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聯(lián)系受到法律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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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市一中院昨天集中宣判4起涉及動漫作品名稱和角色名稱的商標糾紛案件,分別是大名鼎鼎的樂高、唐老鴨、史努比和功夫熊貓。最終,4位動漫角色均告贏了商評委。法院表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動漫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包含了巨大商業(yè)利益和交易機會,依法應受到保護。
在“樂高”商標的案件中,第三人上海德光公司于2009年8月向商標局申請將第7628640號“LEGO”商標(即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在“眼鏡、太陽鏡”等商品上。樂高公司認為,上海德光公司故意抄襲其馳名的“LEGO”、“樂高”商標的行為,已對樂高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于是向商評委申請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但未獲得商評委的支持。隨后,樂高公司將商評委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LEGO”商標在玩具商品中已達到廣為知曉的程度,已構成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與樂高公司在先馳名的“LEGO”商標、字母構成完全一致,已構成對其的復制、摹仿。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眼鏡、太陽鏡”等商品,與樂高公司賴以馳名的“玩具”商品,均屬于普通日用商品,存在一定的關聯(lián)度,從而破壞“LEGO”商標與樂高公司及其玩具商品惟一、固定的聯(lián)系,減弱樂高公司馳名商標的顯著性,損害樂高公司的利益。因此,法院依法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裁定。
另外,在與上述類似的“史努比”、 “SNOOPY”等商標的權利人花生漫畫公司,擁有著名動漫形象唐老鴨的迪士尼公司,創(chuàng)作功夫熊貓的夢工廠公司,也獲得了同樣的判決支持。
法院認為,這些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動漫作品和角色,凝結著權利人的智力創(chuàng)作與勞動結晶。同時,權利人經過資本的投入,進行了大量的宣傳、推廣與使用,并且開發(fā)多種衍生商品,在動漫作品的商業(yè)發(fā)行之外也獲得了巨大的商業(yè)利益和交易機會。所以動漫角色所享的財產性權益依法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駱倩雯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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