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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已在深圳經(jīng)營近10年的周一品小肥羊火鍋店收到了一封來自法院的傳票,將其告上法庭的是另一家全國羊肉火鍋連鎖店內蒙古小肥羊,2013年初,兩大“老牌羊”對簿法庭。
2012年,已在深圳經(jīng)營近10年的周一品小肥羊火鍋店收到了一封來自法院的傳票,將其告上法庭的是另一家全國羊肉火鍋連鎖店——內蒙古小肥羊。
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肥羊”)最早成立于1999年,從當年只有8萬元注冊資金的街頭小店,發(fā)展成為全國餐飲業(yè)知名品牌,與此同時,“小肥羊”注冊商標爭奪戰(zhàn)也愈演愈烈。
2013年初,兩大“老牌羊”對簿法庭。小肥羊起訴深圳市周一品小肥羊餐飲連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周一品小肥羊”)使用的“周一品小肥羊”商標,給顧客造成混淆,侵害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周一品小肥羊的標識和名稱應不再允許使用,并對其做出相應的賠償。
知名品牌維權成本超百萬
小肥羊認為,周一品小肥羊在門店招牌、服務員的胸牌及點菜單上使用了“一品小肥羊”標識;在門店指示牌使用了“周一品小肥羊”等標識;在餐具和火鍋電磁爐上使用含有“小肥羊”的商業(yè)標識,以上述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小肥羊在全國具有很高的知名度,這一標識起到了區(qū)分服務來源的作用,并且已經(jīng)獲得了顯著性?!毙》恃蛘J為,普通消費者看到周一品小肥羊的商標后,必然首先注意到“一品小肥羊”這五個中文字,認為“一品小肥羊”是“小肥羊”的上乘品質或最高等級者。也就是說,消費者不僅可能將兩家火鍋店混為一談,更有可能誤以為周一品小肥羊是小肥羊的“高端精品店”。
實際上,在2004年至2005年期間,周一品小肥羊曾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周一品小肥羊”商標,但是遭到駁回。小肥羊提出,周一品小肥羊已經(jīng)因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獲得了利益,周一品小肥羊的官網(wǎng)信息顯示,只要支付每年每家店10萬元至40萬元的加盟費,他人就使用其字號和標識開設店鋪。當時,周一品小肥羊自營三家餐廳,同時授權兩家餐飲公司使用其標識各經(jīng)營一家加盟店,以五家餐廳和10萬元至40萬元之間的中間數(shù)20萬元計,周一品小肥羊兩年可以通過使用和許可他人使用標識獲利200萬元。而小肥羊為了調查和打擊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已經(jīng)支付了不少于200萬元的費用。
據(jù)此,小肥羊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一品小肥羊停止使用標識,同時賠償人民幣220萬元。
周一品小肥羊則辯稱,其首先使用“周一品小肥羊”文字作為字號,已有18年歷史,在深圳地區(qū)近9年,擁有在先權和在先使用權。此外,“小肥羊”三個字,是餐飲食材的主要原料,具有描述性,顯著性較差,其使用“周一品小肥羊”作為字號和招牌等商業(yè)標識的使用與小肥羊的注冊商標差別較大,不會產(chǎn)生混淆或誤認,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近似,沒有侵犯小肥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周一品小肥羊”被判更名
在法院審理環(huán)節(jié),該案主要出現(xiàn)三大爭議焦點,第一是周一品小肥羊的商業(yè)標識和字號是否侵犯小肥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第二是周一品小肥羊使用含有“小肥羊”的商業(yè)標識和字號的行為是否侵犯小肥羊的企業(yè)名稱權,第三則是周一品小肥羊是否以及如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經(jīng)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一品小肥羊的商業(yè)標識使用了小肥羊注冊商標最具顯著性的文字構成要素,并易于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與原告的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周一品小肥羊在相同的服務上使用了與小肥羊注冊商標相似的商標,侵犯了小肥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此外,周一品小肥羊主張其享有企業(yè)名稱的在先權利不能成立,經(jīng)過調查,周一品小肥羊于2006年6月在深圳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證據(jù)表明該公司承繼了1995年設立于蘭州的周一品小肥羊店的財產(chǎn)和債權債務,是不同的法律主體。
而關于周一品小肥羊是否侵犯原告企業(yè)名稱權的問題,法院則認為,周一品小肥羊成立于2006年,此時小肥羊的規(guī)模已經(jīng)較大,其“小肥羊”字號已經(jīng)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周一品小肥羊此時在相同服務上注冊含有“小肥羊”的企業(yè)名稱難謂善意,構成侵權。其次,周一品小肥羊提供的十份營業(yè)執(zhí)照表明,其八家門店在2011年以后設立,對其認為“周一品小肥羊”品牌已經(jīng)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形成了穩(wěn)固的市場格局這一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2013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周一品小肥羊立即停止在其提供“涮羊肉”火鍋店的服務中使用帶有“小肥羊”文字的標識,停止使用帶有“小肥羊”文字的企業(yè)名稱,賠償小肥羊經(jīng)濟損失90萬元,合理維權費用10萬元。最終,該判決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
案件看點
維權戰(zhàn)中的知識產(chǎn)權案件審判創(chuàng)新
2004年11月,國家商標局公布了新認定的62件馳名商標,其中包括內蒙古小肥羊的“小肥羊LITTLE SHEEP”商標,成為為數(shù)不多剛注冊即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案例,曾在當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06年,“小肥羊+圖形”商標也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從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開始,內蒙古小肥羊便在全國范圍內通過商標異議、工商查處和訴訟等多種方式進行商標維權,禁止其他競爭者在餐飲行業(yè)使用“小肥羊”三個漢字,如“錫盟小肥羊”“小肥羊火鍋城”“草原小肥羊”等。
2013年,“小肥羊維權戰(zhàn)”再次在深圳打響,不過,此次的被告周一品小肥羊卻主張其享有先用權,稱其創(chuàng)始人周某平早在1995年已在蘭州使用“周一品小肥羊”字號。
商標使用是否“先到先得”?經(jīng)調查,“周一品小肥羊”字號在1996年后中斷使用,20年后再次使用,據(jù)此法院認定其未達到連續(xù)使用這一條件,其先用權主張不能成立。
本案作為2014年中國法院十大創(chuàng)新性知識產(chǎn)權案件的典型案例,在商標法修改的立法背景下,探討了關于商標先用權的規(guī)則適用,特別是在理論和司法實踐中都尚無定論的商標先用權抗辯中“原有范圍”的界定問題,對新商標法實施后涉及先用權抗辯案件的審理是有益的探索。
法官解案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chǎn)權庭法官李洋:
“原有范圍”界定成為本案審理突破口
我國對商標的保護以注冊制為準,對注冊商標予以保護,對于沒有注冊的商標,只有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法律才認可其權利,周一品小肥羊先使用“小肥羊”字號,但因其沒有注冊商標、同時不具有影響力,所以在本案中法律不予保護。
有一些商業(yè)經(jīng)營主體法律意識淡薄,沒有進行商標注冊,但其苦心經(jīng)營已經(jīng)認定為具備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為了保護這些知名品牌的權利,法律規(guī)定了商標先用權。法院在審理中應平衡注冊商標權利人和在先使用未注冊商標權利人之間的利益,在先使用的商標可以在原有的范圍繼續(xù)使用,法律予以承認和保護,這是法律給予非注冊商標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原有范圍”是同一個市場經(jīng)濟主體,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本案中最初在蘭州的個體戶和深圳的“周一品小肥羊”不存在繼承關系,所以是兩個主體。
根據(jù)我國的商標法,知名度越高的商標保護力度越強。本案中,周一品小肥羊曾經(jīng)申請注冊商標,公告后,原告小肥羊提出異議,“周一品小肥羊”的商標權因此被駁回。
商標侵權行為給商家?guī)淼膿p害不僅僅是占據(jù)了它們的市場份額,更重要的是對它們的品牌形象造成損害,折損它們的品牌價值。不少知名品牌企業(yè)對自身品牌的維護特別重視,都設有專門的團隊專注于維護其權利。
不管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在經(jīng)營商品和消費的過程中,一定要時刻關注商標對于我們所產(chǎn)生的意義,同時面對商標侵權帶來的惡劣影響,也要及時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
名詞解釋
注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jù)《商標法》第52條規(guī)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來源:南方日報
記者:戴曉曉
整理: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