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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游云庭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知識產權律師
原標題:格力舉報奧克斯,雙方法務應如何攻防?
近日,格力電器在官方微博上公開發(fā)布了一封舉報信,稱競爭對手奧克斯空調生產銷售的多款空調產品實際能效值與其標稱的差距較大涉嫌嚴重違法,故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舉報,并建議如查實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請該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奧克斯則迅速發(fā)表聲明稱格力的行為為詆毀,屬于不正當競爭,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將向司法機關起訴。
看完新聞,筆者不禁感慨國內的市場競爭的慘烈,原本這種舉報都是低調進行的,但格力電器居然官方微博直接發(fā),目的顯然除了舉報,更為了打擊競爭對手商譽并占取其市場,這種超出常規(guī)界限的行為明顯和市場競爭壓力有關。而奧克斯的回復雖然略顯倉促,但也突出了公安機關報案,顯得殺氣騰騰。案件的是非,自有司法機關裁量,作為一名做過多年法務的律師,筆者今天想和大家聊聊雙方的法務部應該對案件做哪些準備和應對的問題。
一、格力法務部應做哪些準備
法律職業(yè)的價值取向是保守的,所以無論誰做格力的法務,都會對公司這種高調舉報行為感到頭疼。但國內這些年市場發(fā)展迅猛,民營企業(yè)最大的風險是在快速增長的市場上被淘汰,相對而言,法律執(zhí)行的不完善倒是使得合規(guī)風險相對較小,也就是違法成本可能低于違法獲利,所以民營企業(yè)的法務部門一般是弱勢的,很難阻止強勢業(yè)務部門做有法律風險但回報高的事情(刑事風險除外),這種情況下,法務部門一般只能想方設法采取一些措施可以預先減小某些風險。
1、預判風險
本案中,格力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其法務部一定會預先介入此事,因此,預先評估風險是其職責。筆者認為,格力的風險主要來自兩方面,舉報行為本身產生的風險和公開舉報內容產生的風險。對于舉報本身的風險,如果內容確實屬實的,風險并不大,因為《產品質量法》第10條和《標準化法》第35條確實都規(guī)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這兩部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向主管部門進行舉報的權利。而對于公開舉報內容的風險則比舉報的風險大些,即便舉報內容屬實,但有些時候如果傳播舉報的資訊不準確的,仍有侵權商譽的民事、行政、刑事風險。
2、客觀取證
格力舉報依據的事實是奧克斯相關產品標稱的能效值與實際的不符,要證明這種不符,就要有相應的依據,如果格力方面是有經驗的律師法務介入的,可能會按照訴訟證據的標準來準備依據,具體包括:用公證購買的方式到比較大的第三方商戶比如京東、國美購買奧克斯相應型號的空調,送貨可以直接送到有國家檢測資質的檢驗機構,由其直接對公證購買的產品進行拆封檢驗。同一型號的產品可以購買兩個,一個檢驗,一個由公證處封存,以備有關部門進行核驗。公證購買的原因是留存市場上公開銷售產品的證據,不能讓對手用專門用于檢驗的特供機蒙混過關。
3、審查文案
由于舉報文案要公開發(fā)布,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都有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法律責任的條款,為避免此類風險,法務部應當對文案進行審查,重大案件還應該請外部律師同步審查。方式是對文案內容逐字逐句審查是否合法、是否真實、是否夸大、有無侮辱性言辭,每一段陳述是否有相應的事實依據。如有問題的,第一時間要求修改。
4、應對反擊
舉報方的法務部還應當對競爭對手如何反擊有一個預判,以便舉報方公司針對對方可能反擊的點進行準備,本案中,奧克斯可能的反擊點下文會進行詳述。
二、奧克斯的律師、法務應做哪些準備
對奧克斯公司的法務部而言,其會比格力公司的同行要吃力。因為對方明顯是有備而來,以有心算無心,此時,要做的事情可謂千頭萬緒,但筆者的經驗是他們應該先找最重要的方面出手。
1、迅速止損
對奧克斯而言,我認為最迫在眉睫的風險不在于舉報內容是否屬實,而在于短期內消費者對奧克斯的信心是否喪失。因為驗證舉報是否屬實需要走完司法程序,民事上是訴訟加鑒定,行政上是行政機關啟動調查指定檢驗機構檢驗,無論哪種,完成程序都需要非常長的時間,而空調的夏季旺銷期已經開始,如果消費者對奧克斯能效比是否屬實有懷疑的,其市場損失將非常巨大。我個人認為奧克斯法務部可以選擇的方向至少有二:
(1)由公安機關出手,調查并對格力負責人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迅速證明真相,挽回清白。雖然奧克斯的聲明中含有這個意思,筆者個人認為這不是一個好的努力方向,且不說格力負責人董明珠是人大代表,公安機關要取得人大常委會同意才能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即便沒有人大代表的身份,作為格力這樣體量公司的負責人,沒有過硬的證據也不是可以隨便抓的。
(2)迅速民事起訴,向并申請法院出具行為保全禁令,要求格力公司停止詆毀企業(yè)名譽和商品信譽,刪除微博和其他渠道的宣傳內容。這個途徑的可行性更強。從證據上,奧克斯公司目前至少有政府部門指定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明,不然產品無法上架銷售,其證據效力比格力公司自行找的檢驗機構效力要強,同時格力公司公開舉報的做法也超越了常規(guī),有接舉報打擊競爭對手的嫌疑,同時,空調銷售旺季將至,奧克斯公司很容易證明法院如果不發(fā)行為保全禁令,其將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綜合以上,奧克斯公司取得行為保全禁令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3)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格力不正當競爭,要求政府制止格力的宣傳行為。考慮到我國政府對和諧的追求,如果此事引發(fā)的媒體效應太大,政府還真有可能要求雙方低調處理此事,停止對對方不利的宣傳,這個就對奧克斯有利了
2、取證及司法反擊
為證明格力公司的舉報內容不實,奧克斯公司最核心的舉措是提交產品合格的證據證明,這個既可以應對市場監(jiān)管總局的調查,也可以用在民事訴訟中證明對方舉報不實且侵犯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但這個證明一般是有資質檢驗機構的檢驗,需要一定時間,所以沒法第一時間用于止損,但這個更重要,這個可以挽回消費者的信心,是長期保持商譽的支撐點。取得產品合格證據后,奧克斯就可以對格力反擊了,即可以民事訴訟、也可以行政投訴或者刑事舉報。
如果奧克斯不能證明格力的舉報是虛假的怎么辦?根據筆者的經驗,者不排除會出現(xiàn)奧克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格力的產品進行類似檢驗的情況。如果奧克斯能證明格力也有類似問題的,倒是可以挽回消費者部分信心,因為消費者可能會想:原來兩家都不是好東西。對奧克斯的不良印象倒是可以減輕。
最后,以上寫了那么多,都是法律技巧,但筆者還是認為,做經營應當誠信,如果格力的舉報確有依據的,筆者就支持格力,如果奧克斯是被冤枉的,筆者也支持他們找格力維權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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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游云庭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知識產權律師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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