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導讀】 ?
面對創(chuàng)業(yè)熱潮,很多創(chuàng)始人都選擇尋找合伙人組建團隊,那么,對于合伙人的你,應該了解哪些事項呢?下面咱們來一起學習學習。? 一、什么是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指兩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yè)的合同。合伙起源于家族共有,即兄弟不愿分散財力,共同經營父親遺留的舊業(yè),因此,合伙是一種古老的共同經營的方式。在古羅馬法中,對合伙的性質及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已有相當明確的規(guī)定。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合伙從家族共有發(fā)展為企業(yè)主的聯(lián)合,以擴大經營規(guī)模,適應競爭和增加利潤的需要,合伙遂形成較獨資更進一步的經營方式,經常為各國中小企業(yè)所采用。羅馬法的有關規(guī)定也為大陸法系諸國所沿襲。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礎上的企業(yè)稱合伙企業(yè)。
二、合伙合同的特征
合伙合同的特征 :
①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勞務或技藝而不提供資金,但資金、勞務或技藝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伙人必須參加合伙事業(yè)的經營管理;只提供資金而不參加合伙事業(yè)的經營管理,不能成為合伙人。
③合伙人必須有共同的經濟目的,否則不能訂立合伙合同。這是合伙合同與一般以財產關系為內容的合同的顯著區(qū)別之一。
④合伙人之間負連帶無限責任。合伙財產的性質基本上屬于共同共有的性質。合伙財產包括出資和經營期間取得的財產。
三、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①合伙財產不屬于個別合伙人所有,而屬于全體合伙人共有。因此,對于合伙事務的處理應當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在合伙關系存續(xù)期間,合伙人對于合伙財產中屬于自己的一份無處分權。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權利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轉讓給他人。
②對于合伙債務,首先用合伙資產償還。在合伙資產不足清償時,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財產清償。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財產清償時,各合伙人根據(jù)他們的出資份額按比例分擔。
③對于合伙債務,合伙人之間負連帶責任。
④合伙人基于正當理由可以退出合伙。其他合伙人如認為立即退出對合伙事業(yè)不利時,也可以要求提出退伙的合伙人延期退伙。否則,退伙的合伙人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來源:快法務 整理:IPRdaily趙珍 網站:m.jupyterfl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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