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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從組合物權利要求的分類及常見撰寫方式、組合物的答復方式進行分析,以提高化學領域中組合物的答復成功率?!?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徐常虹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摘要
創(chuàng)造性是授予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必要條件之一。組合物作為常見的化學發(fā)明專利類型,對其創(chuàng)造性的答復也是我們在申請專利過程中會經常遇到的。因此,本文主要從組合物權利要求的分類及常見撰寫方式、組合物的答復方式進行分析,以提高化學領域中組合物的答復成功率。
關鍵詞:化學,組合物,開放式/封閉式權利要求。
1、組合物權利要求
《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4.2節(jié)組合物權利要求中指出,組合物權利要求應當用組合物的組分或者組分和含量等組成特征來表征。組合物權利要求分開放式和封閉式兩種表達方式。開放式表示組合物中并不排除權利要求中未指出的組分;封閉式則表示組合物中僅包括所指出的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的組分。
開放式權利要求通常采用“含有”、“包括”、“包含”、“基本含有”、“本質上含有”、“主要由……組成”、“主要組成為”、“基本上由……組成”、“基本組成為”等的撰寫方式,封閉式權利要求通常采用“由……組成”、“組成為”、“余量為”等的撰寫方式。
2、組合物的答復方式
在答復專利審查意見時,我們通常采用三步法,組合物作為常見的化學發(fā)明專利類型也適用此方法,因此,我將采用三步法淺析組合物的答復方式。
2.1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判斷方法中指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可以是,與要求保護的發(fā)明技術領域相同,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開了發(fā)明的技術特征最多的現有技術,或者雖然與要求保護的發(fā)明技術領域不同,但能夠實現發(fā)明的功能,并且公開發(fā)明的技術特征最多的現有技術。
基于此,我們可以從技術領域不同、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達到的技術效果不同、技術特征在申請文件和對比文件中的作用不同等方面進行答復。
案例1
本申請:申請?zhí)?02111273151.0,發(fā)明名稱一種適用于冬季的水性聚氨酯涂料及其制備方法;說明書背景技術部分記載了“北方進入10月以后,最低氣溫會降低至10℃以下,且不時出現降雨天氣;而南方冬季氣溫也普遍在10℃以下,降雨情況比北方更頻繁。隨著氣溫降低,聚氨酯涂料反應活性降低,聚氨酯涂料難以固化,再加上本身水性聚氨酯涂料在沒有完全固化的情況下耐水性差容易出現泛白、銹蝕、脫落等現象”。
對比文件1:申請?zhí)?02110198394.6,發(fā)明名稱一種雙組份水性汽車罩光清漆及其應用;說明書中記載了“本發(fā)明專利的目的是發(fā)明一種雙組份水性汽車罩光清漆,這種水性罩光清漆既能滿足汽車涂料對耐老化、抗沖擊等防腐防護性能方面的要求,又能滿足汽車對光澤度、透明度等光學性能的要求”;說明書表5中記載了涂膜的固化條件:60℃/30min、90℃/30min。
審查意見中指出:根據對比文件1公開的內容,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確定對比文件1公開的也是一種適用于冬季的水性聚氨酯涂料。
可采用的答復思路:首先,根據本申請的發(fā)明名稱可知,本申請要制備的是用在冬季的涂料;其次,根據本申請背景技術部分的內容可以得知,氣溫降低后聚氨酯涂料難以固化,耐水性變差,進而得出本申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制備耐水性好的適用于冬季的水性聚氨酯涂料。而根據對比文件1的說明書可知,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制備同時滿足汽車涂料對防腐防護性能和光學性能的要求。經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本申請和對比文件1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的結論。
再進一步,需要分析對比文件1全文,判斷其能否解決本申請的技術問題,從而形成完整的答復閉環(huán)。
具體地,我們可以查閱對比文件1中是否有關于固化溫度的記載。經過查閱可以看到,對比文件1說明書表5中記載了涂料的固化溫度,且較低的固化溫度為60℃。據此,我們可以得到對比文件1提供的水性聚氨酯涂料的固化溫度為60℃的結論。回過頭來看本申請,根據本申請背景技術部分的記載可知,無論是南方還是北方,冬季的氣溫普遍在10℃以下。也就是說,本申請要求達到的技術效果是涂料能夠在10℃以下固化,而對比文件1顯然無法實現。經此分析,我們結合對比文件1中的技術效果進一步說明對比文件1無法解決本申請的技術問題,從而說明本領域技術人員不能夠顯而易見的想到的從對比文件1中找啟示。
2.2確定區(qū)別技術特征和發(fā)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我們在確定組合物專利的區(qū)別技術特征時一般從組合物的組分和含量入手,將申請文件和對比文件1進行一一比對,并列舉全部的區(qū)別技術特征,同時要注意避免將名稱近似但實際不同的物質作為同一種物質進行比對。
下面,我將從組合物的組分和組合物的含量這兩個方面對組合物的答復方式進行分析。
2.2.1組合物的組分
根據前面的論述我們知曉,依據組合物中是否含有權利要求中未指出的組分,組合物權利要求可分為開放式權利要求和封閉式權利要求。針對開放式權利要求,在確定區(qū)別技術特征時,切不可將本申請中沒有而對比文件中含有的組分作為區(qū)別技術特征進行答復,而要想對此進行答復需將權利要求修改為封閉式權利要求;反之,針對封閉式權利要求,對于本申請中沒有而對比文件中含有的組分在列舉區(qū)別技術特征時不要遺漏。同時,當對比文件的權利要求為開放式權利要求時,我們也最好不要采用對比文件不含某種組分的答復方式。
此外,當對比文件為開放式權利要求時,我們也可通過對比文件中說明書的內容來判斷其是否含有某種組分。
案例2
本申請:申請?zhí)?02010792357.3,發(fā)明名稱建筑樓地面和浮筑樓面專用砂漿及生產方法;權利要求1:一種建筑樓地面和浮筑樓面專用砂漿,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樓地面和浮筑樓面專用砂漿各組分的質量份數為:無水石膏或者半水石膏20-50份,CaSO4晶體增強材料5-10份,硅納米增強劑3-5份,級配砂50-70份,硅酸鹽水泥5-10份,專用減水粉劑0.1-0.5份,保水劑0.1-0.5份,石膏緩凝劑0.1-0.5份。
對比文件1:申請?zhí)?01511026355.9,發(fā)明名稱一種改性石膏基自流平砂漿及其制備和應用;權利要求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石膏基自流平砂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料由以質量分數計的如下組分所組成:建筑石膏35-75%;礦渣粉8-25%;鋼渣粉2-20%;水泥5-20%;重鈣粉2-10%;所述建筑外加劑;以相對于主料質量的千分比計算;包括:緩凝劑0.5-3‰;減水劑0-5‰。
在此,我將采用一一對比的方法對本申請和對比文件1中的組分進行比對。
我們先將對比文件1中的組分與本申請進行比對,可以看出:1)對比文件1公開了建筑石膏,相當于本申請中的無水石膏或者半水石膏,二者均是常用的氣硬性膠凝石膏材料;2)對比文件1公開了礦渣粉,本申請中沒有;3)對比文件1公開了鋼渣粉,本申請中沒有;4)對比文件1公開了水泥,本申請中公開了硅酸鹽水泥,屬于水泥的下位;5)對比文件1公開了重鈣粉,本申請中沒有;6)對比文件1公開了緩凝劑,本申請具體限定為石膏緩凝劑;7)對比文件1公開了減水劑,本申請具體限定為專用減水劑粉。
由于對比文件1中的權利要求2為封閉式權利要求,因此將對比文件1和本申請比對后,我們還需要再回過頭來比對一下是否有本申請含有而對比文件1中沒有的組分,以免遺漏區(qū)別技術特征。
我們將本申請與對比文件1比對后,可以看出本申請與對比文件1還存在以下區(qū)別:1)本申請含有硅納米增強劑,對比文件1中沒有;2)本申請含有CaSO4晶體增強材料,對比文件1中沒有。
經過上述分析,我們最終可以得出本申請與對比文件1的區(qū)別技術特征有:(1)本申請含有硅納米增強劑,對比文件1未公開;(2)本申請含有CaSO4晶體增強材料,對比文件1未公開;(3)本申請不含礦渣粉、鋼渣粉和重鈣粉。
由案例2可以看出,本申請與對比文件1均為封閉式權利要求,因此,在確定區(qū)別技術特征時,不要遺漏本申請中沒有而對比文件1中含有的組分。
2.2.2組合物的含量
對于如何判斷組合物的含量能否構成區(qū)別技術特征,可參考《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4數值和數值范圍,在此不再贅述。
2.3 判斷要求保護的發(fā)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對于組合物的組分而言,可從該組分在本申請和對比文件中的用途是否相同、該組分與其他組分是否具有協同作用、該組分在本申請中是否達到了預料不到的效果、該組分在對比文件中是必要技術特征等方面進行非顯而易見性的答復。
對于組合物的含量而言,一方面是對比文件中不含該組分,此時審查員會認為該組分的用量是常規(guī)選擇,那么我們可以結合現有技術中關于該組分在組合物中的用量進行答復,說明本申請中該組分的用量不是常規(guī)選擇;另一方面是對比文件中含有該組分但含量不同,此時我們可以通過對比文件中關于該組分用量對組合物性能的影響趨勢進行非顯而易見性的答復,也可根據對比文件中記載的實驗數據得出該組分用量對組合物性能的影響趨勢再進行非顯而易見性的答復。
案例3
本申請:申請?zhí)?01811399888.5,發(fā)明名稱一種高強韌性非調質鋼及其制備方法;權利要求1:一種高強韌性非調質鋼,其特征在于,組成按質量百分比為:C:0.23~0.27%;Si:0.22~0.35%;Mn:1.81~1.90%;Cr:0.50~0.55%;S:0.045-0.06%;P:≤0.02%;V:0.11~0.14%;N:0.025~0.040%,其余為鐵和不可避免的雜質;所述高強韌性非調質鋼中,V/N的質量比為:3.7≤V/N<5.0。
對比文件1:申請?zhí)?01410713774.9,發(fā)明名稱一種重型汽車平衡軸用非調質鋼及其制造方法;權利要求1:一種重型汽車平衡軸用非調質鋼,其特征在于,該非調質鋼按質量百分比計包括以下成分:C:0.20~0.35%,Si:0.20~0.45%,Mn:1.50~2.30%,P≤0.010%,S≤0.080%,Cr:0.30~0.70%,V:0.05~0.30%,Ni≤0.30%,Cu≤0.20%,Mo≤0.20%,Ti≤0.035%,Alt:0.010~0.040%,N:0.008~0.020%,O≤0.0015%,H≤0.00010%,Sn≤0.010%,Sb≤0.010%,As≤0.015%,Pb≤0.010%,其余為Fe。
通過對比本申請與對比文件1的方案,可以確定其中一個區(qū)別技術特征為:本申請中V:0.11~0.14%,N:0.025~0.040%;對比文件1中V:0.05~0.30%,N:0.008~0.020%。
基于上述區(qū)別技術特征,結合以對比文件1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確定的權利要求1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高強韌性非調質鋼,我們可以從V和N影響非調質鋼的強韌性的原理、V和N的用量對鋼的強韌性的影響趨勢以及本領域現有技術中V和N在非調質鋼中的常規(guī)用量等方面進行答復。
具體的答復思路可以是:(1)對比文件1是通過N與V、Al形成氮化物抑制晶粒長大,進而提高了非調質鋼的強韌性;本領域公知,N含量過高,當其不能完全與V、Al結合,而以自由N形式存在時,會顯著損害鋼的韌性,那么在本申請不含Al且V含量不高于對比文件1的情況下,為了保證非調質鋼的韌性,本領域技術人員顯而易見想到地也是降低N的含量,而不是增加N的含量。(2)在GB/T15712(非調質機械結構鋼)標準中記載了,為了保證鋼材的力學性能,推薦N含量0.008%~0.020%;在中國汽車工程學會標準中,規(guī)定N含量為0.01~0.02%?;诖?,本領域技術人員顯而易見想到地是在對比文件1公開的范圍內調整N含量。
3、小結
組合物專利的答復主要在于區(qū)別技術特征的確定,在答復過程中,我們要仔細、逐一地將本申請和對比文件進行比對,不要遺漏區(qū)別技術特征,也不要被審查員牽著鼻子走,同時充分理解本申請的技術方案以及各組分在本申請中的作用,從而有條理、有依據的進行答復,并最終獲得授權。
(原標題:淺談化學領域審查意見中組合物的答復方式)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徐常虹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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