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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滴滴”商標之爭,賣油的“滴滴”贏了
工商總局商標局《決定》中明確表示,被異議商標制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務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務的內容對象等方面具有明顯區(qū)別,不屬于類似商品或服務,同時也未構成近似商標,商標局對異議人的主張不予支持,同時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準予“滴滴傳情”注冊。
記者從寧德市工商局獲悉,8月27日,寧德一山茶油銷售企業(yè)收到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發(fā)《第20220863號“滴滴傳情”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下簡稱《決定》)。這意味著該公司在應對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旗下有“滴滴打車”)對其提出商標注冊異議的答辯獲得成功,成功注冊“滴滴傳情”商標,積極維護了企業(yè)自身的合法權益。
“滴滴傳情”商標
據了解,該山茶油銷售企業(yè)為寧德市國仕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主營業(yè)務為公司自有商標品牌的各類茶葉、海產品等地方土特產品的加工和銷售。該公司去年1月份在申請注冊“滴滴傳情”商標進入公告階段時,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要求不予核準該商標的注冊。
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認為,其旗下的移動互聯網智能叫車系統“滴滴打車”軟件進行網上約車,已成為大移動互聯網時代下全新的現代化出行方式與異議人形成唯一對應關系。因此,“滴滴傳情”具有明顯的復制和模仿異議人商標的惡意。
寧德市國仕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則認為,該公司于2016年6月開始使用“滴滴傳情”商標生產銷售山茶油,取其“健康送萬家、滴滴傳真情”之意。“滴滴”“嘀嘀”商標并非異議人獨創(chuàng)的,答辯人申請注冊“滴滴傳情”是對“滴滴”的合法、合理使用,“滴滴傳情”作為一個整體,與“滴滴”“嘀嘀”等在呼叫、中文含義、整體外觀等方面區(qū)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暗蔚巍薄暗蔚纬鲂小笔潜本┼粥譄o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使用在“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運輸經紀、運送乘客”中,并沒有使用在食用油、食用菜籽油、玉米油、芝麻油等產品上,也不易產生混淆。
據了解,《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規(guī)定:“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qū)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但首字讀音或者字形明顯不同,或者整體含義不同,使商標整體區(qū)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br/>
對此,工商總局商標局《決定》中明確表示,被異議商標制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務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務的內容對象等方面具有明顯區(qū)別,不屬于類似商品或服務,同時也未構成近似商標,商標局對異議人的主張不予支持。同時聲稱其商標被惡意復制、模仿其商標以及“滴滴傳情”商標注冊和使用具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并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等證據不足。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準予“滴滴傳情”注冊。
據了解,此前中國工美行業(yè)藝術大師、蘇州刺繡藝術家鄒英姿在申請“滴滴繡”商標時,也收到“滴滴打車”提出的異議。通過積極答辯,“滴滴打車”的異議于去年6月份被駁回,鄒英姿成功注冊“滴滴繡”商標。
“滴滴繡”商標
對于此次案例,寧德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yè)要樹立和強化商標意識,申請注冊的自主商標如遇到此類異議,應該及時作出答辯和應訴,切莫因為對方公司規(guī)模等原因有所畏懼,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東南網
記者:葉伏國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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