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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聽案知法 | 如何考量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的處理?
一般來說,進行商標注冊就是為了保護我們的權益,防止我們的形象和利益受到損害。當注冊的商標被別的商家使用時,是可以進行維權的。今天小編和大家一起學習討論一下,當商標被侵犯時,維權的途徑都有哪些呢?
案情簡介
王強在本市經(jīng)營著一家小商店名為王強商店,小日子還算過得去。2019年6月的一天,一位陌生男子來到店內(nèi),說有便宜的殺蟲氣霧,可以以優(yōu)惠的價格銷售給王強再由王強轉(zhuǎn)賣獲利,王強在該男子的多番勸說下動了心,便以每瓶9元的價格進了五瓶,并與該男子約定如果好賣下次可以多進點兒貨。之后,王強陸續(xù)將上述殺蟲氣霧以每瓶18元的價格銷售完畢。2020年4月,王強收到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和傳票,一向老實巴交的王強看著法院留下的文書傻了眼,不明白自己到底犯了什么事。醒過神的王強趕忙拿起民事起訴狀看了起來。
原來是一家叫作勝利的公司起訴王強,內(nèi)容大概是說2004年3月,經(jīng)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勝利公司依法取得第5類“蚊香;粘繩帶;殺害蟲劑;驅(qū)昆蟲劑”十種商品第100號“殺蟲靈+WINER”的圖形、文字、字母的組合商標,注冊有效期自2004年3月至2014年3月止,后經(jīng)核準續(xù)展至2024年3月。多年以來,經(jīng)過勝利公司持續(xù)的運營與推廣,“殺蟲靈”品牌在全國范圍內(nèi)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及信譽度,因?qū)ξ米?、蟑螂等多種害蟲具有極強的速殺效果而深受廣大消費者親睞,是千萬家庭必備的衛(wèi)生護理產(chǎn)品。自1998年以來,“殺蟲靈”商標連續(xù)多年被依法認定為著名商標,并多次榮獲多項榮譽稱號。
2019年6月,勝利公司委托攀枝花公平公證處進行證據(jù)保全,由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與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一起在王強商店以18元的價格購買了標有“殺蟲靈”字樣的殺蟲氣霧劑一瓶,公證人員使用自持工作手機對上述店面進行了拍照,取得照片一張,并用手機上的地圖軟件在該店門口進行定位并截屏,取得截屏一張,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購買后使用自持手機支付付款,并取得付款憑證截屏一張,購買行為結束后公證人員對上述所購標有“殺蟲靈”字樣的殺蟲氣霧劑粘貼數(shù)字標簽‘1’并張貼封條進行了密封,公證人員對所購物品及密封后的物品進行拍照,取得照片四張。該次公證產(chǎn)生公證費500元。勝利公司認為王強經(jīng)營的商店的行為侵犯了勝利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其利用“殺蟲靈”商標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廣泛的影響力牟取不當利益,給勝利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經(jīng)濟損失,也給消費者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
勝利公司于2020年4月起訴王強商店,要求:
1.判令王強商店立即停止侵權,即立即停止銷售侵害“殺蟲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殺蟲氣霧劑產(chǎn)品;2.判令王強商店賠償勝利公司損失5萬元(包含合理開支)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王強向法院陳述了事實的經(jīng)過,并表示自己很冤枉。
法院在庭審過程中現(xiàn)場拆封了攀枝花公正公證處封存的編號為1的殺蟲氣霧劑,并與勝利公司提交的其生產(chǎn)的“殺蟲靈”殺蟲氣霧劑進行比對:編號為1的殺蟲氣霧劑的使用類別與勝利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均為殺蟲劑產(chǎn)品,正面醒目位置印制的“殺蟲靈”文字標識與勝利公司享有的第100號“殺蟲靈+WINER”的圖形、文字、字母的組合商標相近似,足以引起普通公眾產(chǎn)生混淆。
最后,經(jīng)過法院調(diào)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diào)解協(xié)議。
普法小課堂
王強是否構成侵權,
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商標注冊人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本案中,勝利公司是第100號“殺蟲靈+WINER”的圖形、文字、字母的組合商標的權利人,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下列情形屬于商標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貨單位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和貨款收據(jù)且經(jīng)查證屬實或者供貨單位認可的;
(二)有供銷雙方簽訂的進貨合同且經(jīng)查證已真實履行的;
(三)有合法進貨發(fā)票且發(fā)票記載事項與涉案商品對應的;
(四)其他能夠證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的規(guī)定,攀枝花公平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證明王強商店存在銷售標識為“殺蟲靈”的殺蟲氣霧劑的行為,王強商店銷售的“殺蟲靈”殺蟲氣霧劑與第100號“殺蟲靈+WINER”的圖形、文字、字母的組合商標近似,王強商店銷售的“殺蟲靈”殺蟲氣霧劑未經(jīng)勝利公司許可或授權使用,王強商店不能證明其銷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故王強商店侵犯凱中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事實成立,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王強商店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chǎn);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shù)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賠償數(shù)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shù)額,在權利人已經(jīng)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jù)判定賠償數(shù)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計算商標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違法經(jīng)營額,可以考慮下列因素:
(一)侵權商品的銷售價格;(二)未銷售侵權商品的標價;(三)已查清侵權商品實際銷售的平均價格;(四)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五)侵權人因侵權所產(chǎn)生的營業(yè)收入;(六)其他能夠合理計算侵權商品價值的因素?!?br/>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guī)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并將案件情況通報侵權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p>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印制、隱匿、經(jīng)營場所、網(wǎng)絡商品交易平臺等,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guī)定的提供便利條件?!钡谄呤鶙l規(guī)定“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br/>
侵害商標權還可能會承擔哪些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钡诹畻l第二款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jīng)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jīng)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jīng)營額或者違法經(jīng)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nèi)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以后購進商品應當如何防止侵害他人商標權?
1.簽訂書面合同;
2.獲取商品的銷售單位及生產(chǎn)單位的合法性材料,涉及商標權的要求提供商標權證書;
3.取得進貨發(fā)票并保留付款憑據(jù)。
延伸解讀
1.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后,是否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規(guī)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br/>
2.如果自己使用的商標被他人注冊后,自己還能否繼續(xù)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jīng)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nèi)繼續(xù)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qū)別標識?!?br/>
注:文中當事人姓名為化名
來源: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如何考量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的處理?(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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