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導讀】
錘子科技今日在上海梅賽德斯-奔馳中心召開新產(chǎn)品發(fā)布會,但由于京東的“失誤”,新品牌遭提前曝光,無獨有偶,奇酷和堅果,這兩個即將面世的手機品牌,都面臨著商標的問題。
有人在京東上意外發(fā)現(xiàn)了疑似這款新機的介紹頁面,堅果手機將有粉、橙、黃、 綠、藍、紫等6種顏色,至于外觀與功能特性也都已經(jīng)一覽無余。“堅果手機”還是“千猿手機”之爭也塵埃落定。
商標業(yè)界對一直未在商標局的網(wǎng)站上看到錘子科技購買“堅果”商標的流程也得到了答案。今天,筆者聯(lián)系上了“堅果”商標在第9類電子產(chǎn)品上的持有人深圳的謝先生。
因為謝先生的公司也是做電子行業(yè),筆者問其是否接受了錘子科技的委托,作為其代加工的工廠。謝先生對此予以了否認。筆者再問道,是否知曉錘子科技即將發(fā)布的新品牌可能叫“堅果手機”,如果一旦如此就將侵犯謝先生的商標權利的時候,謝先生道出了實情。
據(jù)筆者了解,其實,錘子科技早前就找到了謝先生的朋友,經(jīng)過朋友的不斷游說,加上謝先生并未使用“堅果”商標投入經(jīng)營。最后,謝先生答應將第9類上的“堅果”商標轉讓給錘子科技,但同時表示不便透露商標轉讓的費用。
如果謝先生所言屬實,那么,錘子科技使用“堅果”商標用在智能手機上就不算侵權,加上錘子科技已經(jīng)提交在“智能手機、電池、充電器”等項目上的申請,拿到權利是遲早的問題。
由網(wǎng)友猜測,到測試機上商標的出現(xiàn),到商標業(yè)界人士給出的建議,再到商標持有人透露已將商標轉讓給錘子科技。那么,25日錘子科技的新產(chǎn)品發(fā)布會在商標上可能不再“神秘”。按照網(wǎng)友的說法,錘子科技CEO羅永浩可以好好說相聲了。
無獨有偶。就在今年5月份,奇虎360的CEO周鴻祎也宣布要做一款手機,并且同時宣布了手機的名稱,“奇酷手機”,口號“好奇心改變世界”。
名稱剛發(fā)布就有商標業(yè)界人士指出“奇酷手機或將面臨改名”,稱韓國的韓通株式會社在中國大陸注冊有一件手機上的“酷奇”商標,按照目前商標局的審查規(guī)則,“奇酷”商標被“酷奇”商標駁回的可能性非常大。
周鴻祎的“奇酷”手機發(fā)布會將8月26日召開,也就是錘子科技發(fā)布會的第二天。筆者查詢了一下“奇酷”商標的進展發(fā)現(xiàn):在奇虎公司提交第9類手機等產(chǎn)品上的“奇酷”商標的同時對韓通株式會社的“酷奇”商標提起了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申請。
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申請是什么意思呢?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這條規(guī)定的本意通俗一點說就是,不要“占著茅坑不拉屎”,公共資源本來就有限,我把商標注冊后“自己不用也不讓別人用”是一種社會資源的浪費。
那么,是不是所有注冊成功后連續(xù)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都會被撤銷?
也不是的。說明合理理由,或者已經(jīng)為使用該商標做了準備工作的以及還有一些其他不會被撤掉的原因(非本文重點,不詳細闡述)。
最重要的一點,雖然撤銷人說別人沒使用,但是商標的注冊人提供了有效地使用證據(jù)的,也不會被撤銷掉。
同樣是面對商標問題,羅永浩和周鴻祎的做法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說羅永浩。
購買會確定權利的轉移。談妥轉移事宜(主要是費用)后,一般都會簽訂轉讓合同,錘子科技在這上面一定不會出差錯。商標權利的轉移有個時間過程,但材料齊全,商標一定會到錘子科技名下。商標注冊人中間突然不想賣了,那是違約,不但損失信譽,而且違約金一定少不了,筆者猜測違約金可能會是商標轉讓費用的N倍?
另一方面,因為是買斷,而且買家又是一家有影響力公司,轉讓費用一般不會很低。
再說周鴻祎。
周鴻祎的精明的業(yè)界都知曉的。在這個“奇酷”商標事件上。周鴻祎選擇了“撤銷別人的商標+自己注冊”的方式。這種方式的優(yōu)點是“花錢少”。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商標申請國家的官費是1000元,加上委托代理機構寫案件的代理費一般在4000-5000元左右。相對來說,比直接購買要便宜得多。
但是,這種方式的風險在于,萬一撤銷不成功怎么辦?前期已在侵權狀態(tài)下大量宣傳,后期再談購買商標有可能會因為自己的前期宣傳抬高購買費用。
不購買,陷入侵權+改名糾紛;購買,比前期購買付出更多的費用;尋求兩個商標共存,井水不犯河水?依據(jù)目前奇虎公司已經(jīng)有奇酷相關的商標被駁回來看,商標局不會答應共存。
通過對比面對商標“困難”的兩人(公司)做法,你認為誰更“精明”呢?
對于消費者來說,樂于看到市場上出現(xiàn)更多的是選擇,這對“堅果”手機和“奇酷”手機都是機會。
但是對于企業(yè)來說,商場如戰(zhàn)場,商標問題不是小問題。不是每一個公司都有蘋果公司那樣的魄力和能力花6600萬美元買一個在中國大陸注冊的“iPad”商標。
來源:鈦媒體 編輯:周海峰 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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