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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申請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著作權。若已經注冊的商標侵害他人在先著作權,則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全部的核定使用商品上均應予以無效宣告。”
注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權,那么如何認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損害他人在先著作權呢?
快來跟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的這起案件一起了解一下吧~
案情簡介
卜吉熊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申請注冊了字母“Boogie Bear”及小熊圖形商標(訴爭商標)。順超公司以該商標的申請注冊侵害了其對“阿迪熊”圖形享有的在先著作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后作出裁定,認定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并未違反上述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予以維持注冊。順超公司不服,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順超公司主張其“阿迪熊”圖形具有獨創(chuàng)性,構成美術作品,其對該美術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權。訴爭商標與該美術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侵害其在先著作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無效宣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順超公司提交的著作權登記證書顯示,“阿迪熊”美術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時間為2015年8月8日,登記日期為2017年10月19日,均晚于訴爭商標的申請日期,無法滿足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述在先權利對于時間的要求。順超公司又以第8817631號圖形商標的注冊日2012年2月21日來證明涉案圖形的創(chuàng)作完成時間。
法院認為,這與其舉證的著作權登記證書上顯示的時間矛盾,且商標申請注冊行為并不足以證明作為標識的圖形創(chuàng)作完成時間及權屬情況。著作權登記證書中顯示的創(chuàng)作者為王某某,順超公司僅提交其法定代表人與某自然人存在叔侄關系的居委會證明,尚不足以證明涉案圖形與順超公司之間存在利害關系。
第8817631號圖形商標
順超公司主張的“阿迪熊”美術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部分為眼睛形狀、光圈、立體視覺效果、色彩搭配等,訴爭商標在上述部分均與之無實質性相似。故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侵害了順超公司的在先著作權,鑒于此,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
法官提示
商標的申請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著作權。若已經注冊的商標侵害他人在先著作權,則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全部的核定使用商品上均應予以無效宣告。
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損害在先著作權的情形,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要件:(1)涉案圖形具有獨創(chuàng)性,構成作品;(2)當事人為涉案圖形的著作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3)涉案圖形先于訴爭商標申請日完成創(chuàng)作且訴爭商標權利人在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具有接觸涉案圖形的可能性;(4)訴爭商標圖形與涉案圖形構成實質性相似。
作品應當體現出獨創(chuàng)性,體現作者對涉案圖形在局部設計或者整體構思等方面獨特的表達。在創(chuàng)作過程中,借鑒公有領域的表達屬于常見情形,只要涉案圖形體現出作者獨特的構思,亦構成作品。
比如本案涉案圖形中,圓圓的腦袋、兩只圓圓的耳朵,屬于常見的卡通熊構成元素,屬于公有領域的表達,但是本案涉案圖形在眼睛的形狀、光圈、色彩搭配等方面體現出作者獨特的設計構思,故本案涉案圖形整體上亦構成美術作品。
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通常會提交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的著作權登記證書以證明其對涉案圖形享有在先著作權,但是我國的著作權登記采取的是形式審查,故著作權登記證書僅對著作權權屬具有初步證明效力,仍需其他證據予以佐證。與涉案圖形一致的商標注冊證清楚顯示商標申請注冊時間,已注冊的商標亦處于公示狀態(tài)而可以推定訴爭商標權利人對與該商標一致的涉案圖形的接觸可能性,在有相關證據予以佐證且無其他相矛盾證據的情形下,可以作為證明當事人系涉案圖形利害關系人的證據。當事人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將涉案圖形在微博、百度等互聯網平臺上公開使用的證據,亦可以證明其享有在先著作權、訴爭商標權利人具有接觸可能性。
訴爭商標圖形與涉案圖形構成實質性相似的認定,應當指的是訴爭商標與涉案圖形獨創(chuàng)性部分構成實質性相似。商標法對在先著作權的保護,僅指的是對作品獨創(chuàng)性的保護,而不包括公有領域的表達,公有領域的表達不應為任何人所壟斷。因此,在對比之時,應當首先將公有領域因素排除,比如本案涉案圖形中熊圓圓的腦袋、兩只圓圓的耳朵,即便訴爭商標與本案涉案圖形的這兩個要素相同或者近似,二者亦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市場主體在申請注冊商標時,應當尊重他人對在先作品享有的權利。在商標的申請注冊中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符合我國知識產權法保護創(chuàng)新的理念。
(原標題:以案釋法 | 阿迪熊?卜吉熊?你的商標侵犯別人的著作權了嗎?)
來源:知產北京
供稿:審判第二庭
作者:謝美琪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審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阿迪熊?卜吉熊?你的商標侵犯別人的著作權了嗎?(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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