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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發(fā)布2019年度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4月21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從全市兩級法院一年來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中,精心選擇了十件典型案例向社會發(fā)布,希望通過發(fā)揮典型案例的規(guī)范、指導、評價、引領社會價值的重要作用,凝聚全社會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普遍共識,積極營造鼓勵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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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滔實業(yè)有限公司與沈陽騁凱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含訴中行為保全申請)案
【簡要案情】2014年9月14日,案外人林某某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取得了第12369016號“”圖形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包括表演制作、節(jié)目制作、娛樂、提供娛樂措施、音樂廳、俱樂部服務、提供娛樂場所、夜總會、音樂主持服務(截止)等,商標有效期至2024年9月13日。
同日,林某某簽訂《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許可授權原告上海金滔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滔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在適用類別范圍使用第12369016號“”注冊商標,并有權再行對他人實施授權行為并獲益,授權期限2014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3日。2017年11月9日,林某某簽訂《授權書》,授權金滔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對侵犯該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境內采取法律行動。
2018年7月19日,經金滔公司申請,遼寧省沈陽市恒信公證處公證人員到位于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中山路65號聚力金服大廈的“K歌之王”,對K歌之王內外及A03包房進行拍攝,取得筷子袋一個、增值稅發(fā)票一張。公證拍攝的照片顯示,店鋪外墻、門匾、點歌系統(tǒng)、海報及店內用品上單獨或組合使用了“帽子”圖形、“K歌之王”及“king of party”文字等標識。為進行公證保全,在該店當日消費380元,取得的增值稅發(fā)票加蓋有“沈陽騁凱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fā)票專用章”。
2018年8月3日,經金滔公司申請,在遼寧省沈陽市恒信公證處辦公室,使用公證處計算機登錄“微博”,搜索“K歌之王沈陽旗艦店”,并進入相應頁面,對相關頁面內容進行了公證保全。在名為“K歌之王沈陽旗艦店”的微博首頁標明該微博系由被告沈陽騁凱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騁凱歌公司)進行認證,審核時間為2017年11月9日,行業(yè)類別為休閑娛樂—酒吧/夜店/KTV,相關微博頁面內容使用了“帽子”圖形及“K歌之王”文字標識。同日,在公證處辦公室使用公證處計算機登錄“網(wǎng)頁微信版”,對公眾號“沈陽K歌之王”相關文章內容進行了公證保全。公眾號“沈陽K歌之王”在發(fā)布“K歌之王沈陽旗艦店”相關廣告宣傳中使用了“帽子”圖形、“K歌之王”及“king of party”文字標識。
被告騁凱歌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7日,經營范圍為:KTV、餐飲服務、預包裝食品銷售等。該公司股東之一王天福與金滔公司曾于2015年11月簽訂《“K歌之王”品牌商標授權使用、顧問管理合同》。
另查,《K歌之王》系香港地區(qū)歌手陳奕迅2000年演唱的歌曲名稱。再查,金滔公司為本案支出律師費20萬元、公證費9000元、差旅費2176元。
【典型意義】在本案中,原告主張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原因在于原告請求保護的“K歌之王”并非其臆造詞匯,詞匯本身無論作為歌曲還是娛樂節(jié)目名稱,即已具有相當知名度,原告的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認定“K歌之王”作為文字標識,現(xiàn)有知名度完全系因原告的宣傳使用所形成,亦無法僅通過“K歌之王”辨識服務來源,從而關聯(lián)原告特定服務內容和方式。即“K歌之王”詞匯本身的全部知名度和影響力,不能等同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有一定影響”。因此,綜合考慮“K歌之王”詞匯本身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原告關于“K歌之王”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的主張,法院未予支持。
2012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行為保全制度,該制度的引入為當事人提供了及時有力的訴訟保障手段,完善了我國民事保全制度體系。本案是《民事訴訟法》修改后,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施行后,沈陽法院就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訴訟中行為保全申請,經審查并獲支持的首例,體現(xiàn)了沈陽法院秉持“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xié)調”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政策,不斷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決心和舉措。
本案通過準確把握當事人不同訴訟主張和救濟措施的審查條件,嚴格依法,給予權利人全面、充分的法律保護,提升了保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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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藍帶啤酒有限公司與山東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山東藍帶將軍啤酒銷售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簡要案情】1992年4月9日,美國柏斯特啤酒公司(以下簡稱柏斯特公司)授讓取得第559294號“”商標,該商標仍處于有效期內。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啤酒。1999年12月28日,柏斯特公司注冊取得第1349300號“”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淡色啤酒、黑啤酒等。2016年6月,柏斯特公司授權肇慶藍帶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帶公司)在我國境內針對侵犯前述商標權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
2006年9月,藍帶公司生產的藍帶牌啤酒被廣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評為廣東省名牌產品。2008年10月,在人民日報社網(wǎng)絡中心、消費日報及中國質量信用網(wǎng)的評審中,藍帶牌啤酒被消費者推行為廣東省消費者最依賴、質量放心品牌。2010年3月5日,藍帶啤酒被評為“2009年度廣東酒類市場最佳品牌產品”。2011年3月3日,15.7oP藍帶1844啤酒被評為“2010年度廣東酒類市場最佳品牌產品”。2012年4月28日,藍帶將軍啤酒(11oP500ml瓶裝)被廣東省輕工業(yè)協(xié)會啤酒分會、廣東省酒類行業(yè)協(xié)會啤酒分會、廣東粵啤信息技術服務中心評為“2012啤酒優(yōu)秀創(chuàng)新產品特等獎”。2009年4月22日藍帶公司被廣東省企業(yè)聯(lián)合會、廣東省企業(yè)家協(xié)會評選為2008年度廣東省誠信示范企業(yè)。2010年3月,藍帶公司被廣東省酒類行業(yè)協(xié)會確認為第二批“廣東省放心酒生產基地”。2010年3月9日,藍帶公司被廣東省輕工業(yè)協(xié)會啤酒分會、廣東省酒類行業(yè)協(xié)會啤酒分會、廣東粵啤信息技術服務中心評選為“廣東啤酒二十五年(1985-2010)明星企業(yè)”。2013年6月,肇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藍帶公司為連續(xù)六年守合同重信用企業(yè)。
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間,藍帶公司在廣東新聞頻道發(fā)布藍帶啤酒廣告,并冠名贊助《新聞最前線》欄目。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間,藍帶公司在廣東新聞頻道、南方綜藝頻道、南方影視頻道及南方少兒頻道等發(fā)布“九朵玫瑰、藍帶啤酒”等品牌系列廣告。
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13日期間,藍帶公司在廣州、深圳、東莞、珠海、中山、惠州LCD樓宇液晶類媒體上發(fā)布廣告,每天滾動播放60次,內容包括15秒靜屏藍帶將軍啤酒冠名世界杯戰(zhàn)報廣告及15秒TVC藍帶將軍啤酒廣告。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藍帶公司在東方衛(wèi)視以冠名、植入等多種方式發(fā)布廣告。
2011年12月28日,山東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雪野公司)申請注冊第10363868號“”商標,于2013年3月7日被核準注冊,指定使用在第32類啤酒等商品上。藍帶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注冊的請求。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對上述商標予以宣告無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查明,柏斯特公司為“藍帶”系列商標的所有權人,許可盈富有限公司使用“藍帶”系列商標。2003年,盈富有限公司許可藍帶公司和藍帶啤酒銷售有限公司使用“藍帶”系列商標,其中,藍帶公司負責藍帶啤酒的生產,藍帶啤酒銷售有限公司負責藍帶啤酒的銷售。2006年,河北藍貝酒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現(xiàn)更名為藍貝酒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收購了藍帶公司及藍帶啤酒銷售有限公司股份,成為這兩家公司的母公司。自2008年后,藍貝酒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生產部分藍帶產品,藍帶酒業(yè)集團銷售有限公司負責藍貝酒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產品的銷售?!八{帶將軍”啤酒的銷售清單和部分銷售發(fā)票,顯示其銷售區(qū)域包括北京、河北、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浙江、天津等地?!八{帶將軍”啤酒的所獲榮譽證書顯示,2012年4月藍帶公司的“藍帶將軍”啤酒被廣東省輕工業(yè)協(xié)會啤酒分會、廣東省酒類行業(yè)協(xié)會啤酒分會等單位評為“2012啤酒優(yōu)秀創(chuàng)新產品特等獎”,2013年4月藍帶公司的11.0°P“藍帶”牌藍帶將軍啤酒被中國酒業(yè)協(xié)會啤酒分會評為2012“中國優(yōu)質特色啤酒產品”。
2013年4月24日,雪野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第12482109號“”商標注冊申請,在第32類啤酒商品上獲準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藍帶公司提起異議申請,經商標局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不予注冊。
2016年7月1日,藍帶公司發(fā)現(xiàn)沈陽市蘇家屯區(qū)多又好超市銀杏路店(以下簡稱多又好超市)銷售易拉罐包裝的藍帶超干啤酒、藍帶將軍麥香啤酒及藍帶將軍紀念版啤酒,遂進行公證購買,共支付91元。遼寧省誠信公證處為上述購買行為出具公證書。在藍帶將軍超干啤酒、藍帶將軍麥香啤酒的包裝上印有“”及“藍帶將軍”商標。在藍帶將軍紀念版啤酒包裝上印有“藍帶將軍”商標,商標的上部印制有“山東藍帶將軍啤酒銷售有限公司”字樣。審理中,雪野公司、山東藍帶將軍啤酒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將軍公司)陳述,雪野公司負責生產、將軍公司負責啤酒的銷售,且至今仍在生產、銷售含有被訴侵權商標的商品,銷售利潤約為20%-30%。
另查,2005年3月28日及2015年2月14日,雪野公司分別注冊取得第737442號“”商標及第13739045號“”,核定使用的商品均包括啤酒。
雪野公司在www.ldjiangjun.com網(wǎng)站,使用“藍帶將軍”進行宣傳。根據(jù)網(wǎng)站內容記載,雪野公司具備年產15萬噸啤酒的能力,在產品展示中,約40%的商品使用“藍帶將軍”商標。另外,雪野公司參加2013年成都全國春節(jié)糧酒會,2014年吉林白山經銷商春節(jié)訂貨會,重慶全國春季糧酒會,阜新經銷商春節(jié)訂貨會,2015年山東省春、秋季糧酒會,2016年成都及山東省全國春季糧酒會,推銷“藍帶將軍”啤酒。
再查,2014年1月1日,盈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富公司)與藍帶公司簽訂《生產再許可協(xié)議》,約定盈富公司轉許可藍帶公司使用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五個商標。許可使用費的計算方式為保證每年最低使用費的同時,分階梯設定基數(shù),再乘以實際生產的數(shù)量,以兩者高者確定每年商標許可使用費。
藍帶公司為本案制止侵權行為,支付律師費5萬元。
【典型意義】企業(yè)名稱由行政區(qū)劃、字號、行業(yè)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所構成,其中字號最具識別意義,起著區(qū)分民事主體和他們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重要作用。將他人的注冊商標中的文字登記注冊企業(yè)名稱,是俗稱的“傍名牌”的主要形式。在侵權訴訟中,被告通常辯稱企業(yè)名稱是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不應認定為侵權。我國商標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均調整的是商品流通領域的混淆、仿冒行為。如果將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突出醒目的使用,是一種商標性使用,受商標法調整。如果使用企業(yè)名稱時,未突出使用字號,亦會造成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則是一種不正當利用他人商譽、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
另外,本案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依據(jù)修改前商標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可以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雙方均未能就損失或者獲利進行舉證,因此本案應適用法定賠償。法院在參考了被告的侵權行為持續(xù)時間長,地域廣等情節(jié)外,還結合了被告在網(wǎng)站宣傳中自述的經營規(guī)模。在對該證據(jù)采信時,考慮了該證據(jù)可能存在夸大的成分,要求被告提供真實財務報表,但被告未能提供。故法院在參考網(wǎng)站中記載的經營規(guī)模后,適用了法定賠償額的上限三百萬元。
針對當前知識產權糾紛中,侵權行為多樣化,維權成本高的特點,本案的裁判厘清了商標權與企業(yè)名稱權沖突時法律適用規(guī)則,拓展了賠償額計算的思路,對損失計算的舉證方式具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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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烹飪專業(yè)技術學校與沈陽新東方烹飪學校、北京百度網(wǎng)訊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糾紛案
【簡要案情】沈陽烹飪專業(yè)技術學校系第6898307號“沈陽烹飪專業(yè)技術學校及圖(指定顏色)”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1類:學校(教育);函授課程等。注冊有效期限自201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止。沈陽烹飪專業(yè)技術學校數(shù)次被相關部門、組織評為辦學合格單位或辦學優(yōu)秀單位、授予獎項,并在廣播電視欄目播出其宣傳廣告。沈陽新東方烹飪學校、沈陽市奇新烹飪藝術學校、沈陽志遠職業(yè)中等學校、遼寧省廚師面點師培訓學校利用北京百度網(wǎng)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提供的“百度推廣”服務,將“沈陽烹飪專業(yè)技術學校”設置為關鍵詞,參加排名競價服務。沈陽烹飪專業(yè)技術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程某于2017年8月15日到遼寧誠信公證處申請通過“http://www.baidu.com”搜索“沈陽烹飪專業(yè)技術學?!?,對搜索到的相關結果頁面進行保全證據(jù)公證。通過在www.baidu.com網(wǎng)頁的搜索欄中輸入“沈陽烹飪專業(yè)技術學校”進行搜索,進入到搜索結果頁面,前四個結果條目標題中均含有“沈陽烹飪專業(yè)技術學?!被颉吧蜿柵腼兗夹g學校”字樣,分別點擊第一項至第四項搜索結果標題和內容后附的連接網(wǎng)址,分別進入沈陽志遠職業(yè)中等學校網(wǎng)站、遼寧省廚師面點師培訓學校網(wǎng)站、沈陽市奇新烹飪藝術學校網(wǎng)站、沈陽新東方烹飪學校網(wǎng)站。百度公司對下述內容作出公證:“百度推廣”網(wǎng)站(網(wǎng)址為www2.baidu.com)頁面中公示的《百度推廣服務合同》(線上合同)中關于百度推廣用戶的義務寫明,用戶保證通過百度鏈接推廣的信息不含有違法或侵權內容,保證其通過百度鏈接推廣的網(wǎng)站與其提交的關鍵詞有實質關聯(lián)性;用戶接受百度推廣服務,則意味著同意并簽署了本合同。百度推廣用戶可以添加和修改關鍵詞及推廣信息,百度公司在添加關鍵詞時向用戶提示認真復核使用的關鍵詞,確保其不違法、侵權且與待推廣的網(wǎng)頁信息相關;www.baidu.com網(wǎng)站頁面下端的“使用百度前必讀”,包含了知識產權聲明、免責聲明、權利聲明、隱私權保護聲明,其中權利聲明提示了權利人的權利保護措施、步驟及維權渠道。百度公司提供后臺數(shù)據(jù)顯示沈陽新東方烹飪學校、沈陽市奇新烹飪藝術學校、沈陽志遠職業(yè)中等學校、遼寧省廚師面點師培訓學校分別于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9日、2017年9月11日操作百度推廣賬號刪除了“沈陽烹飪專業(yè)技術學校”關鍵詞,原告對此予以確認。
【典型意義】競價排名是一種按照點擊量付費的網(wǎng)絡推廣方式,經營者在購買該項服務后,通過注冊一定數(shù)量的關鍵詞,按照付費最高者排名靠前的原則,購買了同一關鍵詞的網(wǎng)站按照價高靠前出現(xiàn)的順序,呈現(xiàn)在網(wǎng)絡用戶相應的搜索結果中。由于注冊商標往往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因此經常出現(xiàn)將他人注冊商標設置為關鍵詞進行競價排名的行為,實際上是不當利用了商標權利人已經取得的商譽和市場影響,為自身謀取交易機會,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這一行為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guī)制的。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確定了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在“知道”侵權行為后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刪除、屏蔽、斷開連接)的作為義務,違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故作為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在推廣服務中應履行適當?shù)淖⒁饬x務和審查義務,一旦發(fā)現(xiàn)經營者存在侵權行為,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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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能(中國)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與脈動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簡要案情】樂百氏(廣東)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百氏公司)注冊取得第3256746號“”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含啤酒、果汁、水(飲料)、礦泉水(飲料)、果汁飲料(飲料)、果茶(不含酒精)、乳酸飲料(果制品,非奶)。有效期自2004年1月7日起至2014年1月6日止。經續(xù)展,有效期至2024年1月6日。2014年1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樂百氏公司使用在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32類水(飲料)、礦泉水(飲料)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2016年7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第3256746號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為達能(中國)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能公司)。2018年,達能公司發(fā)現(xiàn)涉案“青檸”運動能量維生素果飲料在市場流通,遂委托廣州創(chuàng)品知識產權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創(chuàng)品公司)進行維權。遼寧省公證處的公證員及創(chuàng)品公司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7月13日到位于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qū)哈爾濱路118號華府天地購物中心的地下一層雍戶生活館精品超市(以下簡稱超市),在公證員的監(jiān)督下,創(chuàng)品公司代理人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在超市內的貨架上選取了“青檸”運動能量維生素果品飲料3瓶,支付了10.5元并取得購物小票及發(fā)票。瓶體包裝正面底部印有脈動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業(yè)名稱,瓶體包裝背面印有授權商脈動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企業(yè)名稱與在先注冊商標權利沖突的問題。企業(yè)名稱使用在先注冊商標的,因使用方式不同,侵權行為的性質也有所不同。企業(yè)名稱突出使用在先注冊商標的,依法按照商標侵權行為處理;企業(yè)名稱未突出使用在先注冊商標但其使用產生市場混淆,違反公平競爭的,依法按照不正當競爭處理,本案即是后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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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鳳城老窖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與鳳城市乾窖酒業(y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簡要案情】遼寧鳳城老窖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鳳城老窖公司)經受讓取得第102123號“”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酒。該商標經續(xù)展,仍處于有效期內。2011年4月21日,鳳城老窖公司注冊取得第6629241號“”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酒精飲料、酒等。該商標經續(xù)展,仍處于有效期內。
鳳城老窖公司獲得多項榮譽,包括:2001年5月,鴻禎一品酒及鳳城老窖佳酒在2001年遼寧省白酒行業(yè)質量競賽中,分別榮獲“遼寧名酒”和“遼寧優(yōu)質酒”稱號。2002年11月,鳳城老窖陳釀、三星鳳城老窖、百年老窖、老客棧酒在2002年遼寧省白酒行業(yè)質量競賽中榮獲“遼寧名酒”稱號。2003年1月,鳳城老窖系列白酒被評定為遼寧名牌產品。2003年3月15日,鳳城老窖公司被評為中國質量、服務、信譽AAA級企業(yè)。2003年12月,“鳳城老窖”字號被認定為遼寧省知名企業(yè)字號。2004年1月,被丹東市政府命名為AAA級放心食品生產企業(yè),鳳城老窖系列產品為放心食品品牌。2004年5月28日,鳳城老窖金釀,經專家組認定,被推介為中華文化名酒。2004年9月,“紅梅”牌、“金窖1905”鳳城老窖酒獲得遼寧省名酒稱號。2006年1月,鳳城老窖系列白酒被評定為遼寧名牌產品。2007年2月9日,鳳城老窖系列白酒被評定為遼寧市場食品安全誠信保證品牌。2007年12月,鴻禎、三星鳳城老窖酒榮獲遼寧省名酒稱號。2010年12月,鳳城老窖40度及冰梅花酒、御酒榮獲遼寧省名酒稱號。2011年7月,鳳城老窖酒傳統(tǒng)釀造技藝被認定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014年7月9日,鳳城老窖酒被批準為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2016年12月,精品百年慶典酒被評為遼寧省名酒稱號。冰梅花酒被評為遼寧純糧固態(tài)好酒稱號。2016年12月20日,“鳳城老窖”商標被認定為丹東市著名商標。
2004年至2017年期間,鳳城老窖公司在遼寧衛(wèi)視,齊齊哈爾、鳳城、東港等多個市級電臺、電視臺發(fā)布品牌宣傳廣告。同時,鳳城老窖公司在公交車車體、火車站、高速公路等地點發(fā)布戶外廣告。2009年,鳳城老窖公司在中央電視臺《第一時間》欄目發(fā)布品牌宣傳廣告。2010年,鳳城老窖公司在中央電視臺《軍事報道》欄目發(fā)布宣傳廣告。
2018年5月29日,鳳城老窖公司發(fā)現(xiàn)地龍風味店銷售的,由鳳城市乾窖酒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乾窖公司)生產的方瓶“鳳城老窖”侵犯其商標權的商品,遂進行公證購買,并支付公證費1200元。該商品系地龍風味店從高新區(qū)斗妍便利店購買。另外,鳳城老窖公司還發(fā)現(xiàn)乾窖公司生產、銷售的多款白酒均侵犯其商標權,在白酒外包裝的上部使用“鳳城老牛背”,側面使用的“鳳城老牛背”中,“鳳城”文字版式字號明顯大于其他文字。在方形玻璃制酒瓶的瓶貼中使用“鳳城老窖”,在酒瓶背面使用“鳳城乾窖”。在圓形桶裝白酒的瓶貼處使用“鳳城一桶老窖”。在方形塑料桶的瓶貼處使用“鳳城原漿老窖”,其中“原漿”文字版式字號明顯小于其他文字。
2003年6月28日,張某某注冊取得第3213731號“”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酒等。該商標經續(xù)展仍處于有效期內。張某某許可乾窖公司使用該商標。
2014年3月21日,乾窖公司注冊取得第11617323號“鳳城老牛背”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酒精飲料、烈酒等。鳳城老窖公司曾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宣告該商標無效。商評委裁定該商標無效。乾窖公司提起行政訴訟,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本案請求保護的商標之一系文字商標,由縣級以上的地名“鳳城”和生產工藝“老窖”組成,其固有的顯著性較差。但該商標經過長期的使用、大量的宣傳,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公眾能夠在商標和商品提供者之間建立強有力的聯(lián)系。他人如果出于宣傳介紹商品產地的目的使用地名,并不會引起公眾的混淆,鳳城老窖公司也無權禁止他人合理的使用行為。但本案被告在商標已被無效的情況下,仍繼續(xù)使用“鳳城老牛背”,并突出使用“鳳城”文字,其使用行為難言合理、正當,客觀上也造成公眾對于商品來源產生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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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八大碗飯店與沈陽市沈北新區(qū)眾雅閣飯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簡要案情】1999年9月7日,秦皇島市八大碗飯店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取得第1312401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類別為第42類,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為飯店,經續(xù)展有效期限至2029年9月6日止。原告一直在秦皇島以“八大碗”招牌經營飯店,在該市具有一定知名度。
2014年5月21日,董某某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取得第11844985號“盛京八大碗”注冊商標,核定使用類別為第43類,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為餐廳等,該注冊商標有效期限至2024年5月20日止。該商標共有人為運某某,董某某及運某某將該商標授權給被告使用。
2018年10月16日,遼寧省公證處根據(jù)原告秦皇島八大碗飯店委托代理人張某某的申請,當日該公證處公證員李森森、公證工作人員王朝旭及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張某某到位于沈陽市沈北新區(qū)蒲昌路27-4號有八大碗字樣的飯店(正良店),在公證人員的監(jiān)督下,張某某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在該店內點餐,并以支付寶的形式付款55元,該店收款員出具發(fā)票,在該發(fā)票上顯示“沈陽市沈北新區(qū)眾雅閣飯店”,在上述過程中,公證員用手機分別對有八大碗字樣的飯店(正良店)店面進行拍照,對店內購買過程進行拍照,對店內取得的點菜明細單進行拍照,取得相應的照片。遼寧省公證處于2018年11月13日作出(2018)遼省證民字第6081號公證書對上述過程予以公證。在公證書附件中的照片顯示該飯店的牌匾上標有“八大碗”,呈橫向排列,其中“八大碗”的字體較大,在該行文字上面是一燈籠圖案,該圖案中“盛京”字體較?。辉诓途呱霞懊谋趁嬉餐怀鍪褂谩鞍舜笸搿?。
原告為本案維權支出餐費55元,10個系列案件共支出公證費12,000元,分攤到本案中公證費為1,200元,10個系列案件共支出律師費50,000元,分攤到本案中律師費為5,000元,10個系列案件共支出差旅費1,689元,分攤到本案中差旅費為168.9元。
被告沈陽市沈北新區(qū)眾雅閣飯店注冊成立于2015年9月15日,系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張某,經營場所為沈陽市沈北新區(qū)蒲昌路27-4號7門,經營范圍為餐飲服務,食品零售。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侵權人未規(guī)范使用注冊商標極易導致商標權侵權,本案通過對原被告雙方分別所有的兩個商標進行對比,判斷出被告存在未規(guī)范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其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在隔離狀態(tài)下比對,容易使相關公眾對被告提供的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被告與原告的注冊商標有特定的聯(lián)系,即被告侵害了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雖然雙方經營地域不同,原告經營的飯店沒有知名度和廣泛使用,我國對于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是全國性的,即使雙方不在同一經營地域,但被告的使用行為仍然會造成一般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本案詳細闡明了未規(guī)范使用注冊商標引發(fā)的商標權侵權如何判定,對此類案件的審理起到指引作用,具有較強的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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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美盈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與王某、沈陽童樂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景星街分公司侵害經營秘密糾紛案
【簡要案情】原告沈陽美盈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盈公司)與被告王某于2016年12月29日簽訂勞動合同,被告王某受聘于原告美盈公司擔任教師工作,合同期限為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雙方于2016年12月簽訂了保密合同,約定被告王某對原告美盈公司所有的包括學員名冊在內的營業(yè)秘密在其任職期間及離職后均負有保密義務。后雙方簽訂了第二份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但未實際履行。2019年1月王某到被告沈陽童樂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景星街分公司(以下簡稱童樂景星街分公司)處工作。原告美盈公司有學員陸續(xù)要求退費,并至被告童樂景星街分公司處上課,原告美盈公司認為系王某將原告美盈公司學員信息泄露給被告童樂景星街分公司,導致其學員流失,被告童樂公司應對其分公司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故訴至法院。
原告美盈公司主張的客戶名單包括19名授課對象的學員名單,具體包括家長及學員姓名、家長聯(lián)系電話、學習課程、學員年齡等學員基本信息。
另查明,原告美盈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為張某,注冊資本為500萬,經營范圍為教育信息咨詢、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被告童樂景星街分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注冊成立,負責人為魏某某,經營范圍為教育信息咨詢、兒童智力開發(fā)、教育軟件技術開發(fā)、計算機系統(tǒng)集成。被告童樂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為魏某某,注冊資本為100萬,經營范圍與被告童樂景星街分公司相同。
【典型意義】本案系侵害客戶信息的經營秘密糾紛,屬于侵害商業(yè)秘密案件的常見類型。是否構成商業(yè)秘密、證明責任的分配及侵權行為的認定是此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本案所涉情況又與近幾年的員工跳槽及客戶名單有關,認定分歧較大。法院結合原告獲取客戶信息的投入情況、難易程度、與公知信息的區(qū)別及可能給原告帶來的競爭優(yōu)勢,認定涉案客戶名單具備秘密性和商業(yè)價值性。由于原告沒有采取防止信息泄漏且與其商業(yè)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認定不符合保密性要件,原告亦未舉證證明被告王某掌握了涉案經營信息并將其泄露給本案被告童樂景星街分公司,故駁回其訴訟請求。本案遵循逐段審理的思路,明確審查重點,同時考慮教育培訓機構的特點,對客戶名單是否構成商業(yè)秘密采取了較為寬泛的標準,對于今后此類案件的審理及權利人如何加強商業(yè)秘密保護明確了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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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愚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魯迅美術學院、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署名權糾紛案
【簡要案情】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與上海愚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愚物公司)于2018年4月1日簽署《DNF皮影動畫視頻委托制作合同》,該合同約定騰訊公司委托愚物公司進行“DNF皮影動畫創(chuàng)意策劃及制作”,由騰訊公司向原告提供DNF皮影動畫制作的相關素材,騰訊公司有權隨時了解進展,并對作品制作提出修改意見,對該作品有最終決定權。愚物公司應按約定時限完成制作工作并嚴格按照該合同約定向騰訊公司交付其制作的DNF皮影動畫項目的源文件。該DNF皮影動畫作品及其所有組成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動畫創(chuàng)意、策劃、角色、場景、背景音樂等及其衍生品的知識產權和所有權完全歸騰訊公司獨自所有。同時,雙方還約定騰訊公司在本協(xié)議期滿之后委托任何第三方制作該視頻的續(xù)集或以該視頻的形象制作其他動畫產品及形象產品,均不必取得原告授權,也不必向原告支付任何費用或分攤收益。
騰訊公司與沈陽金盛鼎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盛鼎公司)于2018年4月1日簽署《異業(yè)合作委托代理合同(區(qū)域推廣)》,委托金盛鼎公司在其授權范圍內開展市場宣傳推廣活動,約定由金盛鼎公司代為尋找游戲行業(yè)以外的合作單位或企業(yè),在達成合作意向并經騰訊公司審核通過活動方案等材料后,由金盛鼎公司與合作單位或企業(yè)簽署合作合同,然后由金盛鼎公司負責包括地面推廣活動執(zhí)行、宣傳資料投放等合作合同的執(zhí)行、監(jiān)督工作,并定期向騰訊公司反饋報告。委托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金盛鼎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與魯迅美術學院傳媒動畫學院簽署《DNF創(chuàng)見新十年實體皮影制作以及AR增強現(xiàn)實、教學展演委托制作合同》,約定金盛鼎公司委托魯美傳媒動畫學院進行DNF實體皮影創(chuàng)意和AR增強現(xiàn)實教學、制作、展演,交付時間為2018年11月17日,展演時間分別為2018年11月19日、24日,交付形式為實物皮影以及表演、AR虛擬現(xiàn)實皮影數(shù)據(jù)。魯美傳媒動畫學院在前述合同簽訂后,依據(jù)DNF皮影動畫的素材制作了DNF實體皮影,并于2018年11月19日在魯迅美術學院大連校區(qū)的圖書館舉行了《玄牝·場》展演活動。該場展演魯美表演了以DNF游戲人物制作的皮影戲,以及皮影戲與MR沉浸式虛擬現(xiàn)實技術結合形成的新的表演形式。魯美于2018年11月21日在其官方網(wǎng)站上發(fā)表了《傳媒動畫學院舉辦綜合媒體藝術作品〈玄牝·場〉展演》宣傳文稿。原告愚物公司在魯美發(fā)布的宣傳文稿所附的照片中發(fā)現(xiàn),展示的皮影人物形象與其制作的皮影動畫形象完全一致,認為魯美公司侵犯了其署名權,故起訴來院。
【典型意義】本案屬于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件,原告主張其對四個游戲人物的皮影化創(chuàng)作屬于對原作品的改編,具有改編作品的署名權。因此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于游戲人物形象是否屬于獨立的美術作品的問題,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將游戲或動漫人物形象作為單獨的一個作品類型來保護,通常是按照美術作品來保護。
二、對于美術作品的改動,是否一定會產生新的作品這一問題。改編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礎上,賦予原作品新的獨創(chuàng)性,因此可以稱之為新作品。在對原作品進行改編時,如果改編作品的表達方式與原作品相同,則要看其中的獨創(chuàng)性是否能夠達到產生新作品的程度。本案中,原作品與原告主張的新作品均是美術作品,且均是電子構圖形成的美術作品。需要注意的是美術作品的重點在于視覺上的外觀感受,而原告對于涉案美術作品的改動,尚且達不到使觀看者對作品外觀產生新的視覺效果的程度。因此,本案原告所主張的四幅美術作品,不屬于新的作品。
三、對于委托改編作品的署名權問題。委托改編和委托創(chuàng)作本質上并無實際區(qū)別。根據(jù)《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痹摋l規(guī)定是否涵蓋了署名權歸屬的問題。法院認為作品的署名權不可因委托合同而歸屬于委托人。首先署名權屬于作者的身份權,署名是表明作品與作者之間的關聯(lián)的方式。這是屬于作者的專屬權利,不可轉讓、繼承和放棄。委托人沒有參與創(chuàng)作,不具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其次,作品的署名也是公眾對作品的來源進行識別的重要標志,比如一幅美術作品,知名畫家的作品和不知名畫家的作品往往價值相差較大,如果允許委托人署名,那么公眾對于作品的價值判斷會產生重大的誤判,會產生諸如肆意剽竊,學術造假等惡果,這與《著作權法》的基本法律精神是相違背的;再次,署名權的行使方式是多樣的,可以署本名,可以署筆名,也可以不署名。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并不影響委托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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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某、沈陽艾爾瑪商貿有限公司與沈陽米豆娃娃寵物用品銷售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復制權糾紛
【簡要案情】原告沈陽艾爾瑪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爾瑪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申請,2016年6月28日注冊了第16501361號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42類,包括質量檢測、化學研究、服裝設計、計算機編程等。該標識上部為向前奔跑的犬形圖案和向下俯沖的貓形圖案,貓位于犬的腹部下方、四肢之間;下部為“Onijen”英文字母,其中字母“j”中間留白,從字母“j”中間留白處穿過“NOURISH AS NATURE INTENDED”英文字母。標識整體為黑色。遼寧省版權局于2018年1月2日作出遼作登字-2018-F-00000031作品登記證書,對原告馬某的“天然渴望”美術圖片予以登記。該美術圖片的上部為向下俯沖的貓形圖案;下部為“Onijen”英文字母,其中字母“j”中間留白,從字母“j”中間留白處穿過“天然渴望”漢字。2018年1月5日原告馬某與原告艾爾瑪公司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原告馬某將“天然渴望”美術圖片以專有許可方式授予原告艾爾瑪公司使用,費用為人民幣5萬元。原告馬某為原告艾爾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遼寧誠信公證處根據(jù)艾爾瑪公司保全證據(jù)申請,于2018年4月9日作出(2018)遼誠證民字第581號公證書,原告艾爾瑪公司支付公證費3,000元。公證書載明,2018年3月23日,該公證處指派兩名公證人員與原告艾爾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被告沈陽米豆娃娃寵物用品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豆娃娃公司)門店內,公證購買了標有“Onijen”的商品一袋,以刷卡方式支付了人民幣170元。
被告米豆娃娃公司出售的涉案商品來自第三人冠軍寵物食品有限合伙公司(以下簡稱冠軍寵物食品公司)。原告馬某認為被告米豆娃娃公司出售的商品上所印標識侵犯其遼作登字-2018-F-00000031作品的著作權,訴至法院。
第三人冠軍寵物食品公司設計了三個標志,創(chuàng)作理念來源于“ORIJEN”一詞。標志一上部為向前奔跑的犬形圖案和向下俯沖的貓形圖案,貓位于犬的腹部下方、四肢之間;下部為“Onijen”英文字母,其中字母“j”中間留白,從字母“j”中間留白處穿過“NOURISH AS NATURE INTENDED”英文字母(以下簡稱犬貓圖案)。標志二為標志一去掉向下俯沖的貓形圖案,其他部分保持不變(以下簡稱單犬圖案)。標志三為標志一去掉向前奔跑的犬形圖案,圖形部分僅為向下俯沖的貓形圖案,該圖形同比例擴大,同時保留了原標識其他部分(以下簡稱單貓圖案)。第三人冠軍寵物食品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以犬貓圖案(標識整體為粉紅色)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2015年4月7日取得第10671151號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31類,包括寵物用沙紙、動物棲息用干草等。第三人冠軍寵物食品公司在其中文官方網(wǎng)站左上部顯著位置使用該注冊商標標識。第三人冠軍寵物食品公司以單貓圖案在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存檔日期為2016年7月11日,登記日期為2017年2月14日,首次使用時間為2006年12月31日,貨物與服務范圍為寵物食品和食用寵物零食。第三人冠軍寵物食品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以單貓圖案在歐盟申請商標注冊,注冊日期為2016年10月13日,商品和勞務范圍為寵物食品和可食用寵物食品。
經比對,原告馬某的“天然渴望”美術圖片與第三人冠軍寵物食品公司在美國和歐盟注冊的單貓標識僅有最下方一行文字不同,把最下方英文短語改成了中文漢字“天然渴望”,其他部分完全相同。原告艾爾瑪公司注冊的第16501361號商標標識,與第三人冠軍寵物食品公司注冊的第10671151號犬貓圖案商標標識,僅顏色不同,其他部分完全相同。
【典型意義】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第三人于較早時間注冊并使用涉案圖案。原告利用著作權登記僅進行形式審查原則,取得作品登記證書,并對末端銷售者提起訴訟,主觀惡意明顯。本案在原告已對享有著作權提供初步證據(jù)的情況下,充分發(fā)揮著作權的反證規(guī)則,準確查明事實。對于如何確認著作權權屬,有效防止惡意搶注他人在先權利,具有廣泛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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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大東區(qū)愛彼水果餐廳與趙某某、劉某某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
【簡要案情】2017年11月6日,趙某某成立沈陽市鐵西區(qū)愛默爾水果餐廳,企業(yè)性質為個體工商戶。2017年11月8日,趙某某與華府店項目經營者馬某某簽訂《L’Amour法式水果餐廳沈河區(qū)華府店投資合作協(xié)議》,成立沈陽市沈河區(qū)愛默爾法式甜品店,企業(yè)性質為個體工商戶。2018年3月1日,趙某某與太原街萬達店項目經營者陳晨簽訂《L’Amour品牌加盟合同》。
2018年2月3日,李某、孫某某、張某某、肖某、徐某某五人簽訂《L’Amour法式水果餐廳—大悅城項目投資》協(xié)議,約定共同出資40萬元加盟L’Amour總部投資的大悅城項目,趙某某作為L’Amour總部經營者在協(xié)議上簽字確認。五人向趙某某實際繳納38萬元,其中加盟類費用10萬元,貨款、店鋪裝修及人工等費用28萬元。于2018年4月2日成立愛彼水果餐廳并開始經營活動,2018年6月27日閉店。經營期間愛彼水果餐廳使用趙某某提供的商標、字號、奶茶配方、甜品制作流程及成分等,趙某某委派自己兩個店的店長提供培訓、指導。經營期間共獲利2萬元,支出店鋪租金、物業(yè)費、員工工資及水電費等其他運營所需費用共計144,069.21元。其中,還包括向趙某某支付貨款20,544元。2018年5月26日,李某、孫某某、張某某、肖某、徐某某五人簽訂《合伙份額轉讓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四人將合伙份額全部轉讓給孫某某,孫某某獲得本項目全部所有權及經營權。沈陽市大東區(qū)愛彼水果餐廳于2019年1月11日注銷。
【典型意義】本案主要涉及《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主體及其資格的認定,無特許資格的主體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法律后果,以及責任承擔問題。首先,認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特許經營合同關系,不僅限于雙方簽訂書面《特許經營合同》,還應結合雙方是否存在特許經營的意思表示、是否收取特許經營費用、是否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等方面綜合考量;認定特許人主體應考量作出特許經營的意思表示、收取特許經營費用的主體等因素;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故確認《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后,應結合合同雙方的過錯確認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本案準確把握《特許經營合同》的內涵及外延,厘清《特許經營合同》主體和內容,正確認定法律后果、確認責任范圍及承擔,對此類案件具有借鑒意義。
來源: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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