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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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大案 |因為商標侵權,這家公司被罰了2900萬!海賊王的粉絲速速來圍觀……
根據(jù)“海賊王”商標權利人提供的線索,北京樂匯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利用360手機助手、百度、豌豆夾等商用手機軟件運營平臺,擅自提供下載“口袋海賊王”“街機海賊王”游戲軟件客戶端,并提供手機在線應用、購買虛擬貨幣進行充值消費。海淀工商分局對當事人處以29370330.99萬元的罰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行 政 執(zhí) 法 公 告
本局于2017年6月16日對北京樂匯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一案已經調查終結,作出處罰決定。因無法找到當事人,根據(jù)國家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七條、《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程序實施辦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向當事人公告送達京工商海處字[2017]第77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見下文)。
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海淀區(qū)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七月三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京工商海處字〔2017〕第774號
當事人:北京樂匯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號:110108015416678
法定代表人:姚偉
經查:商標權利人:北京隨手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7日取得第6240022號商標注冊證,注冊商標為:海賊王(海賊王及其圖形),核定服務項目(第42類):技術研究;計算機編程;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更新;計算機軟件升級;計算機軟件維護;計算機軟件的安裝;計算機程序和數(shù)據(jù)的數(shù)據(jù)轉換(非有形轉換);研究與開發(fā)(替他人);托管計算機站(網站)(截止)。注冊有效期:201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北京隨手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1日取得第6240023號商標注冊證,注冊商標為:海賊王(海賊王及其圖形),核定服務項目(第9類):已錄制的計算機程序(程序);已錄制的計算機操作程序;計算機軟件(已錄制);電腦軟件(錄制好的);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計算機游戲軟件;網絡通訊設備;與電視機連用的游戲機;內部通訊裝置;光盤(音像)(截止)。注冊有效期:2010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
又查:當事人于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底在360手機助手、百度、豌豆夾、聯(lián)想應用商店的手機軟件運營平臺上,使用了“口袋海賊王”作為游戲軟件名稱并提供下載安裝使用,在360手機助手、百度、豌豆夾、可可游戲中心的手機軟件運營平臺上,使用了“街機海賊王”作為游戲軟件名稱并提供下載安裝使用。且在《口袋海賊王》和《街機海賊王》游戲界面及宣傳頁面使用了標識含有“口袋海賊王”和“街機海賊王”的圖標。其中,“口袋海賊王”的圖標中間為“口袋海賊王”字樣,主體左側為草帽骷髏圖形,圖形中繩索通過“口袋海賊王”字樣下方連接右側船錨圖形?!翱诖Y\王”字樣上方為雙橫線,雙橫線中間有小字體“one piece”字樣(直譯為“一片”、“一張”的意思),“口袋海賊王”字體較大且醒目,圖案及上方文字均圍繞這五個字排列設計,其中“海賊王”字體為深色顯示,明顯突出于“口袋”字樣?!敖謾C海賊王”的圖標中間為“街機海賊王”字樣,主體左側為草帽骷髏圖形,圖形中繩索通過“街機海賊王”字樣下方連接右側船錨圖形。“街機海賊王”字樣上方為雙橫線,雙橫線中間有小字體“one piece”字樣(直譯為“一片”、“一張”的意思),“街機海賊王”字體較大且醒目,圖案及上方文字均圍繞這五個字排列設計,其中“海賊王”字體為深色顯示,明顯突出于“街機”字樣。當事人使用的商品名稱和商標標識與商標權利人的“海賊王”注冊商標構成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上述兩款游戲消費者均通過下載軟件客戶端進行手機上在線使用,并且通過購買虛擬貨幣進行充值消費,當事人共計收取游戲分成款29370330.99元。當事人侵權所獲得的違法經營額為29370330.99元。上述事實有當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投訴書、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公證書、司法鑒定證書、獲獎證書復印件、合作協(xié)議復印件、對賬單復印件、發(fā)票復印件等證據(jù)材料在案為證。
本局于2015年8月4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我局于2015年8月18日召開聽證會,當事人當庭提出當事人使用的“口袋海賊王”、“街機海賊王”商標與商標權利人的“海賊王”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權利人未按照要求規(guī)范使用注冊商標,且“海賊王”已成為行業(yè)通用名稱,我局擬作處的行政處罰不能成立。我局認為當事人的商標與商標權利人的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權利人注冊商標合法有效,故對當事人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罰款29370330.99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就近銀行(非稅收入代理收繳銀行:北京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海淀區(qū)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于6個月內直接向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二0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乖乖,看到這個內容時,第一感覺就是,原來開發(fā)手機游戲這么賺錢! !沒想到手游充值這么費錢……相當年打WOW的時候基本沒花過什么錢,還經常可以用金幣換點卡……
本來想上網找一下樂匯天下這兩款游戲實際使用商標的情況的,結果搜索結果都是——
后來找到一張圖片,大概就是這樣?這個……難道不需要授權么?
來源:商標寶典
作者:小龍女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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