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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東 騰龍四期
供稿:中國企業(yè)知識產權研究院
原標題:原創(chuàng):企業(yè)涉網品牌維權案件管理
引言:品牌是引領消費品市場的核心流量入口,淘寶、天貓、1688、拼多多、京東等網購平臺一方面加速了正品品牌的傳播效應,一方面也淪為假冒品牌商品廣播傳染的端口。盡管各大網購平臺近些年來大力推進平臺治理,但由于人員、技術、商業(yè)模式等制約,涉網假冒品牌難以杜絕,因此品牌方企業(yè)應當主動加大涉網品牌維權保護力度。除了少數裸奔的品牌,一般而言品牌背后都有注冊商標護身,而商標侵權民事訴訟可以對侵權主體、侵權事實認定、侵權定性、侵權賠償、財產保全等產生具有司法終局性、可強制執(zhí)性的判決,成為企業(yè)涉網品牌維權的優(yōu)選途徑。
傳統的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意識中往往存在專利、商標、版權的重視度下降梯度,但是結合筆者代理的多起商標案件來看,涉網品牌維權案件并不是想象中的風輕云淡,企業(yè)應當樹立宏觀與微觀結合的案件管理思維。
一、訴訟目標
目標是行動的指南,企業(yè)只有先厘清商標侵權民事訴訟目標是什么,才能制定好訴前策略、案件流程管控。實踐中,訴訟目標包括如下:
1、切斷假貨網絡鏈接
大牌企業(yè)批量打擊網購平臺中小售假賣家的核心訴求,一句話:假貨商品下架,凈化品牌市場。至于賠償與否并不Care,小錢也看不上。
2、整頓下游銷售渠道
越知名的品牌,下游代理商(經銷商)、網絡C店也就越多。因為利益驅使,代理商(經銷商)串貨售假、網絡C店亂價等行為大量存在,影響品牌健康和長遠發(fā)展。通常,網絡C店亂價的商品來源是代理商(經銷商)串貨售假,有的會規(guī)避因而無銷售合同等合法來源憑證,有的會有銷售合同等合法來源憑證,不管哪種情況,都可以通過商標侵權訴訟直接打擊或獲取代理商(經銷商)串貨證據。
3、追擊制假、售假源頭
品牌維權的治本方式是打掉制假、售假源頭,但由于現在制假、售假的反偵查意識增強,一般很難直接獲取源頭線索。因此,通過起訴網購平臺侵權賣家往往可以獲得源頭線索。
4、商業(yè)維權索賠
以商標訴訟主張侵權賠償,實現財務收入為主要目的,一般是行業(yè)中等排名品牌商。
5、商業(yè)市場競爭
以商標布局、訴訟為手段打擊競爭對手的涉網市場,實現商業(yè)競爭優(yōu)勢。
二、訴前策略
訴前策略是品牌企業(yè)在啟動品牌維權案件前應當進行的評估規(guī)劃,一般包括以下:
1、案件評估
根據網購平臺侵權商品鏈接及樣品鑒定識別假貨、正品、賣家規(guī)模性質。
2、權利配置
知名品牌方往往會布局大量不同類別、近似度、注冊時間的商標,需結合訴訟對象根據類別、相似度、注冊時間進行篩選出武器級商標,原則上以相同類別、標識相同、注冊時間靠前作為標準。另外,實踐中侵權賣家為了有意規(guī)避風險會對注冊商標稍作改動,但仍然近似混淆,對于品牌方可考慮及時補充注冊該改動商標。
3、主體定位
所述主體具體分為原告主體、責任主體。其中原告主體可以是商標權利人、獨占(排他)許可方,對于國外品牌而言,一般獨占(排他)許可方是其國內獨家代理商。如何選擇原告主體可以結合訴訟便利性、管轄地域性等因素。例如對于國外品牌而言,國內獨家代理商(獨占(排他)許可方維權從訴訟程序上可以節(jié)約涉外公證、認證等法定程序。
另一方面需要跳出直接侵權主體限制而改為關注責任主體,其中涉及停止侵權責任的主體會包括生產方、銷售方、幫助方(平臺),影響后續(xù)管轄的確定;涉及賠償責任的主體包括銷售方、生產方、幫助方、混淆方,其中尤其需注意可能的混淆方,例如一人有限公司的獨資股東、財產混淆的控制方、共同侵權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等)....混淆方需承擔連帶侵權責任,在同一個訴訟案件中加入有利于索賠追償。
4、律所合作模式
涉網商標侵權訴訟涉及訴前取證、信息披露、查檔等,訴中立案、財保、調查取證等等法律程序,再加上侵權行為批量化,就算是有法務的大中型品牌方,也得依靠外部律所開展品牌維權,因此與律所的合作模式應當重點考量。從筆者的訴訟代理經驗來看,品牌方可以考慮一下模式:
1)預付費代理模式
前期預付律師代理費,適用商業(yè)維權索賠以外的商標案件,部分疑難爭議的案件也會適用。
2)全風險代理模式
以侵權賠償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律師代理費,取證訴訟成本也由律所墊付,主要適用批量商業(yè)維權索賠案件。
3)戰(zhàn)略框架合作模式
取證訴訟成本共同承擔,訴訟程序與非訴訟程序準備分工,侵權賠償均分,凸出平等合作嵌入態(tài)勢,主要適用批量商業(yè)維權、商業(yè)競爭案件。
三、訴中管控
訴中管控是品牌企業(yè)在啟動品牌維權案件后的的業(yè)務管控,重點談談對取證邊界、訴訟成本的管控。
1、取證邊界
取證邊界核心要義為取證范圍,不僅涉及到案件定性、定量、訴訟成本,也涉及到實體訴權用盡,因此需要格外重視。
首先,取證種類應當包括主體證據、侵權行為證據、損害賠償證據,其中主體證據應當結合前述責任主體進行最大化取證,侵權行為證據應當結合侵權商品種類、標識進行高度蓋然性取證,損害賠償證據應覆蓋銷量、評價、制售定性、客觀惡意、品牌知名度等。
其次,取證邊界應當基于網購平臺同時盡可能延伸,尤其對于同一侵權主體的同一商標侵權行為,很可能存在其他微信端、自營平臺、線下等侵權渠道,如果前期不處理后續(xù)有可能存在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則而失去追訴權利。
2、訴訟成本
訴訟成本主要包括律師代理費用、取證費、案件受理費用、財產保全費用。
首先,律師代理費用由前文所述律所合作模式決定,具體金額或比例設定可以參考案件量、案件爭議度、律所品牌度、律師知名度設定,建議保持一兩家長期合作律所及律師。
其次,涉網商標侵權案件取證費用主要涉及樣品采購、網頁公證、取貨公證等方面,應當結合前文所述取證邊界進行統籌安排,盡量避免二次補充公證。
最后,案件受理費用由訴訟賠償金額決定,訴訟賠償金額一般會根據網店公開銷售數據進行區(qū)間評估,但缺乏精確度,因此建議前期中位數設定,后續(xù)根據對平臺的取證進行追加。
財產保全費用涉及保全受理費及保全擔保費,也是由保全金額決定,考慮判賠額的實際空間及保全風險一般根據網店公開銷售數據進行區(qū)間評估低位數設定。
結語:品牌維權看似簡單,但是要想做細達到預期也會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品牌企業(yè)應當建立涉網品牌維權案件系統性管理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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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東 騰龍四期
供稿:中國企業(yè)知識產權研究院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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