以視為思想的范圍,不受法律的保護,但是故事結構、笑點構建、語言一般認為屬于表達的范圍。所以,本文認為這個節(jié)目有存在構成侵權的可能性。
3、《愛的代價》中馮鞏與牛莉的這兩句對白也許跟郭德綱、于謙搭檔的相聲《你有病》中的相同,但是本文傾向于不認為構成侵權。首先這是兩句并不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對白,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有時候也會見到如此對白,其次同樣是兩句話在兩個作品中所起的作用、所在的位置是不同的,表達的含義也是不同的,不具有替代作用。這么簡短的兩句話本身不能構成作品,而用在不同的作品中會有不同的意義與效果。所以,這個節(jié)目并不傾向于認為構成侵權。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作品中有相同的因素未必構成侵權。借鑒與抄襲離的很近,世界上并沒有多少獨創(chuàng)的東西。我們的語言、文字、表達方式大部分都是先人遺留下來的,屬于人類的共同財產,大家都可以用。具體作品方面:同時代的諜戰(zhàn)劇就有《潛伏》、《借槍》等等許多優(yōu)秀的影視作品;《羅密歐與朱麗葉》、《梁?!返戎黝}相同只是發(fā)生的環(huán)境不同、國家不同,但都是偉大的作品。不能說這些優(yōu)秀作品表達的主題相同、時代背景相同就屬于侵權。
另外,并非作品中所有的部分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中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部分。趙本山演了《相親》,其他人依然可以演相親主題的小品,只要故事情節(jié)、語言不同即可。潘長江在小品《過河》中把演唱和小品結合在一起,其他人也可以使用這種藝術形式。郭德綱說:“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舉頭望明月,我是郭德綱。”其他人依然可以用前三句,因為前三句是李白的詩,已經是人類共同財產了。同樣是《西游記》,但是可以由不同的人拍成不同的電影、電視劇,相互之間情節(jié)肯定雷同,但是如果雷同部分屬于名著《西游記》中的內容,則不構成侵權。
截止到目前為止,受到質疑的作品的權利人尚沒有承認侵犯了其他作品的權利,央視也是保持了一貫的沉默。那么判斷作品侵權的原則是什么呢?判斷是否構成侵權一般使用“相同+接觸”的原則。
相同,即后一作品與前一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相同,具有替代性;比如,郭敬明的書《夢里花落知多少》與《圈里圈外》在表達方面存在很多相同之處,以至于兩書部分章節(jié)之間產生了替代性,則構成了侵權。接觸,即后一作品的作者有可能接觸到前一作品。比如,前一作品已經在后一作品的作者可能接觸得到的媒體上發(fā)表。因為人與人之間思維有相同的可能性,創(chuàng)作的作品有可能是相同或者相似的,如果后一作品的作者沒有接觸過前一作品,則不構成侵權,同樣擁有著作權。
本次春晚三個作品所涉被抄襲作品都是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主創(chuàng)人員有可能接觸,所以接觸這個要素已經可以確定。是否構成侵權,關鍵在于這三個作品是否與其他作品中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部分相同。
雖然尚沒有權利人站出來維權,但是作為萬眾矚目的央視春晚應該注意到他的觀眾已經跟以前不一樣了,現(xiàn)在的觀眾已經懂的越來越多的法律,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斷。所謂潔凈的春晚不但是不要廣告,更重要的是不要違法,不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來源:IPRdaily
作者:趙虎 律師 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