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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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按摩椅專利遭遇無效挑戰(zhàn)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fā)展,人們的生活節(jié)奏越來越快,工作和生活壓力也越來越大,為了舒緩壓力、緩解疲勞,很多人開始使用按摩椅,而且許多商場也開始在空地上放置投幣按摩椅和二維碼按摩椅,供顧客使用。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線上開庭審理了原告爽客智能設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爽客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廣州市索弗物聯(lián)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弗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一案。
涉案專利系名稱為“遠程控制按摩椅及其遠程控制方法和系統(tǒng)”、專利號為201510103884.8號的發(fā)明專利(以下簡稱本專利),專利權人為原告。第三人以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以及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本專利附圖1
證據4附圖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定,在證據4的基礎上結合證據3、證據7以及本領域公知常識得到本專利權利要求1、5、13的技術方案是顯而易見的,本專利權利要求1、5、13不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第三款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相應地,從屬權利要求亦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故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宣告本專利權全部無效。
原告不服被訴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
被訴決定關于本專利權利要求1與證據4相比的區(qū)別特征的認定有誤,遺漏了兩個區(qū)別特征,包括本專利是遠程控制按摩椅,而證據4沒有公開遠程控制按摩椅;本專利有與按摩控制模塊電連接的網絡通信模塊,而證據4沒有與按摩控制模塊電連接的網絡通信模塊。
本專利附圖2
對于區(qū)別特征,證據3、7及公知常識均未給出技術啟示,故本專利權利要求1具備創(chuàng)造性,相應地,權利要求5、13具備創(chuàng)造性,從屬權利要求亦具備創(chuàng)造性。
被告和第三人認為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第三人均認為,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因而不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庭審過程中,各方當事人針對本專利是否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的審理之中。
來源:知產北京
作者:趙楠 審二庭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按摩椅專利遭遇無效挑戰(zhàn)(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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