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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法發(fā)布了第12批指導性案例,將該案作為第58號指導性案例予以發(fā)布,對長久以來發(fā)生的“老字號”被搶注商標后如何使用的問題進行明確。
最高法認為,與“老字號”具有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yè)在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前提下,將“老字號”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字號或企業(yè)名稱,未引人誤認且未突出使用該字號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或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同德福”合川桃片有100多年歷史,是中華名小吃。溫江“同德?!笔呛洗ā巴赂!惫疽讳N售經理創(chuàng)建的,有10多年時間。后來,溫江“同德?!睂ⅰ巴赂!弊詾樯虡?。
后來,溫江“同德?!弊鳛?a href='http://m.jupyterflow.com/search_shangbiaosuoyouquan.html' target='_blank'>商標所有權人,狀告老字號合川“同德福”侵犯注冊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而合川“同德?!惫緞t反訴溫江的公司,說該公司虛假宣傳。
重慶高院最終判決:合川“同德福”屬于善意使用,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可繼續(xù)使用;而溫江“同德福”宣傳自己有百年歷史、老字號,屬于虛假宣傳,應立即停止。
溫江同德福
狀告合川同德福商標侵權
重慶合川人蔣世榮曾是合川市桃片廠的銷售經理。后來,合川市桃片廠在溫江成立了分廠,蔣世榮負責這邊的業(yè)務。1998年,溫江分廠申請注冊了“同德福TONGDEFU及圖”商標。2000年,蔣世榮成立了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江同德福),使用了這個商標,生產桃片糕點。
昨日,蔣世榮說,一次他回老家合川時發(fā)現,家鄉(xiāng)街面上有銷售“同德?!逼放频奶移?,但沒有經過自己授權。經過調查,蔣世榮發(fā)現,余曉華先后成立了個體工商戶和重慶市合川區(qū)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川同德福),并在其字號及生產的桃片外包裝上突出使用了“同德福”,侵害了他享有的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后來,溫江同德福將合川同德福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合川同德福、余曉華停止使用并注銷含有“同德福”字號的企業(yè)名稱;停止侵權行為等,并賠償損失50余萬元。
合川同德福
反訴溫江同德福虛假宣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拔也攀恰赂!洗ㄌ移牡谒拇鷤魅?。”昨日,余曉華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合川同德福的前身是始創(chuàng)于1898年的同德福齋鋪,雖然同德福齋鋪因公私合營而停止生產,但并沒有中斷獨特技藝的代代相傳。余曉華說,同德福品牌是祖父一手發(fā)揚光大的,當年還從美國費城捧回了世博會金獎。而現在則被評為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是中華名小吃。2002年,余曉華決定繼承祖業(yè),先后注冊了個體工商戶和公司,規(guī)范使用其企業(yè)名稱及字號,“這時,我才發(fā)現被蔣世榮鉆了空子,他已經搶注了‘同德?!虡??!庇鄷匀A遺憾地說,他之后就沒有在顯著位置使用“同德福”商標,而是將品牌打在“老字號”上,因而他認為自己是善意使用,并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余曉華反而認為,溫江同德福將“同德福”商標與老字號“同德?!边M行關聯宣傳,屬于虛假宣傳。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判令溫江同德福停止虛假宣傳,消除影響。
善意使用
合川同德福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于溫江同德福的訴求,重慶高院的生效裁判認為,余曉華及合川同德福與溫江同德福經營范圍相似,存在競爭關系;其字號中包含“同德?!比齻€字與溫江同德福的“同德福TONGDEFU及圖”注冊商標的文字部分相同,與該商標構成近似。其登記字號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關鍵在于該行為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法院認為,溫江同德福無法舉證“同德福TONGDEFU及圖”商標已經具有相當知名度。即便他人將“同德?!钡怯洖樽痔柌⒁?guī)范使用,并不會引起相關公眾誤認,因而不能說明余曉華將個體工商戶字號注冊為“同德?!本哂小按畋丬嚒钡膼阂?。而且,在20世紀20年代至50年代期間,“同德?!鄙烫栂碛休^高商譽。余曉華基于同德福齋鋪的商號曾經獲得的知名度及其與同德福齋鋪經營者之間的直系親屬關系,將個體工商戶字號登記為“同德福”具有合理性。
因而,余曉華登記個體工商戶字號及公司名稱的行為是善意的,并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又判決
溫江同德福構成虛假宣傳
對于合川同德福的反訴訴求,法院則認為,溫江同德福的網站上登載的部分“同德福牌”桃片的歷史及榮譽,與史料記載的同德福齋鋪的歷史及榮譽一致,且在其網站上標注了史料來源,但該公司并沒有舉證證明其與同德福齋鋪存在何種聯系。
此外,溫江同德福還在其產品外包裝標明其為“百年老牌”、“老字號”、“始創(chuàng)于清朝乾隆年間”等字樣,而其“同德福TONGDEFU及圖”商標核準注冊的時間是1998年,就其采取前述標注行為的依據,溫江同德福也沒有舉證證明。
綜上,溫江同德福的前述行為與事實不符,容易使消費者對于其品牌的起源、歷史及其與同德福齋鋪的關系產生誤解,進而取得競爭上的優(yōu)勢,構成虛假宣傳。
重慶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溫江同德福停止虛假宣傳,并在其網站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來源:成都商報
記者:王英占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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