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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大頭兒子與小頭爸爸”著作權糾紛又上法庭
“大頭兒子小頭爸爸,一對好朋友,快樂父子倆?!?這部陪伴中國很多兒童成長的原產動畫,劇里歡樂,劇外卻不是那么愉快了。
12月27日,在杭州市鐵路運輸法院,一家名為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將央視動畫和幾家玩具廠商告上法庭,控訴央視未經許可擅自授權玩具廠商制造、銷售動畫片衍生玩具。
這家公司不是第一次因為著作權糾紛和央視動畫對簿公堂……
2014年9月5日,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向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央視動畫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權。2015年2月9日,濱江法院對本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判決央視動畫賠償原告120萬余元。
原被告雙方均不服此判決,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家杭州文化創(chuàng)意公司和央視動畫多次法庭交鋒,今天再次對簿公堂,他們之間究竟有什么瓜葛?
1994年,《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的導演組委托美術設計師劉老師為即將拍攝的95版動畫片創(chuàng)作人物形象。劉老師當場用鉛筆勾畫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人物形象正面圖,并將底稿交給了一名崔姓導演。在劉老師創(chuàng)作的人物概念設計圖基礎上,經過了制片方進一步的設計和再創(chuàng)作,家喻戶曉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和“圍裙媽媽”一家人便誕生了。
2012年,杭州的一位洪姓男子找到了劉老師,想為三個人物注冊商標,并想利用人物拍攝動畫片。該年12月,劉老師與洪某簽訂了《著作權(角色商品化)轉讓合同,將三件作品的所有著作權權利轉讓給洪某,轉讓金額人民幣三萬元。2014年,洪某又將三幅作品的著作權轉讓給大頭兒子文化公司。
2013年,央視推出《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對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的形象進行了改編創(chuàng)作。
大頭兒子文化公司認為央視動畫公司未經自己許可,在2013版動畫片和衍生的展覽宣傳中使用了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權,一紙訴狀將央視動畫告上法庭。
圖片來源于網絡
回到今天的案子,這次原告杭州大頭兒子文化公司的起訴理由又是什么?
原告認為,央視動畫有限公司授權廈門步步樂動漫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歐凱玩具有限公司(庭前撤銷對晉江市集芳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的起訴)制造和銷售的 “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積木玩具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的復制權和發(fā)行權,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銷毀全部侵權產品并要求央視動畫有限公司賠償總計150萬元和24萬律師代理費。
94年劉老師創(chuàng)作的三個人物形象的著作權究竟歸誰,這場爭議又被搬上法庭。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大頭兒子文化公司通過受讓的合法途徑取得了三件人物形象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杭州中院和濱江法院作出的判決對原告的著作權權利以及央視動畫的侵權行為已予以確認。
被告代理律師則辯稱劉老師分別于2013年8月8日和8月29日和央視動畫簽訂了《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美術造型委托制作協議補充協議和一份《說明》,表明95版動畫片中的三個人物造型是劉老師受央視委托而作,只享有作品的署名權,作品的著作權及其他知識產權均歸央視所有。2013年,央視動畫向北京市版權局申請作品登記,載明了自己的著作權。
周邊玩具是否侵權? 若侵權民事責任怎么承擔?
關于本起案子中,涉案玩具“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積木的制造、銷售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原告在庭上出示了該款玩具,包裝袋上印有“央視動畫獨家正版授權”的字樣,最顯眼的還是包裝上2013版“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和“圍裙媽媽”的形象。
圖片來源于網絡
原告方認為,眾被告未經許可復制、發(fā)行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三件美術造型,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央視動畫授權許可將作品提供給步步樂制造銷售,由歐凱玩具銷售,這一系列行為均是對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權的侵犯
步步樂官網上稱:“花費巨額投資購買‘新大頭兒子和與小頭爸爸’系列玩具在國內的生產銷售權?!痹媛蓭熣f道:“可見央視從中獲得了不少利益,所以提出的訴訟請求合情合理?!?/p>
被告代理律師則持不同意見,玩具采用的是新版《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的形象,原告并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涉案產品和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涉案積木中的人物形象在涉案產品中也是微不足道,僅是為了宣傳電影所需,使用該形象符合《著作權法》“權利的限制”的規(guī)定,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涉案產品售價僅30元,去年11月為配合電影發(fā)行小范圍內制作出售,獲得巨額收入一說沒有依據。”被告代理律師說道。
“《大頭兒子與小頭爸爸》從95年就開始陪伴一群80后90后成長。為了適應新時代,新版動畫片是央視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歷時近20年精心打造的。”
因為庭審中步步樂公司未到庭,部分事實需進一步核實,且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愿意調解,本案未當庭宣判。
來源:杭州網
作者:葉海涵
編輯:IPRdaily.cn 趙珍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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