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yè)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劉心蕾 余歡 北京墨銘科技有限公司
原標題:銀河聯動訴騰訊阿里的二維碼專利之戰(zhàn)
繼百度和搜狗的輸入法專利大戰(zhàn)之后,互聯網又掀起了二維碼專利風波,然而與此前巨頭爭斗不同的是,此次挑起紛爭的是一家名為銀河聯動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銀河聯動)的名不見經傳的公司,矛頭直指兩家互聯網巨頭騰訊和阿里巴巴。
銀河聯動聲稱其擁有二維碼的基礎和核心技術專利,起訴騰訊財付通和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寶公司侵犯了其所擁有的專利號為ZL200610168072.2的“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tǒng)和方法”的專利權,并在香港舉辦記者招待會并接受各大媒體采訪,高調宣布此次劍指騰訊、阿里的專利侵權訴訟。
二維碼技術在互聯網和工業(yè)自動化中應用廣泛,此次二維碼專利訴訟的被告雖然僅僅為兩家互聯網巨頭,但整個互聯網行業(yè)應用相關二維碼技術的絕非僅僅財付通和支付寶,因此此次二維碼專利之爭影響意義非常。
一、銀河聯動是誰?擁有哪些二維碼專利技術?
銀河聯動注冊于2005年7月19日,注冊資本92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姜萍,是銀河傳媒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鐘立鐸(鐘栗鐸)。根據其網站公開的應用案例顯示,這件公司主要業(yè)務為與二維碼以及文字碼相關的互聯網商務。
根據全球專利智能語義檢索分析工具Patentics的專利信息顯示,銀河聯動在中國國內的專利申請共計23件,如下所示:
根據上述數據,銀河聯動2004年開始申請專利,到2012年為止,自2012年之后沒有提出新的專利申請;中國專利申請共計23件,全部審查結案,獲得授權專利共計10件,授權率不足50%。
其中涉及到二維碼技術的專利9件,而這9件授權專利中,其中1件發(fā)明專利經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提起無效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因此截至目前涉及到二維碼技術的專利授權有效共8件,其中發(fā)明專利為7件,另1件為外觀設計。9件涉及二維碼技術的授權專利(包括1件無效專利)具體列表,如下所示:
上述專利技術內容概述:
1.一種二維碼與標識的合成系統(tǒng)及方法(被宣告無效)
該件專利主要是解決二維碼與企業(yè)或產品標識相結合的問題。如下圖所示,1為二維碼,2為企業(yè)標識,經過編輯系統(tǒng)3處理,結合成為新的二維碼4;因為二維碼4中含有企業(yè)標識,但是在合成時,需經過測試能夠成功解碼才可以,如果測試過程中解碼不成功則需調整標識所在位置和大小保證新的二維碼4能夠被成功解碼。
2.利用終端收集發(fā)布信息并按發(fā)布次數計費的系統(tǒng)及方法
該件專利主要內容為:信息載體1為例如為條碼或可編碼和識別的圖形;信息輸入終端5通過網絡3將要發(fā)布的信息和對應的條碼傳送到信息發(fā)布服務器4,服務器對二者進行匹配關聯;移動通信終端2讀取信息載體1的條碼,然后經過網絡3從信息發(fā)布服務器4上獲取到對應的發(fā)布信息,服務器統(tǒng)計發(fā)布次數計數并計費。
舉例而言,用二維碼關聯某商品促銷信息,二者對應關系存儲在信息發(fā)布服務器4中,用戶通過移動終端2掃二維碼信息,信息通過網絡3發(fā)送到信息發(fā)布服務器4進行匹配,獲取到商品促銷信息顯示在用戶的移動終端2上,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實現基于二維碼掃碼的信息推廣,例如廣告宣傳、產品介紹等,并根據發(fā)布次數進行計費。
3.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tǒng)和方法(本次涉訴專利權)
該專利主要是實現了公司A以及與其有關聯業(yè)務的多個其他公司之間按照約定規(guī)則共享二維碼。
如圖所示,一個二維碼解碼得到的信息分為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第一字段對應于第一方信息和第一方的發(fā)起的協議的信息,例如可分別對應于第一和第二子字段;第二字段對應于經第一方授權傳播或執(zhí)行該協議的第二方信息;該信息經網絡傳送到服務器,服務器判斷第一字段是否匹配,如果匹配則看第二字段是否被采集過,否則輸出第一結果,是則輸出第二結果。
舉例而言,A公司具有產品a,B公司是媒體推廣公司,B經A的推廣協議授權進行產品a的推廣;二維碼解碼信息的第一字段分別對應于公司A和產品a的推廣協議;第二字段對應于公司B;移動終端掃描二維碼,將解碼信息發(fā)送到服務器,服務器匹配第一字段到A公司和產品a的推廣協議,并進一步匹配第二字段,若未采集過則表示該碼可用,即沒有與之匹配的B公司,可以將該碼用于與A公司簽訂推廣協議的公司;若被采集過則表示該碼已被使用則可進行統(tǒng)計,即可以對用戶通過B公司的推廣而進行二維碼掃碼的次數進行統(tǒng)計。
再具體解釋一下,例如,可以用于常見的掃碼送禮活動(此處并不表示掃碼送禮必然或僅能通過該專利技術的方式實現),假設某電商C,委托從事推廣業(yè)務的公司D進行推廣,一個二維碼中有兩部分信息,第一部分信息是被推廣電商C的信息和推廣協議,第二部分是推廣公司D,用戶通過掃碼獲得電商C的相應信息,例如商鋪頁面、商品信息、電商公眾號、電商微博號等,而此時服務器對公司D的推廣進行掃碼的次數進行統(tǒng)計,可以實現對D業(yè)務推廣量的計費。D對用戶的掃碼送禮,用戶為得禮品而掃碼,從而D獲得掃碼次數的累積,由此獲得C的推廣費。
4.動態(tài)信息發(fā)布的系統(tǒng)和方法
該專利的主要內容為,移動終端在電子公告裝置上讀取條碼,解碼該條碼,并將解碼的條碼信息發(fā)送到服務器,服務器進行匹配,獲得與條碼對應的發(fā)布信息,并發(fā)送到移動終端上。
舉例而言,用移動終端掃描電子公告屏幕上的二維碼,解碼信息并傳送到服務器,服務器根據信息匹配到對應的商品/商戶/廣告信息發(fā)送給移動終端。
5.部分覆蓋的二維碼防偽標簽及其形成方法
本專利主要解決問題在于,二維碼作為防偽標簽時如果全部覆蓋二維碼,標簽太大浪費成本且難以去除標簽的問題。主要技術方案在于,二維碼上覆蓋局部遮擋二維碼標識的標簽,使得不除去標簽則無法正確讀取二維碼。
6.二維碼陣列方法
該專利主要提出一種新型的二維碼,以編碼字符構成二維陣列,相比于傳統(tǒng)二維碼的黑白圖像,占用存儲空間小,讀取快捷準確,并且可以通過短信傳輸。
7.復合文本碼校驗方法
該專利的主要內容在于,將二維文本碼40和一維文本碼組合成為復合文本碼,先用第一數據庫15校驗一維文本碼60,一維文本碼通過再用第二數據庫25校驗二維文本碼40。
二、銀河聯動真的擁有二維碼基礎專利和核心技術?
銀河聯動聲稱其擁有二維碼的基礎和核心技術;實際情況是:從上述相關專利的技術內容上來看,除文字碼外(與此次二維碼專利之戰(zhàn)的技術相關性較?。y河聯動所持有的涉及二維碼技術的相關專利,均屬于二維碼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具體應用技術。創(chuàng)新點偏重于商業(yè)應用邏輯的實現,純技術層面的創(chuàng)新水平有限。
三、銀河聯動指責騰訊“沒有談就先動手”,騰訊是否惡意挑起爭端?
對于本次二維碼專利之戰(zhàn)的起因,銀河聯動董事長鐘栗鐸表示,是因為騰訊“沒有談就先動手”,意指騰訊沒有首先向銀河聯動尋求商務談判,就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了專利無效請求。
事件發(fā)展時間大致如下:
2016年7月,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針對申請?zhí)枮镃N200610078994.4、發(fā)明名稱為“一種二維碼與標識的合成系統(tǒng)及方法”的發(fā)明專利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無效請求。
2016年12月15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依據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宣告該專利全部無效。
2017年3月,銀河聯動狀告騰訊公司侵犯其圖形二維碼專利,即申請?zhí)枮镃N200610078994.4發(fā)明名稱為“一種二維碼與標識的合成系統(tǒng)及方法”的發(fā)明專利。
2017年10月,銀河聯動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在香港中環(huán)廣場舉行專利訴訟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入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告騰訊財付通公司及支付寶公司侵權。
未談判,先動手,騰訊有理有據!
1.先發(fā)制人爭取主動,保護合作商家,避免情勢蔓延,此為理。
銀河聯動的“一種二維碼與標識的合成系統(tǒng)及方法”所涉及的技術(參見前文),在目前互聯網應用中非常廣泛,這種二維碼結合logo標識的復合的二維碼,在騰訊微信、支付寶、各種互聯網應用中,幾乎隨處可見。
據消息稱,此前銀河聯動曾就該專利權向騰訊微信的部分商家發(fā)難,為保商戶利益,騰訊主動發(fā)起無效,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請求,經審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該專利的權利全部無效的無效決定。
騰訊對此專利權的無效,不僅保護了自身商家的利益,客觀上,也使得所有使用二維碼和logo相結合的互聯網企業(yè)免除了這件專利權所帶來的覆蓋面極大的潛在訴訟之災。
退一步而言,即使不存在銀河聯動針對騰訊合作商家發(fā)難的在先之舉,騰訊針對該專利權的無效也是明智之舉,此舉可以消除自身在二維碼應用中的潛在訴訟風險。自古以來商場如戰(zhàn)場,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是兵家上策,更是商家的遠見之舉。
2.依法充分行使專利法賦予的權利,此為據。
《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上述條款表明,對于已授權的專利,提起無效請求的主體,沒有限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意味著,潛在的侵權方、不相干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專利權人自己,都可以針對該專利提起無效請求。也就是說,即使是吃瓜群眾,也可以針對該專利提起無效請求;更何況是被動了合作商戶的騰訊。
四、無效專利可訴侵權?
細心讀者可能會注意到前面事件發(fā)展中的一個問題,騰訊提起了專利權無效,復審委宣告了專利權全部無效,根據專利法規(guī)定,無效的權利自始即不存在,銀河聯動怎么還會針對該無效的專利權再提起侵權訴訟呢?
《專利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因此,筆者猜測,此處有可能是媒體宣傳有誤,并非是銀河聯動直接針對騰訊提起針對該無效專利的侵權訴訟。較大可能的情形是,銀河聯動對于由騰訊作為無效請求人,專利復審委員做出的權利全部無效的無效決定不服,因此在上述期限內提起針對該無效決定的行政訴訟,以騰訊作為訴訟第三人。
五、對于企業(yè)專利管理的啟示
1.投產在后,專利先行
企業(yè)的技術研發(fā),應針對相關技術進行專利侵權風險調查,確認技術投產不存在專利風險或者存在風險但已有應對方案再進行投產。通常情況下,應最晚在相應的技術進行市場化之前完成專利侵權風險調查。
但是由于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起步較晚,目前國內的知識產權環(huán)境仍然處于發(fā)展階段,大部分企業(yè)對于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權的理解和認識還僅停留在初級的專利事務層面,即申請、授權等基礎事務性內容,而沒有涉及過維權、侵權、許可、轉讓等事務;能夠將專利放在企業(yè)的發(fā)展戰(zhàn)略層面上考慮,并與自身的實際業(yè)務相結合的國內企業(yè),更是鳳毛麟角。
大部分企業(yè)在技術投向商業(yè)化、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幾乎沒有考慮過專利侵權的問題,或者即使考慮了專利侵權風險,但由于錯誤認識導致未能發(fā)現風險。在技術和產品上線投產或上市之前做過專利侵權風險調查的企業(yè)并不多見。
然而,很多知識產權制度相對發(fā)達的國家的企業(yè)以及國內部分有專利布局眼光的企業(yè),已經開始籌劃利用手中的專利,瞄向國內尚未具有成熟的專利認識的企業(yè),通過專利打擊等方式來使得自身持有的專利獲得許可、轉讓,從而實現專利資產變現,這也是近一兩年來專利圈內熱議的“專利運營”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年來,涉及專利無效及訴訟的案件數量屢創(chuàng)新高,侵權起訴方的主體、國籍、行業(yè)等相關信息也頗耐人尋味。
2.亡羊補牢,未為晚矣。
即使企業(yè)技術和產品在投產和上市之前沒有做過專利侵權風險調查,技術已經商業(yè)化、產品已經市場化,企業(yè)也應該及時針對相關產品的進行專利侵權風險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準備對策。
下面針對專利風險調查的結果及相應的對策,最常規(guī)和最簡單的情形加以介紹,而實際情況,則會由于企業(yè)所處行業(yè)、所處時期、企業(yè)自身情況的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在專利風險調查中發(fā)現存在專利風險,需要進一步對風險專利進行穩(wěn)定性分析,目的是判斷能否通過無效程序清除風險,掃清技術投產和應用的障礙;但是否能夠最終無效掉該權利,取決于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以及可能發(fā)生的后續(xù)的法院判決。
如果穩(wěn)定性分析的結論是,存在無效理由,意味著無效掉該專利權具有較高概率;根據策略不同又分為主動型和被動型。按照主動型策略,可以提出無效請求以先發(fā)制人,例如本文中的騰訊,但主動型策略的缺點在于,容易暴露自身,惹來專利權人的報復,例如本文中銀河聯動對騰訊的不滿;按照被動型策略,不會率先發(fā)起無效,但會做好充足的應訴準備,一旦對方提起侵權訴訟,積極提起無效和進行侵權抗辯;但被動型的缺點在于,一旦發(fā)起侵權訴訟,時間周期較長,訴訟費用較高。
為了在清除障礙的同時,能夠隱藏自身,還可以采用“稻草人”策略,即由看似不相關的第三人提起無效,而實際受相關方委托而提起無效。
如果穩(wěn)定性分析的結論是,不存在無效理由,也即潛在侵權的專利權是相對穩(wěn)定的權利。此時通常應采取主動型策略,即積極尋求專利許可或購買來避免風險轉化為現實;然而,也有企業(yè)出于僥幸、成本考慮以及談判策略,暫時不采取行動,等待對方找上門來再談許可和購買,但此時如果認定惡意侵權成立,將面臨高額侵權賠償。
3.專利之慧,用之則行,舍之則藏。
最后,作為專利圈內深耕十余載的專利人,筆者想說,如果企業(yè)把專利僅僅看成一張張授權證書,那么企業(yè)的專利價值也僅僅在于所擁有的證書和數量這些“成本”上;如果企業(yè)能從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的高度上去理解專利,結合自身的發(fā)展規(guī)劃,合理布局運用專利,那么專利的技術情報價值、權利壁壘價值、商業(yè)資產價值就能夠結合在企業(yè)自身技術研發(fā)、限制競爭對手、控制市場份額以及實現資本化上發(fā)揮重要作用。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劉心蕾 余歡 北京墨銘科技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點擊下方“活動推薦”報名參與
“2017GIPC 全球知識產權生態(tài)大會”
活動推薦(點擊圖片或者文字查看詳情)
「G40兩岸知識產權領袖閉門峰會」「全球知識產權生態(tài)大會」即將震撼出擊
2017金牌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師挑戰(zhàn)賽報名開啟!等你來戰(zhàn)!(附報名通道)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yè)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yè)IP高管、研發(fā)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業(yè)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cn 中文網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jupyterflow.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