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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賈年龍 博士 天策商標專利事務所專利部經理,原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協(xié)作四川中心審查員
原標題:高價值專利評估的思考
最近幾年,中國專利的申請量所取得的成就是令世界矚目的。由于我國專利制度的建立時間較晚,為了與世界接軌,為了讓知識產權激發(fā)創(chuàng)新,帶動整個社會的進步,最終選擇了先量后質的發(fā)展戰(zhàn)略。第九屆專利年會,確定了加大對外開放力度的戰(zhàn)略方針。此時此刻,已經到了一個轉折點,需要刻不容緩的完成由量到質、去偽存真的關鍵轉變。當前,大伙對高價值專利的呼聲越來越高,政府的政策引導也接踵而來。然而,對于什么是高價值專利的理解,恐怕仍是眾說紛紜。
我們看到小小的一個自拍桿,在十多次無效宣告中依然挺立,并帶來了上億的市場價值和維權收益,我們不能否認這是高價值的專利;我們看到了通信巨頭之間發(fā)生的動輒千萬甚至上億的侵權判賠額度,我們認為這是高價值專利;我們看到了九陽擁有的開辟的無網豆?jié){機時代的專利,助力她搶先占有市場,并成為行業(yè)的領頭羊,我們認為這是高價值專利……。這些擺在那、看得見的收益直觀地告訴我們:高價值的專利是對專利權人有大效用的,是可以通過它獲得巨大回報的。然而,如果我們僅僅看到了這一點,恐怕對于高價值專利的理解也只能算是淺嘗輒止。
有學者提出高價值的專利應當是具備三個屬性的,即技術屬性、法律屬性和市場屬性。技術價值是核心,一件專利能否經得起考驗、能不能走的遠,必須在技術上有所突破、有所創(chuàng)新;法律價值是外殼,主要體現(xiàn)在專利排他性,包括布局好壞、保護范圍的大小等方面對技術的保護力度;市場價值則是專利在產品化、市場化過程中帶來的預期收益。有觀點認為,高價值專利通常是一系列專利組合,判斷專利高價值關鍵在于是否能解決市場痛點。
還有學者認為高價值專利應當是五個維度,即專利的價值體現(xiàn)在技術、法律、市場、戰(zhàn)略、經濟五個維度??梢姡啾扔谌齻€屬性的觀點,其做出了更詳細的劃分,定義市場維度為專利產品是否能夠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使企業(yè)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定義經濟維度為專利是否能夠賺到錢、能否貨幣量化。專利價值的戰(zhàn)略維度,更是定位到了企業(yè)如何更好地利用專利武器的高度,從戰(zhàn)略上思考專利申請、布局和運營,體現(xiàn)在專利是否有助于企業(yè)實施有效地進攻或防御戰(zhàn)略。
以上觀點實際上在判定高價值專利時站位在了不同的層面,一者是以單件專利本身的價值進行評判,另一者則是站位企業(yè)戰(zhàn)略整體來思考專利的價值高低。實際上,專利價值的高低是否要上升到戰(zhàn)略的層面,可能是需要根據(jù)不同的情況進行判斷的。有時表象給我們的是某件或某幾件專利侵權糾紛或專利交易的價格,這可能涉及的就是單件專利本身的價值,但也可能是關乎專利背后的整個企業(yè)專利戰(zhàn)略的實現(xiàn)。令人欣慰的是,當專利的價值上升到專利戰(zhàn)略的層面,帶給大家的可能會是一種全新的認知。
專利的概念,本身最重要的就是其具備的攻防屬性,其中以攻擊屬性為主,重在將其他競爭者排除在外。價值本身的體現(xiàn)也應是保護自己獨自實現(xiàn)專利目的,而不允許他人介入的權利。在企業(yè)的運營過程中,可能更多關注的是如何利用專利實現(xiàn)自己的經營目的,在哪些領域、哪些技術分支、哪些市場上能夠形成壁壘以最大程度的限制可能的競爭對手。技術許可、轉讓等實現(xiàn)經濟利益的這些吸人眼球的東西畢竟是少數(shù),也可能并非其價值體現(xiàn)的初衷。對他們而言,高價值專利的戰(zhàn)略屬性是不可或缺的,缺少這部分屬性而去評價價值的高低,其結果必是值得商榷的。
在國外流行的NPE,他們自身不應用專利組織生產,而是通過收購等方式擁有專利,然后以法律的手段收取其他實體企業(yè)的使用費。對他們而言,專利的高價值主要體現(xiàn)在經濟屬性上。如果他們所擁有的專利不能通過許可和轉讓為其帶來直接收益,成本能否收回是一個問題,遑論高價值專利。因此,他們對高價值的判斷應該是一套指標,這套指標顯而易見的指引技術的發(fā)展趨勢、時間以及未來市場份額的期許。當然,從購買方來看,只有鍥合了自身的戰(zhàn)略和市場的專利才能體現(xiàn)其價值。
可見,針對不同的專利對象,在進行高價值專利評估時,高價值專利的評價指標應當有所選擇,權重也應當有所傾斜,這樣得出的結果有利于貼合真實的價值度。當然,以上所指的不同對象并非泛指獨立的個體,而是指與專利關聯(lián)的不同的集群。這樣的限定方式,排除了那些因為對自己無用而貶低價值的可能。
雖然我們對于高價值專利的評估和認定存在不同的見解,但是從高價值專利評估研究中所獲得的認知或指標都可以在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得以考慮。只是,在專利價值評估時,我們應當不限制于現(xiàn)有的評價指標體系,在評估時不應以一套固定的指標來衡量專利價值的高低,而應適時而為,做到估值與價值盡量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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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賈年龍 博士 天策商標專利事務所專利部經理,原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協(xié)作四川中心審查員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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