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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雙方要求賠償總額高達6億!匯頂科技本次的8050萬不用賠了?(附:公告全文)
2019年10月22日,匯頂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下達的《民事裁定書》[(2018)滬73民初1039號之一],鑒于原告上海思立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要求保護的上述發(fā)明專利權被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審査宣告全部無效,裁定:駁回原告上海思立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訴。本訴訟案件已告終結。
2018年,深圳市匯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頂科技”)與上海思立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立微”)發(fā)生互訴專利侵權案,涉案專利涉及智能移動終端的屏下指紋識別技術,又因短時間內雙方訴訟頻發(fā)且要求賠償額度之高而備受關注。
2018年9月12日,匯頂科技起訴思立微和深圳市鼎芯無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芯”),侵犯其指紋芯片方面3項專利,包括2項發(fā)明專利:電容指紋感應電路和感應器(ZL201410105847.6)和基于指紋識別的終端及其待機狀態(tài)下的登錄方法、系統(tǒng)(ZL201410204545.4),1項實用新型專利:硅通孔芯片的二次封裝體(ZL201720925097.6)。要求法院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停止侵犯匯頂科技的專利權,銷毀侵權產(chǎn)品,每項專利分別索賠7000萬元人民幣,另加訴訟費用,總額超過2.1億元。
2018年11月6日,匯頂科技起訴思立微、信利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利光電”)和深圳蘇寧易購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蘇寧易購”),侵害其實用新型專利:屏下生物特征識別裝置和電子設備(ZL201821077979.2),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被控侵權產(chǎn)品,索賠經(jīng)濟損失5000萬元人民幣,另加訴訟費用。
二次訴訟半月后的11月20日,匯頂科技對上述三被告再次追加2項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訴訟,具體包括:屏下生物特征識別裝置和電子設備(ZL201821220420.0)和屏下生物特征識別裝置、生物特征識別組件和終端設備(ZL201820937410.2),同樣要求判令思立微、信利光電和深圳蘇寧易購立即停止侵犯匯頂科技的專利權,銷毀侵權產(chǎn)品,每項專利索賠經(jīng)濟損失5000萬元人民幣,另加訴訟費用,總額超過1億元。
上述,匯頂科技三次提交專利侵權訴訟,被告均包括思立微,要求賠償總額超過3.6億元。
2018年12月,思立微展開首次反擊。向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交專利侵權訴訟,起訴匯頂科技及上海魅之族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2項發(fā)明、1項實用新型專利權,具體為:一種基于ESD保護的生物識別感應裝置(ZL201410263938.2)、具有模壓保護層的指紋識別器件及指紋識別組件(ZL201410353937.7)及指紋傳感電路(ZL201520753207.6)。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chǎn)品的同時,賠償經(jīng)濟損失2.4億元人民幣,另加訴訟費用。
至此,雙方間專利侵權訴訟多達4次,要求賠償總額高達6億元,互訴案情及雙方官方回應參見下圖。分析其涉及的專利技術發(fā)現(xiàn),匯頂科技起訴思立微的專利涉及生物識別感應電路及模組結構(包括電容式指紋識別與屏下光學指紋識別);思立微反訴匯頂科技的專利同樣涉及指紋識別感應組件及傳感電路。
匯頂科技與思立微互訴專利侵權案情
匯頂科技于2019年2月12日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遞交專利無效宣告請求,針對專利號 ZL201410353937.7 的發(fā)明專利提出無效請求。
2019年7月13日,匯頂科技對外發(fā)布公告稱,其于近日收到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就思立微訴其侵害發(fā)明專利糾紛案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18)滬 73 民初 1039 號之一],法院駁回了思立微的相關起訴。
2019 年 8 月 8 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做出該項涉案專利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駁回了思立微的起訴,本訴訟案件已告終結。
2019年10月22日,匯頂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下達的《民事裁定書》[(2018)滬73民初1039號之一],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權利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的權利要求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的,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權利人基于該無效權利要求的起訴2019年8月8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第41364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具有模壓保護層的指紋識別器及指紋識別組件”發(fā)明專利專利權(L201410353937.7)全部無效。鑒于原告上海思立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要求保護的上述發(fā)明專利權被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審査宣告全部無效,
裁定如下:駁回原告上海思立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訴。
附:公告全文
來源:IPRdaily綜合IPRdaily中文網(wǎng)、東方財富網(wǎng)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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