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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特朗普商標十年血淚路”不過是一則都市傳說
2017年3月9日,F(xiàn)T中文網(wǎng)發(fā)布了一篇標題為《中國初步批準38個與特朗普相關商標》的文章,認為特朗普申請的38個商標最近獲準“初步批準”(準確地說應該是“初步審定”)是意在討好這位新任美國總統(tǒng),而類似的說法近期在國外主流媒體上屢見報端。但事實上,《金融時報》這篇聳人聽聞的獵奇式報道反映的是該文作者對中國商標注冊制度的無知和對中國法律體系的傲慢態(tài)度。
首先,文章本身的敘事就存在選擇性摘取事實的問題。文中提到特朗普從2006年已經(jīng)開始在中國申請注冊商標,但是打了十年官司都沒成功,但是最近卻忽然有38個商標在短時間內“初步批準”了,因此肯定有貓膩。但是,在這個看似合情合理的故事中卻有很多關鍵事實被遺漏。
特朗普雖然在中國打過十年的商標訴訟,但根據(jù)查詢官方以及第三方的裁判文書數(shù)據(jù)庫的結果來看,僅僅只有一個案件,這意味著進入司法程序的商標爭議案件總數(shù)恐怕并不多。雖然這個案子斷斷續(xù)續(xù)的進行了十年,但并不像金融時報的作者說的那般仿佛是特朗普集團和中國政府的一場全面戰(zhàn)爭。
這個案件曾經(jīng)在中國社交媒體上成為熱點:中國人董偉在2006年11月24日向商標局遞交了將“TRUMP”使用在第37類“建筑施工監(jiān)督”等服務上的商標注冊申請,在商標局審查過沒有法律規(guī)定不能注冊的情形以及沒有在先申請的相同近似商標之后準予其初步審定公告,這意味著在公告的三個月之內,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申請則商標可以順利注冊成功。公告期間曾經(jīng)有人對董偉的商標提出過異議但失敗了,董偉的“TRUMP”商標在2010年1月21日注冊成功。
與此同時,特朗普本人在2006年12月7日也提交了將“TRUMP”使用在同為第37類“商業(yè)、住宅及飯店不動產(chǎn)的室內裝潢、修理”等服務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但是由于董偉的“TRUMP”商標與其標識上完全相同而使用的項目又近似而被部分駁回,導致不能注冊。特朗普集團針對商標局的駁回申請決定提起了復審請求,失敗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在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特朗普敗訴。這就是所謂的“特朗普商標十年血淚路”。
在2016年年底,特朗普的中國代理律師在接受《環(huán)球時報》的采訪中稱已經(jīng)對董偉的商標提起了無效宣告申請,隨后董偉的“TRUMP”商標即被商標局裁決無效,而此時特朗普在2014年提交的使用在第37類“商業(yè)、住宅及飯店不動產(chǎn)的室內裝潢、修理”等項目上的另外一個商標因為沒有了法律障礙而注冊成功。
但這么一個簡單的案情在《金融時報》文中卻成了傳奇。作者指控特朗普集團利用“董偉的商標失效前沒有延長”這個技術性理由奪回了這個商標。但這個指控根本經(jīng)不起推敲,如果董偉商標沒有延期,那么特朗普集團為什么不能申請一個已經(jīng)被原所有人放棄的商標呢?“奪回”一說從何說起?而根據(jù)我查到的信息(雖是官方數(shù)據(jù)庫但不一定準確),董偉的"Trump"商標“失效”是被人提起了法律程序進而商標局作出裁決的結果,不是因為期限到期而沒有續(xù)期。自然人的注冊地址可能是臨時租房,十年后搬遷很正常,任何一個盡責的職業(yè)律師都應該利用這個期間無效或撤銷掉阻礙注冊的商標。
我們也實事求是地來查看一下現(xiàn)有的信息是否能夠支持金融時報宣揚的這個陰謀論。第一,“特朗普商標十年血淚路”之案的關鍵點顯然是董偉的“TRUMP”商標被商標局裁定無效。無效宣告裁定作出的日期是2016年4月11日。特朗普在當年11月當選,難道是中國提前預知大選結果進而討好新任總統(tǒng)?再者,雖然“無效宣告”是行政機構的內部案件,是按照TRIPS協(xié)議的要求參照司法訴訟程序進行的,特朗普的律師需要在申請書中提出明確的訴求、相關法律依據(jù)以及必要的證據(jù)來說服類似法官地位的評審員支持其訴求。盡管案件材料是不公開的,我們無從得知具體內容,但根據(jù)中國法律,只要特朗普的律師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在2006年以前特朗普在中國建筑領域的相關公眾心目中有一定知名度且將“TRUMP”與其聯(lián)系起來,就可以認定董偉的注冊“TRUMP”的行為侵犯了特朗普的姓名權進而裁定。而以特朗普在中國的知名度,可以說這個案件并無詭異之處。
而此前特朗普申請的70余個商標中,也有部分已經(jīng)獲準注冊,因此這次再批準幾十個并沒有什么“一反常態(tài)”的地方。這些申請中包括其英文名和中文譯名“特朗普”“川普”“trump”、第一任妻子名字“Ivana Trump”、其他如“川普國際酒店大廈”等。有部分已經(jīng)獲準注冊,有部分則被中國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駁回通知書的內容是不公開的,只發(fā)送給當事人)。可以說特朗普集團過去的申請有勝有負,并不存在《金融時報》一文中說的那樣過去申請不順利、勝選后突然順風順水的情況。
從商標局的處理速度來看,實際上在處理這批申請的時候商標局也沒有任何“優(yōu)待”。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的初步審查期限是9個月,特朗普集團這一批申請是去年四月份提交的,至今已近一年,實質上商標局審批已超期。
文中反復強調的一次性批準的商標數(shù)量也根本是一個作者炮制出來的問題。且不說這一批商標同時申請本就該同時批準,一般較大的企業(yè)本來就應該對自己的核心品牌商標進行全類注冊。雖然未必能用到,但是能起到防御性作用。筆者查詢到存在著大量中國人注冊的“川普”、“特朗普”和“TRUMP”,特朗普一定不想在中國見多一次特朗普廁紙吧。
為了證明該文專業(yè)可靠,作者還采訪美國參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首席民主黨成員和公民責任與道德組織發(fā)言人。雖然作者主動地申報了利益相關告訴讀者此人說話不可盡信,也暗示著這些人不會有絲毫偏袒,但是關于中國的商標法律制度如何運作不去咨詢中國的律師,卻舍近求遠地找了美國參議員和律師求教,而這些高大上的達官貴人們在中國法律問題上也很可能是和你我一樣的吃瓜群眾而已。
《金融時報》事后在另一篇試圖將此案“正?;钡奈恼轮械故钦伊藘蓚€所謂的中國知識產(chǎn)權法律專家,但他們卻基于一個不存在的問題去論證結果的合理性。他們強調特朗普“對 無限制 使用自己名字的申請”和在特朗普"并無商業(yè)利益的采礦和廣告等行業(yè)的申請"均被拒絕??芍袊鴮嵭?a href='http://m.jupyterflow.com/search_shangbiao.html' target='_blank'>商標注冊制,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以及不侵犯他人在先商標權利以及其他在先權利(著作權、姓名權等)是準許注冊的,故本來就不存在“無限制”申請和無商業(yè)利益就會被“拒絕”的情況。
顯然,《金融時報》記者除了對特朗普在華的商標案件一無所知,還對中國商標法律制度沒有做到最基本的了解,甚至不屑于咨詢對中國商標法有哪怕入門常識的法律專家。顯然這是一篇寫給美國反特朗普民眾的、帶有異域風情的、以抓人眼球為目的的都市傳說,也難怪特朗普會罵《金融時報》這樣的主流媒體是“假新聞”了。
來源:澎湃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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