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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未經許可擅自發(fā)布加盟宣傳信息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9月27日下午,三級高級法官、拱墅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奇策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侵害商標權民事案件。
此次開庭為杭州知識產權法庭成立4周年系列活動之一。
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加盟宣傳涉嫌混淆
商標所有者維權索賠
久久丫是知名度較高的休閑食品品牌,2018年10月6日,原告浙江頂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頂譽公司)受讓取得了上海頂譽食品有限公司的第11410489號、第9286074號兩個“久久丫”商標的所有權。
原告頂譽公司訴稱,被告杭州品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品鋒公司)未經頂譽公司授權許可,在其經營的china.globrand.com網站中擅自使用與頂譽公司“久久丫”商標近似的商標進行加盟宣傳,使社會公眾誤認為該加盟信息是頂譽公司發(fā)布或者誤認為頂譽公司與品鋒公司存在特定聯(lián)系,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故向拱墅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品鋒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合計20萬元。
被告品鋒公司辯稱,其系網絡平臺經營者,而非信息發(fā)布者,同時,其盡到了事前注意義務,提供了信息發(fā)布者的身份信息,也盡到了事后的刪除義務,所以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且,被告網站信息和原告實際信息相符,不構成虛假宣傳。
直播回放↓↓↓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二,一是被告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二是如被告構成侵害商標權,本案民事責任如何承擔,損失金額如何計算。
經法院釋明法律關系,雙方最終在法庭主持下就本案達成調解協(xié)議。
法官說法
注冊商標是商標所有者的無形財產。近年來,一些加盟網站為提高瀏覽量、獲取加盟費,未經商標所有者許可,擅自以商標所有者的名義發(fā)布加盟信息進行宣傳,或者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使社會公眾誤認為是商標所有者的官方加盟渠道,從而使商標所有者受到損失,也損害了商標所有者的聲譽。在法律上,這種做法屬于在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或者對網站與企業(yè)之間的關系產生混淆或誤認。加盟網站如非實際信息發(fā)布者,其作為網絡平臺經營者,未盡到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仍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yè)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客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院長說
保護知識產權,是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和現(xiàn)代化強國最有力的動力機制。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是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力量,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目前,我國在眾多領域實現(xiàn)了從“跟跑”到“并跑”“領跑”的重大躍升,新發(fā)展階段對強化知識產權綜合性司法保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大力推進知識產權戰(zhàn)略、標準化戰(zhàn)略和品牌戰(zhàn)略實施,是法院的重要職責使命。
拱墅法院將始終堅持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提升司法保護水平,聚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痛點難點堵點,積極融入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堅持立體保護,深入推進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質效,更專業(yè)、更精準發(fā)揮司法裁判的引導作用,為奮力推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區(qū)拱墅樣本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拱墅法院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未經許可擅自發(fā)布加盟宣傳信息是否構成商標侵權?(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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