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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院行為保全:康文森不得申請執(zhí)行德國法院關于華為侵犯SEP的判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合并審理的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起訴康文森無線許可公司確認不侵犯專利權及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三案作出民事裁定書。華為技術公司的保全申請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最高院予以準許,康文森無限許可有限公司不得在本院就本三案作出終審判決前,申請執(zhí)行德意志聯(lián)邦共和國杜塞爾多夫地區(qū)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的一審停止侵權判決。
來源:反壟斷實務評論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最高院裁定:康文森不得申請執(zhí)行德國法院關于華為侵犯SEP的判決(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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