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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針對一個申請文件中的不同保護客體的進行布局?”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曹桓 成都超凡明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隨著國際交往的日益增加,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yè)開始進軍國際市場。中國的一句古話是“兵馬未動,糧草先行”,與此類似,還有一句可以是“企業(yè)未進,專利先行”。目前,隨著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大多數(shù)企業(yè)在進軍海外市場之前,首先會關注自己的產品或技術的海外專利布局的情況,這就可能涉及,選取哪些產品或技術,在哪些國家申請專利或者進行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通常,企業(yè)會根據(jù)自己的經營情況、研發(fā)投入、未來發(fā)展計劃等維度來制定其知識產權的預算成本,進而在既定的預算成本下,考慮如何制定專利布局等策略。
鑒于預算成本的考慮,專利申請的數(shù)量和某一個專利申請中權利要求的數(shù)量等因素,均會被申請人所考慮。本文想要討論的是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會困擾申請人的一個問題,即,如何針對一個申請文件中的不同保護客體的布局。
具體地針對一個美國專利申請,在撰寫權利要求時,大多數(shù)客戶出于節(jié)省成本的考慮,希望盡量避免超項費的出現(xiàn)。根據(jù)美國專利申請的相關規(guī)定,存在兩種類型的超項費,分別是:
(1) 當權利要求的數(shù)量超過20項時,超出20項的權利要求,每一項會被相應收取超項費,這與中國專利申請過程中的超項費類似,但不同之處在于,美國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的項數(shù)的計算方法不同于中國專利申請。具體地,一個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在中國被計為1項權利要求,而在美國則被計為多個權利要求。例如,權利要求3引用權利要求1或2時,權利要求3在中國被認為是1項權利要求,而在美國被認為是2項權利要求。
(2)當權利要求書中存在多項引用的權利要求時,每個多項引用的權利要求會被分別收取多項引用權項的費用,而在中國沒有這種類型的額外官費。
當一個計算機軟件的技術方案的申請人想要同時保護方法、裝置和介質時,經常面臨的苦惱是,在有限的權利要求數(shù)量的前提下,如何為各個保護客體分配權利要求的數(shù)量,以便在授權后為專利權人提供更好的專利保護。
舉例來說,計算機技術的發(fā)明點主要在方法上,因此,在權利要求布局時,通常對于方法的保護客體分配一定數(shù)量的權利要求,而針對介質與裝置終端(包括存儲器和處理器的終端),由于盡量避免超項費的原則,發(fā)明人經常被迫需要在裝置與介質之間選擇一個作為側重點,進行權利要求的布局。
側重點的具體選擇方法需要考慮幾方面內容,包括:1)針對軟件,常見的侵權場景?2)侵權對象分別是什么?3)賠償額度的對比情況。
軟件常見的侵權行為可能包括:A. 硬盤預裝盜版:廠商、系統(tǒng)集成商或電腦銷售商將非法復制的游戲軟件非法預裝在終端產品中; B. 用戶盜版:用戶,特別是企業(yè)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許可范圍商業(yè)性使用他人軟件,例如:購買了一套正版軟件,允許用戶在一臺電腦上使用的權利,但用戶在更多臺電腦使用該軟件;C. 網(wǎng)絡盜版:網(wǎng)站提供免費或有償下載的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軟件游戲(非法下載);D. 用戶從網(wǎng)絡上下載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軟件游戲。
其中,A、B、C、D 涉及“介質”的侵權行為: A、B、D 涉及“裝置終端”的侵權行為。
即,需要根據(jù)專利申請的方法相關的軟件潛在的侵權行所涉及的裝置和/或介質的范圍,來判斷該申請的權利要求布局中的側重點是裝置還是介質。
另一個考慮維度是侵權金額的判定標準。具體地, 專利權侵權判斷標準包括:(1)專利權人的損失;(2)侵權人的非法所得;(3)法官的適量裁定。具體地,通常由專利權人來主張(1)或(2)并提供相關證據(jù),專利權人可以基于所獲得的侵權證據(jù)的獲取難度和有效性以及損失額度的比較,來判斷是主張(1)還是(2)更為有利。通常一個軟件產品的盈利模式可能包括:銷售終端產品;網(wǎng)絡下載;游戲光盤等??梢曰诓煌挠J?,預先估算“介質”和“裝置”中的哪一種利潤高,即,一旦被侵權,專利權人的損失金額高,以此來確定哪一種保護客體更為重要。此外,如果專利權人所提交的證據(jù)被法官裁定為不夠充分,則由法官適量裁定。
綜上,在針對計算機軟件的專利申請進行權利要求布局時,申請人可以基于潛在侵權行為的主體、本身的盈利模式、損失金額等多個因素來綜合地確定裝置與介質的側重方向,這樣可以在授權后更好的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
(原標題:美國專利申請不同保護客體的權利要求布局的思考)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曹桓 成都超凡明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美國專利申請不同保護客體的權利要求布局的思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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