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你想要的‘華為’不一定是真‘華為’?!?/strong>
手機云臺,即手機穩(wěn)定器,可以讓手機“穩(wěn)如雞頭”。隨著短視頻應用的快速推廣以及手機攝影功能的飛速發(fā)展,人們在滿足手機拍照功能的同時,對攝像質量有了更高的追求,那些引爆抖音、朋友圈的高品質的DIY“大片”背后往往離不開手機云臺。各大購物平臺云臺產品種類繁多,亂花漸欲迷人眼,如何挑選一部心儀的手機云臺成為了很多網購人的煩惱,甚至你想要的“華為”也不一定是真“華為”。
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例涉及手機云臺網絡銷售商攀附華為公司商譽的商標侵權案件,對華為公司提出的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500萬元予以全額支持。
案情速遞
華為公司作為一家生產、銷售通信設備的民營科技公司,在國內乃至世界范圍均有廣泛的影響力,其注冊商標“華為”“”家喻戶曉,各類產品也有著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尚派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營業(yè)務是線上數(shù)碼產品銷售。為提升店鋪銷量,尚派公司“積極”攀附華為公司商譽,在其網店銷售的手機云臺商品名稱中添加“華為”字樣,在產品展示圖中使用“華為”“”標志。同時,店鋪中出現(xiàn)對華為“”商標花瓣數(shù)量及英文字符作了部分改動的“”標志。此外,該店鋪還向消費者展示虛假的華為網絡渠道銷售授權書,營造產品與華為公司相關的假象,使消費者產生誤認。華為公司認為尚派公司實施上述攀附商譽的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請求判令停止侵權并提出懲罰性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杭州中院一審認為,尚派公司將“華為”設置為搜索關鍵字、在產品展示圖中突出使用“華為”“”標志的行為,可對消費者產生識別商品來源的功效。被訴侵權標識用于手機穩(wěn)定器云臺,在商品分類中,云臺與涉案商標“華為”核準注冊的照相器材架、照相機用三腳架屬于同類商品。涉案商標 “”注冊在智能手機、攝像頭、耳機、手機用保護套等類別,與云臺屬于類似商品。經比對,尚派公司使用的“華為”與華為公司的“華為”注冊商標完全一致,為相同商標?!?img src="http://m.jupyterflow.com/img/images/202207/1657251021557718.png" width="60" height="40" alt='網店展示假“華為”授權證書還變造商標,被判懲罰性賠償500萬!' title='網店展示假“華為”授權證書還變造商標,被判懲罰性賠償500萬!' />”與華為公司的“”相比,主要部分八瓣花圖案與HUAWEI文字相同,前者在底端多一行文字,兩者細節(jié)略有差異,但整體結構相似,以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為標準,易使相關公眾對尚派公司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華為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具有混淆可能性,構成近似商標。
尚派公司在網店銷售云臺商品過程中使用“華為”“”標識,構成對華為公司第16844938號“華為”及第14203957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法院充分考慮尚派公司總計9173730.64元的銷售金額、利潤率、商標貢獻率、尚派公司的主觀惡性、侵權廣度、侵權規(guī)模等因素,認定尚派公司故意侵害商標權且情節(jié)嚴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為有效發(fā)揮懲罰性賠償?shù)膽椭魏皖A防侵權功能,法院確定尚派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2069593.63元為懲罰性賠償?shù)幕鶖?shù),賠償倍數(shù)為2倍,應付賠償款為基數(shù)加上2倍懲罰性賠償款之和即6208780.90元。由于該數(shù)額已經超出華為公司在本案中的訴訟主張,故法院對其請求尚派公司賠償5000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yè)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商標具備專有性的特點,其背后代表著個人或企業(yè)長期經營所積累的商譽,是當下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之一。華為公司的“華為”“”注冊商標是華為公司經過多年誠信經營,投入海量廣告及公益活動費用所打造的無形資產,凝聚著華為公司的創(chuàng)新成果與市場價值。冒用商標、攀附商譽的行為會吸引品牌的潛在消費者,攫取客戶資源,且冒牌產品品控與消費者期待的名牌產品存在差異,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嚴重破壞品牌方多年苦心經營的商譽,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應予禁止。
創(chuàng)新是引領發(fā)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chuàng)新。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按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侵權獲益或者商標許可費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本案對故意侵害商標權且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顯著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彰顯法院嚴厲打擊惡意侵權行為的司法態(tài)度。
(原標題:網店展示假“華為”授權證書還變造商標,被判懲罰性賠償500萬!)
來源:杭州知識產權法院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網店展示假“華為”授權證書還變造商標,被判懲罰性賠償500萬!(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杭州知識產權法院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jupyterflow.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