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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影晞
原標題:中國奧委會回應: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商標惡意搶注申請
針對近期發(fā)生的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事宜,中國奧委會發(fā)布鄭重提示,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注冊申請。
8月18日,@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提示,針對近期發(fā)生的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事宜,社會各界開展相關商業(yè)活動,應當保持理性,切實尊重運動員合法權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提示強調,如未獲得運動員本人或未成年運動員監(jiān)護人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或其他侵犯運動員姓名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注冊申請。運動員及未成年運動員監(jiān)護人有依法追究相關侵權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提示全文如下:
社會各界開展相關商業(yè)活動,應當保持理性,切實尊重運動員合法權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如未獲得運動員本人或未成年運動員監(jiān)護人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或其他侵犯運動員姓名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注冊申請。
運動員及未成年運動員監(jiān)護人有依法追究相關侵權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提示。
中國奧委會
2021年8月18日
此前,IPRdaily曾就“杏哥”被搶注一事進行報道。杏哥一詞來源于東京奧運會女子10米臺跳水冠軍全紅嬋的一段采訪。彼時,商標網(wǎng)尚未能查詢的相關搶注信息,所謂搶注來源于一份網(wǎng)傳聲明。
此時,“杏哥”顯然成為了搶注的頭號對象。
“杏哥”商標被大量搶注
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截至2021年8月15日,“杏哥”相關商標申請量已達54件,其中包括“杏哥”、“杏哥音樂娛樂”、“杏哥是誰”等商標申請。
最早申請“杏哥”商標的并非網(wǎng)傳的2021年8月5日申請“杏哥”商標的杭州哈石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而是廣州的一家公司,申請時間為2021年8月6日。
北京時間8月5日,全紅嬋在東京奧運會跳水女子10米臺奪冠,此后,全紅嬋昔日采訪被廣為傳播而獲得“杏哥”的愛稱。
有趣的是,網(wǎng)絡上流傳的“杏哥”商標搶注聲明的公司在商標網(wǎng)中并未查詢到,截至2021年8月15日,該公司最新申請的商標為2021年7月21日申請的“吼噶果”商標。
“全紅嬋”、“金紅嬋”、“全紅饞”等被搶注
“杏哥”都被搶注了,“全紅嬋”自然逃不了。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截至2021年8月15日,“全紅嬋”商標已經(jīng)申請了17件,最早申請“全紅嬋”商標的是深圳一家公司于2021年8月5日申請的,彼時,全紅嬋剛為中國代表團摘得第33枚奧運金牌。
除了“全紅嬋”外,“紅嬋”的相關商標也被搶注。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截至2021年8月15日,“紅嬋”的相關商標申請量已經(jīng)78件,其中在奧運會期間,“紅嬋”相關商標申請量為72件。申請的商標有“紅嬋嬋”、“紅嬋妹妹”、“紅嬋皇后”等。
最早申請“紅嬋”商標的由深圳一公司及個人于2021年8月5日申請。其中,申請深圳這家公司于當天同時申請了“紅嬋”以及“全紅嬋”商標。
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截至2021年8月15日,“全紅饞”已被申請了6件商標,申請人為山東一公司、贛州一公司及一位個人,最早申請日期為2021年8月6日。
不止于此,“金紅嬋”也被申請了商標。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截至2021年8月15日,“金紅嬋”已被申請了29件商標,申請人為深圳、廣州以及湖南的公司,最早申請日期為2021年8月6日。
一個貧苦家庭出來的孩子,一個“想多賺錢給媽媽治病”的孩子,在奧運會上一舉奪冠,迎接她的本該只有掌聲和榮譽,可是所謂的網(wǎng)紅自媒體像是血蛭一樣趴在全紅嬋的身上,家人被圍追堵截,家門口成為拍照打卡地,各路親戚紛紛上門,全紅嬋家人的生活被嚴重打擾,而對全紅嬋的商標搶注仍在“如火如荼”進行中。何其可悲,何其無奈!
無獨有偶,楊倩、陳夢等奧運冠軍姓名均被搶注商標。
“楊倩”商標被搶注
2021年7月24日,楊倩以251.8環(huán)的成績獲得2020年東京奧運會射擊女子10米氣步槍項目金牌,為中國隊收獲東京奧運會的首枚金牌。7月27日,楊倩與楊皓然獲得2020年東京奧運會射擊10米氣步槍混合團體金牌,成為該屆奧運會上首個奪得雙金的運動員,也是中國射擊隊第一位在同一屆奧運會上收獲兩枚金牌的運動員。
奧運首金、小黃鴨、美甲,這大概是楊倩給觀眾留下的最大印象。雖然在奧運會的熱點新聞中她不如全紅嬋出現(xiàn)的次數(shù)高,但搶注的人并沒有“遺忘”她。
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截至2021年8月15日,“楊倩”相關商標已申請了7件,其中有5件商標為奧運會期間或結束后申請。申請人有陜西一公司及兩個人申請,最早申請時間為2021年7月31日。
“陳夢”商標被搶注
孫穎莎以4:0戰(zhàn)勝伊藤美誠,提前預訂了2020年東京奧運會女單金銀獎牌。7月29日決賽,陳夢4:2戰(zhàn)勝孫穎莎拿下女單冠軍。陳夢與孫穎莎無疑是本屆奧運會最受關注的女乒選手了。不過,在被搶注一事上,暫且只有孫穎莎一人逃脫。
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截至2021年8月15日,在奧運會期間或結束后申請“陳夢”商標的有3個,申請人為江蘇及浙江的一家公司,申請時間為2021年7月30日。
“諶利軍”商標被搶注
2013年,諶利軍先后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運動會舉重項目和世界舉重錦標賽男子62公斤級冠軍。2015年,諶利軍獲得世界舉重錦標賽男子62公斤級冠軍并打破挺舉和總成績兩項世界紀錄。2019年4月,諶利軍獲得亞洲舉重錦標賽男子67公斤級冠軍,并打破抓舉、挺舉和總成績三項世界紀錄。2021年7月25日,在2020年東京奧運會舉重男子67公斤級比賽中,諶利軍獲得金牌并打破挺舉項目奧運會記錄。
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截至2021年8月15日,“諶利軍”被益陽一公司申請了8件商標,目前,8件商標均已無效。據(jù)相關信息顯示,并未發(fā)現(xiàn)該益陽公司與諶利軍存在關系。
“蘇炳添”商標被搶注
2012年在倫敦奧運會男子100米比賽中,蘇炳添以小組第三晉級半決賽,成為中國短跑史上第一位晉級奧運會男子百米半決賽的選手。2015年,在國際田聯(lián)鉆石聯(lián)賽美國尤金站比賽男子100米決賽中,蘇炳添以9秒99的成績獲得男子100米第三名,這個成績不但打破了10秒00的全國紀錄,并且也在正常風速下,成為真正意義上第一位進入9秒關口的亞洲本土選手。2021年8月1日,蘇炳添在東京奧運會男子100米半決賽中以9.83秒刷新亞洲紀錄。此后,“蘇神”變更成為了蘇炳添的代名詞。
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查詢顯示,截至2021年8月15日,已有4件蘇炳添商標申請,最早申請日期為2012年8月20日,申請公司為一家深圳公司,一家河南公司及一個人。目前除個人申請的商標,其他商標均已駁回。
已成功注冊的商標由楊某申請,申請類別為第25類,主要用于服裝; 嬰兒全套衣; 雨衣; 鞋; 帽; 襪; 手套(服裝); 圍巾; 腰帶; 婚紗等。
另外,“蘇神”的商標也被搶注。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查詢顯示,截至2021年8月15日,“蘇神”相關商標申請量已達42件,其中自奧運期間申請的有兩件,由福州一公司及個人申請,申請類別為第10類和第12類。
律師:未獲授權或侵犯姓名權
對于奧運健兒姓名被搶注商標背后涉及的法律問題,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稱,對于社會公眾所熟知的人物姓名,其姓名與自身商業(yè)價值緊密關聯(lián)。如其本人或經(jīng)其授權后的授權人以其姓名申請商標,不構成侵權;如未取得授權而申請注冊的,則構成侵權。如商標注冊人未取得本人授權而進行搶注,并且有脅迫該姓名權權利人進行“合作”,或索要高額商標轉讓費、許可使用費等行為的,則屬于惡意搶注行為。
常莎認為,如果企業(yè)或個人未獲得本人授權而申請注冊“全紅嬋”等商標,則侵犯了他們的姓名權。《商標法》沒有明確禁止將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但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條,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jīng)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侵犯他人姓名權的,應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等責任,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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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影晞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中國奧委會回應: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商標惡意搶注申請(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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