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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知產團
原標題:搶注“PaperPass”商標被無效,法院駁回訴請
原告廣州綠油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綠油油公司)因商標無效宣告行政糾紛一案,不服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關于第13502941號“PASSPAPER”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簡稱被訴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PaperPass檢測系統(tǒng)是北京智齒數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產品,北京智齒數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智齒數匯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
原告訴稱
1、訴爭商標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前半段的規(guī)定,即訴爭商標的注冊未損害智齒數匯公司的現有在先權利。訴爭商標與智齒數匯公司域名區(qū)別明顯,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與智齒數匯公司網站提供的服務不相同、不類似,且智齒數匯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其“網站域名”的知名度。另,智齒數匯公司非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其作為商標無效宣告申請人主體不適格。
2、訴爭商標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后半段的規(guī)定,即訴爭商標的注冊并不是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智齒數匯公司提交的所有證據不能證實其將“PaperPass”作為商標使用,更不能證實其是在訴爭商標注冊前已經使用的事實。因此,訴爭商標與智齒數匯公司指定使用的服務就無法進行相同或類似的對比。在案證據更不足以證實第三人的“paperpass”商標具有一定影響。
綜上,訴爭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不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被訴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
被告辯稱
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綠油油公司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請求法院依法駁回綠油油公司的訴訟請求。
第三人述稱
1、智齒數匯公司注冊域名在先,一直經營論文檢索服務,并進行了大量使用,使用證據都在訴爭商標注冊前且有一定知名度。
2、論文檢索屬于軟件編程技術為基礎進行的服務,與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構成相同或類似,綠油油公司還搶注了與智齒數匯公司Paperpass一樣的商標,綠油油公司許可給他人的服務也是論文檢索。
3、綠油油公司除了搶注外還經營與智齒數匯公司在經營內容和網站風格上類似的網站。
法院認為
一、智齒數匯公司是否有權就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p>
本案中,根據智齒數匯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的通過新網查詢“PaperPass.com”域名信息的公證書、通過易名中國域名管理平臺查詢財務記錄的公證書,智齒數匯公司向本院提交的阿里云查詢域名paperpass.com的注冊信息查詢截圖等證據可以表明智齒數匯公司為“PaperPass.com”域名在先權利人。根據智齒數匯公司提交的2013年9月15日簽訂的Paperpass品牌技術合作合同書、工業(yè)與信息化部網站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tǒng)備案查詢信息,結合智齒數匯公司向本院提交的徐懿、彭偉、李響、丁輝出具的書面說明等證據可以表明智齒數匯公司為“PaperPass.org”域名在先權利人。故綠油油公司關于智齒數匯公司非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其作為商標無效宣告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的主張,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二、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p>
首先,關于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損害智齒數匯公司“PaperPass.com”的在先域名權?!渡虡朔ā返谌l規(guī)定的“在先權利”包括當事人在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享有的民事權利或者其他應予保護的合法權益。域名屬于民事權益的一種,應當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保護的合法權益。在先域名經過使用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后即成為訴爭商標注冊的障礙。
本案中,第一,根據智齒數匯公司提交的國際域名注冊證書可知,其為“PaperPass.com”域名的注冊所有人。其次,根據智齒數匯公司提交的通過百度搜索關鍵字查詢的關于“PaperPass”相關頁面的公證書等證據,可知至少自2009年起,“PaperPass.com”即作為域名使用在“在線論文檢測”服務上,并且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第二,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計算機編程;提供互聯(lián)網搜索引擎”等服務與“PaperPass.com”域名已積累一定知名度的“在線論文檢測”服務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具有較大關聯(lián)性,構成類似服務。因此,如果訴爭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綠油油公司提供的服務來源與智齒數匯公司存在特定聯(lián)系,使其利益可能受到損害。故訴爭商標損害了智齒數匯公司的在先域名權。
其次,關于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是否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之情形?!渡虡朔ā返谌l的規(guī)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該條款的適用一般應滿足下列四個要件:(一)他人商標在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二)訴爭商標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三)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他人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四)訴爭商標申請人具有惡意。
本案中,第一,根據智齒數匯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的通過百度搜索關鍵字查詢的關于“PaperPass”系統(tǒng)相關頁面的公證書、2008年至2013年“paperpass”系統(tǒng)網絡中被推薦的相關情況、國家圖書館出具的2009年至2013年關于“PaperPass”網站的文獻資料、李響支付寶賬號中關于“PaperPass”系統(tǒng)服務費用交易的公證書等相關證據表明,“PaperPass”商標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前已經投入使用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綠油油公司關于違法網站不足以證明域名及網站具有知名度及一定影響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第二,訴爭商標由“PassPaper”文字組成,與智齒數匯公司在先使用的“paperpass”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外觀等方面十分相近。第三,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替他人研究和開發(fā)新產品;計算機編程”等服務與智齒數匯公司主要經營從事的論文檢索服務密切相關,構成類似服務。此外,根據綠油油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的綠油油公司“www.paperpassfree.com”網站頁面、綠油油公司其他注冊商標情況及網站信息等證據,可以證明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主觀惡意較為明顯,屬于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
綜上,綠油油公司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
駁回原告廣州綠油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知產團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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