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
習近平:設立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和激勵創(chuàng)新
國家主席習近平17日在巴布亞新幾內亞首都莫爾茲比港出席亞太經合組織工商領導人峰會并發(fā)表題為《同舟共濟創(chuàng)造美好未來》的主旨演講。演講中提到:
我們應該加強發(fā)展在國際經濟政策協調中的地位,在討論制定貿易和投資、知識產權保護、數字經濟等各領域政策和規(guī)則時應該有明確的發(fā)展視角,為各國營造共同的發(fā)展機遇和空間,為世界經濟增長提供強勁動力和穩(wěn)定環(huán)境?!疤厥馀c差別待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重要基石。這一原則不能否定,否則將動搖多邊貿易體制的根基。
服務人民是科技創(chuàng)新的本質要求,各國都有權通過自身努力和國際合作從科技創(chuàng)新中受益。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不應該被封鎖起來,不應該成為只為少數人牟利的工具。設立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和激勵創(chuàng)新,而不是制造甚至擴大科技鴻溝。我們應該共同探討建立面向新科技革命和產業(yè)變革的政策制度體系,營造國際合作環(huán)境,讓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為更多國家和人民所及、所享、所用。
中國將繼續(xù)大幅放寬市場準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主動擴大進口。今年以來,中國陸續(xù)宣布了一系列新的開放舉措,包括創(chuàng)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資營商環(huán)境,大幅降低1449種日用消費品、1585種工業(yè)品等商品進口關稅,將汽車整車和零部件稅率分別降到13.8%和6%,實現進口抗癌藥全部零關稅。隨著11月1日新一輪降稅措施實施,中國關稅總水平已經降到7.5%,超出了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也低于大多數發(fā)展中國家。中國發(fā)布了外商投資準入新的負面清單,在金融、汽車、飛機、船舶等領域進一步開放。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中國營商環(huán)境排名比去年提升30多位,成為營商環(huán)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經濟體之一。中國對內外資企業(yè)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歡迎和鼓勵各類企業(yè)公平競爭,也將充分保障它們的合法權益。
#知產大省的那些事兒#
《一封家書》被侵權法院判賠30萬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針對李春波訴被告云南俊發(fā)寶云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云南俊發(fā)公司)、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搜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云南俊發(fā)公司侵犯了李春波就歌曲《一封家書》詞曲享有的著作權,需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萬余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李春波訴稱,云南俊發(fā)公司擅自使用其創(chuàng)作的歌曲《一封家書》制作視頻,并在該公司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中發(fā)布,侵犯了李春波享有的著作權;搜狐公司在其網站中擅自發(fā)布上述視頻,應承擔連帶侵權責任。云南俊發(fā)公司辯稱,涉案視頻中的歌詞均是書信常用語,涉案視頻與歌曲《一封家書》傳達的情感等不同,故不構成侵權。搜狐公司認為,涉案視頻是由用戶上傳,其不存在侵權的主觀過錯,亦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視頻歌詞構成對《一封家書》歌詞的改編;涉案視頻曲譜構成對《一封家書》曲譜的改編。云南俊發(fā)公司作為涉案視頻的著作權人,未經李春波許可,在涉案視頻中使用了對歌曲《一封家書》詞曲進行改編后的歌曲,未給李春波署名,并將涉案視頻發(fā)布在其經營的微信公眾號中,侵犯了李春波對歌曲《一封家書》詞曲享有的著作權。
《廈門市專利獎評獎辦法》修訂出臺
為適應國家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對廈門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fā)揮更大作用,激發(fā)科技發(fā)明人、設計人技術創(chuàng)新源動力,近日,經修訂的《廈門市專利法評獎辦法》正式印發(fā)。
修改內容如下:一是對應國家專利獎評獎政策,增設廈門市外觀設計銀獎,對應省專利獎評獎政策,將廈門市專利獎“每年評審一次”調整為“每兩年評審一次”;二是注重專利質量,明確特等獎、一等獎必須為發(fā)明專利,二等獎減少2項為8項、三等獎減少5項為25項;三是大幅提高獎金標準,特等獎5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外觀設計金獎10萬元、銀獎5萬元、優(yōu)秀獎3萬元;四是突出專利轉化、實施對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作用;五是引入信用聯合激勵和懲戒相關內容。
#科技企業(yè)那些事兒#
為升控告專利侵權 車王電二審勝訴
車王電子今日發(fā)布重大訊息宣布,車王電子遭為升電裝工業(yè)控告胎壓偵測系統(TPMS)侵害專利,經歷智慧財產法院ㄧ、二審宣判,車王電胎壓偵測系統均無侵犯為生專利的情事。
車王電子指出,為升電裝工業(yè)于民國105年10月,就車王電TPMS(胎壓偵測系統)產品是否侵害其所有之專利,向智慧財產法院向車王電子提起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訴。 本案業(yè)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第一審法院于106年12月18日宣判,駁回原告為升電裝工業(yè)之訴,判決車王電子產品并無侵害為升專利之情事。
車王電子指出,為升對判決結果不服,于民國107年1月10日就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已于107年11月15日宣判,駁回原告為升電裝工業(yè)之訴,判決結果車王電子產品并無侵 害為升公司專利之情事。
屏下光學指紋亦未幸免,思立微再遭匯頂科技專利訴訟
繼電容式指紋技術遭遇匯頂科技(603160.SH)專利訴訟后,據悉,上海思立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立微”)再度被匯頂科技以侵犯專利權為由告上法庭。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信息顯示,案卷號為(2018)粵03民初4049號的訴訟請求已被收案,原告為匯頂科技,被告為思立微等3家企業(yè)。
匯頂科技方面證實,此次起訴思立微侵權涉及3項專利,分別是1項屏下生物特征識別裝置、生物特征識別組件和終端設備專利,以及2項屏下生物特征識別裝置和電子設備專利,具體專利應用在屏下光學指紋產品。匯頂科技方面將請求法院判令思立微等3家企業(yè)立即停止光學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并提出1.5億元的賠償和銷毀庫存等。
此前,在今年9月,匯頂科技方面認為思立微、深圳鼎芯未經許可,制造、銷售的某款電容指紋芯片侵犯了2項發(fā)明專利權與1項實用新型專利權;匯頂科技方面當時就請求法院判令思立微、深圳鼎芯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產品,并就3項專利向思立微、深圳鼎芯共索賠人民幣2.1億元,以及匯頂科技為制止侵權行為而花費的合理費用150 萬元。隨后,思立微方面在官網發(fā)布聲明進行回應,表示匯頂科技主張的3項專利不符合創(chuàng)造性、新穎性要求。
#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歐盟法院:食物味道不能獲得版權保護
2012年,Levola購買了一款頗受歡迎的名為Hek's nkaas的奶油干酪的相關權利并將該產品推向市場。2014年1月,Smilde開始銷售名為Witte Wievenkaas的類似產品。Levola對Smilde提起訴訟,稱被告侵犯了其產品味道的版權。初審法院裁定,法院無法評估該產品的味道是否受版權保護并于2015年6月10日駁回該訴訟。初審法院稱,不應由法官來品嘗并描述產品的味道,Levola沒有提供能證明其產品的味道具備原創(chuàng)性和個性化特征的材料。
針對該判決,Levola訴至荷蘭安納姆市-雷瓦頓市(Arnhem-Leeuwarden)上訴法院,該上訴法院將此案的食品味道問題提請歐盟法院作初步裁定,詢問歐盟法院產品的味道是否受版權保護以及味道的內在不穩(wěn)定性是否與這種保護沖突。2018年7月,歐盟法院總法律顧問沃森萊特(Wathelet)建議歐盟法院判定這款名為Hek's nkaas的荷蘭干酪的味道不能獲得版權保護,因為版權保護法中的“作品”一詞僅指通過視覺或聽覺而非其他感官感知的客體。018年11月13日,歐盟法院判定,食品的味道不能獲得版權保護,Hek's nkaas的奶油干酪的味道并不符合歐盟《版權指令》規(guī)定的標準。
法院在尚未發(fā)布到網上的判決中指出,版權客體必須以可辨認的方式表達出來,需具備足夠的精確度和客觀性,味道只能通過主觀的味覺和經驗判斷。人們對味道的感知會隨著食客的年齡、食物偏好和消費習慣而改變。而且,以現有的技術發(fā)展水平,不可能通過技術手段確定一種食品的確切和客觀味道特征,并使之與同類其他食品的味道區(qū)分開來。荷蘭的上訴法院將很快作出判決。
阿根廷發(fā)布新的實用新型審查規(guī)則
2018年10月25日,阿根廷專利局發(fā)布了第280/2018號條例,以實施新的實用新型申請審查程序。該條例是對2018年1月以來該國知識產權改革的響應。阿根廷的一家律所解釋稱:“1995年專利改革中誕生的實用新型制度是失敗的,因為獲得實用新型授權的時間幾乎與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的時間一樣長,而保護期卻是后者的一半。事實上,實用新型申請與專利申請的程序一樣,都要經過初步審查、公示和實質審查三個步驟,這在實踐中意味著實質審查最早在申請日起20個月后才開始,通常是更久之后才開始?!?br/>
但是,2018年1月發(fā)布的第27/2018號法令縮短了這一程序,要求盡快開展實質審查。該法令還規(guī)定相關費用應在申請日起3個月內繳納,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銷。上述律所稱:“根據新規(guī),申請人必須提交申請,并附上說明、權利要求和申請人的身份信息才能獲得申請日,即使這些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也無妨。如果主張優(yōu)先權,申請人必須公布最先提出申請的國家和日期,并在3個月內提供申請?zhí)栆约皟?yōu)先權文件(電子版)、優(yōu)先權轉讓證明(若必要)以及優(yōu)先權文件的西班牙譯文,否則會導致優(yōu)先權主張失效?!?br/>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日起30日內提交摘要,也可提交補充文件、糾正或修正文件,只要這些文件不擴大申請的范圍。如果審查員沒有異議,則申請將在30日內公開,供第三方異議。如果審查員提出反對意見,申請人從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有兩次糾正的機會。如果沒有第三方異議,則實用新型被授權。如果有人提出異議,相關通知會送達申請人,并要求申請人在30日內作出答辯。這些規(guī)則于2018年11月9日生效。
巴西采取減少專利積壓案的新舉措
2018年10月25日,巴西國家工業(yè)產權局(INPI)發(fā)布了有關使用其他專利局進行的在先技術檢索結果來審查未決專利申請的第227/2018號決議。該決議于2018年10月30日生效,旨在加速專利審查。該決議的規(guī)定適用于以下專利申請:INPI尚未開始進行實質審查的申請;未向INPI請求優(yōu)先審查的申請;第三方或巴西國家衛(wèi)生監(jiān)管局(ANVISA)未提交授權前異議的申請;其他專利局已經進行實質審查的申請。
如果專利申請符合上述標準,INPI將發(fā)布審查前意見通知書。此類意見通知書包括了檢索報告以及為符合當地可專利性要求而提交申請修改的建議。申請人應在通知下達后60天內提交答復。否則,申請將被駁回。
如果在使申請符合巴西專利立法要求的同時,權利要求數量增加,那么申請人有必要為新權利要求支付相應的額外審查費用。提交答復后,申請將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如果符合審查意見通知書中規(guī)定的要求以及巴西專利立法的規(guī)范,該專利將獲得授權。除了INPI之前采取的減少專利積壓案的其他措施外,該決議的新做法有助于大大加快巴西的專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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